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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6271/2021-0009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重庆市璧山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关于印发《鼓励区内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参与用工保障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人力资源机构:

为做好企业用工保障,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5号)及2020年9月15日区府办组织召开的企业用工难问题会议精神,结合璧山实际,鼓励区内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区内企业进高校参加双选会或组织专场招聘会。现将《鼓励区内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用工保障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璧山区就业和人才中心   

2020年10月20日        

鼓励区内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用工保障工作方案(试行)

一、鼓励区内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企业参加校园招聘会

(一)组织区内5-10家企业,100人以上学生参加的校园招聘会,给予8000-12000元劳务经费包干。

(二)组织区内10-20家企业,200人以上学生参加的校园招聘会,给予14000-18000元劳务经费包干。

(三)组织区内企业在高校开展的20家以上企业,300人以上学生参加的专场招聘会,每场给予20000-25000元劳务经费包干。

二、鼓励参与高校校园招聘会最多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企业举办区内大型现场招聘会

区内大型现场招聘会需组织50家以上企业,在5所以上高校及全区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努力为企业和求职人员搭建信息平台,费用控制在80000元以内。区内大型现场招聘会由当年服务企业参与高校校园招聘会最多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优先承办。

三、加强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的校园招聘管理

区内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用工保障工作需对企业提供免费服务。人力资源机构组织区内企业参加校园招聘,须提前3个工作日报区就业人才中心备案,提供招聘方案。申请划拨经费时需提供招聘会照片,如实提交由参会企业填写的《璧山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企业参加校园招聘会反馈意见表》(见附件)。

四、加强资金监管

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区就业人才中心进行抽查核实,综合评价招聘效果,在活动结束内1个月内据实划拨。

五、本方案自2020年10月1日起试行实施。

附件:璧山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企业参加校园招聘会反馈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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