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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6271/2021-00088 [ 发文字号 ] 璧山就业发〔2021〕1号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日期 ] 2021-01-27

重庆市璧山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区内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用工保障的通知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各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区内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用工保障,根据《重庆市璧山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关于印发<鼓励区内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用工保障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璧山就业发〔2020〕10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定人力资源机构

根据企业用工需求确定举行现场招聘会的形式(校园招聘会或大型招聘会)。通过线下询价,经区就业人才中心办公会研究确定执行现场招聘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后,区就业人才中心财务人员在云平台进行线上直采,人力资源服务科指导相应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执行现场招聘会活动。

二、审核招聘会方案

承办现场招聘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招聘方案至区就业人才中心人力资源服务科,由人力资源服务科审核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所交招聘方案(方案中需明确参会企业及岗位信息),人力资源服务科对承办现场招聘会申请表(附件1)提出审核意见。

三、现场招聘会监管

1.现场抽查:区就业人才中心人力资源服务科安排两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对现场招聘会进行监管,现场查看企业及求职人员参会情况,了解招聘会效果,填写监管记录表(附件2)。

2.资料收集:现场招聘会结束后收集现场招聘会相关资料,主要有图片资料、影像资料、璧山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企业参加招聘会反馈意见表(附件3)、求职人员(附件4)和企业的签到表(附件5),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高校之间的邀请函、回复函及部分费用发票(大型招聘会提供)。

3.其他要求:校园招聘活动原则上应组织规上企业达参会企业总数的60%(专业性强的校园招聘除外);大型招聘活动应组织规上企业达参会企业总数的40%。个体工商户、微型企业原则上不纳入统计数量。

四、招聘活动绩效评估及经费划拨

1.成立招聘活动绩效评估小组。由区就业人才中心分管负责人、经办业务科室相关人员、财务人员、企业代表(大型招聘会2-5名,校园招聘会1-3名)及参与现场招聘会的其他人员组成绩效评估小组(评估人员需达7人),在招聘活动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对招聘会效果进行评估,填写现场招聘会绩效评价表(附件6)。

2.绩效评价所占权重:组织企业数量占10%,企业质量占15%;组织求职人员数量占10%,求职人员质量占15%;招聘绩效评估占35%;招聘宣传、氛围、安全等占15%。绩效评估采取去掉最高金额和最低金额,将平均金额认定为划拨金额。

3.按程序划拨经费。绩效评估结束后,人力资源服务科应及时将认定的划拨金额提交区就业人才中心办公会研究,确定划拨经费。人力资源服务科负责业务资料收集,并协助综合科财务人员按程序划拨经费。


附件:

1-2.璧山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大型招聘会申请表

2-1.璧山区就业人才中心高校校园招聘监管记录表

2-2.璧山区就业人才中心大型招聘会监管记录表

3.璧山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企业参加现场招聘会反馈意见表

4-1.求职人员签到表(高校校园招聘)

4-2.求职人员签到表(大型招聘)

5.招聘会企业签到表

6.璧山区现场招聘会绩效评价表


重庆市璧山区就业和人才中心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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