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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643N/2021-0001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审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审计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15 [ 发布日期 ] 2021-12-15

重庆市璧山区审计局关于2019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公告

    2020年8月4日,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2019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规定,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市审计局工作要求,区审计局对2019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重庆市璧山区审计局对璧山区2019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区委审计委员会的坚强领导下,紧扣区委、区政府工作要点,除在财政资金、民生实事、预算执行方面投入审计力量外,进一步加大了减税降费、脱贫攻坚、自然资源生态保护等领域的审计力度,从审计专业角度发现问题,堵塞漏洞,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整改发现问题,切实发挥了审计监督作用。涉及审计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已移送纪委监委机关及相关主管部门处理。

审计结果表明,2019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总体情况良好。

——抓收入、促发展,财政运行平稳有序。

一是分析当前经济政策,结合经济收入形势,细化落实征管措施,促进财政收入应收尽收。二是严控全区债务风险,全力组织资金偿还到期债务本息,避免违约行为发生。三是坚持“高水平、广领域、深层次”的经济合作方向,大力支持新兴产业集群发展,积极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培植有效财源。四是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统筹协调宣传指导工作,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五是全力打造金融聚集区,加大金融招商力度,大力推进企业上市,促进金融市场稳健发展。

——推改革、重监管,助推璧山高质量发展。

一是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进一步完善,在全区所有预算资金和单位全覆盖基础上,电子化支付范围更广、程序更合理。二是分年度测算支出需求,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及项目库更加完善。三是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强化预算绩效目标,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工作。四是强化预算执行力度,规范和加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支出预算管理,“三保”支出得到有效保障。

一、区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预算编制及执行、收入征管、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财政资金管理、财政决算草案编制等情况。审计结果表明,2019年璧山区围绕“保运转、惠民生、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财政运行总体平稳。

璧山区决算草案表明:2019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9.57亿元,其中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3.54亿元(其中:税收收入26.08亿元,非税收入17.46亿元),完成预算的97.5%,同比下降6.8%;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9.57亿元,其中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78.74亿元,完成预算的98.6%,同比增长3.8%。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95.09亿元,完成预算的100.1%,同比增长3.8%;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1.99亿元,完成预算的100.8%,同比增长2.4%。但审计发现存在如下问题:

(一)预算编制及执行方面。

一是预算编制不完整,包括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4993万元未纳入年初预算编制以及区财政局未编制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二是预算编制不规范,应细化编制到部门和项目的资金6.33亿元预留在区财政。三是预算管理约束性差,33.59亿元以切块牵头项目的方式暂时批复至35个预算单位,未细化到具体的部门和项目。四是项目目标绩效编制不完整,部分单位年初绩效指标填报空白,部分单位年初绩效指标填报不细化。五是部分部门单位预算执行率低。六是部分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不到位,其中:56个部门单位无预算执行政府采购2.15亿元,26个部门单位超预算执行政府采购1.42亿元。

(二)组织收入方面。

非税收入征管不到位,涉及2个单位5.36亿元,审计期间已追缴入库5亿元。

(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一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未分配或分配不及时5.73亿元。二是专项资金8175.78万元使用不及时。三是5个生态环境类专项资金项目未设定绩效目标。

(四)财政资金管理方面。

一是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9819.95万元,未及时清理、盘活、统筹安排使用(审计期间,区财政局已收回结转结余资金7886.57万元)。二是未及时使用2018年及以前年度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2.52亿元(审计期间,区财政局已拨付1.65亿元)。三是往来款项未按计划完成清理,涉及8076.2万元(审计期间,区财政局已将结余资金4532.13万元纳入两年以上结转结余资金进行统筹安排)。

二、区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20年,璧山区审计局审计了2019年度璧山区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各单位积极贯彻执行《预算法》,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强化财务管理、推进内控制度建设,部门预算编制水平总体有所提高,预算执行情况较好,预算约束力增强。但审计也发现,在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及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普遍性、典型性问题。

(一)预决算编制方面。

一是3个单位以往年度结余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二是1个单位年初预算编制不完整,预决算差异率大。三是3个单位决算报表数据与会计账簿数据不一致。

    (二)收入征缴(交)方面。

一是6个单位退款收入39.14万元未及时上交财政。二是2个单位非税收入26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三是2个单位生育津贴8.71万元未上交区财政。四是1个单位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坐收坐支应上缴收入195.02万元。五是1个单位使用非税票据收取代收代缴培训班费用81万元,并作为非税收入上缴区财政。六是1个单位应收未收3笔违约金61.23万元。七是1个单位应收未收各单位食堂接待餐费25.81万元。八是1个单位将10万元项目资金挂往来账。

    (三)预算支出方面。

一是3个单位部分资金预算执行率低。二是2个单位超预算支出41.28万元。三是2个单位无预算支出经费4.83万元。四是1个单位利用加油卡年底突击花钱,一次性购买公务车燃油19.68万元。五是1个单位虚列支出转移财政资金12.5万元到单位工资代发户。六是1个单位未将其他单位归还资金47.78万元用于冲销代垫资金。

(四)“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方面。

一是1个单位超预算列支公车运行维护费9.75万元。二是1个单位公务卡使用率低,公务卡支出仅占接待费支出的14.26%。

(五)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一是1个项目补贴资金127.5万元未及时发放到个人。二是1个单位专项资金结余156.1万元未及时清理。三是1个单位对已拨付的专项资金监管不到位。四是1个单位部分专项资金管理欠规范。

(六)财政存量资金的来源、结构和管理使用方面。

一是2个单位超2年以上预算指标结余54.39万元未使用。二是1个单位2年以上结转结余资金549.62万元未清理使用。

(七)资产管理使用方面。

1个单位12万元无形资产,1个单位2.28万元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

(八)内部管理控制方面。

一是2个单位财务票据不规范,涉及白条入账和伙食费报销无经办人员、审批人员签字。二是1个单位职工借款管理不规范,职工借款未及时完善报账手续,部分借款时间长达7个月。三是1个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不规范,将奖补资金230万元通过单位账户转至奖补企业人员私人账户。四是1个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未建立专业车辆油卡管理制度。

    (九)人员编制及管理方面。

2个单位临聘人员已超过聘用期限,未报相关单位审批。

(十)其他方面。

一是8个单位往来款挂账多年未及时清理。二是2个单位未及时支付食堂伙食费补助资金11.97万元。三是2个单位超期退还投标保证金6.3万元。四是1个单位水电费核算管理不规范。五是1个单位催收代垫电费不及时。六是1个单位应退未退安全风险保证金2.2万元。七是1个单位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合规。八是1个单位投标保证金管理不规范。九是1个单位工会经费管理使用不规范。十是1个单位工会预算收入安排不合理,年末存在较大结余。十一是1个单位未及时对已购买服务的协会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验收。

三、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从2019年的跟踪审计情况看,璧山区各单位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积极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政策,取得较好成效。但部分单位在推进落实精准扶贫、污染防治任务,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改革任务、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推动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一些普遍问题。

(一)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方面。

一是“四好农村路”建设运营管理不规范,包括部分“四好农村路”计划未及时分解下达、项目库编制不合理、管护资金拨付不及时、未单列农村公路养护经费、未足额配套区级“四好农村路”建设资金、部分工程建设进度滞后等问题。二是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未达到预期效果,包括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机制不健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政策未有效利用、项目验收后管理运行不到位等问题。三是1个单位对于区内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落实不规范,包括项目规划实施内容不完善、监管不到位、建设完成后未安排单独的管护资金和管护人员等问题。四是3个镇街村内人行便道建设进度缓慢。五是1个乡镇负责实施的入户道路工程规划不合理。六是1个单位对于农村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不到位。

(二)生态环保政策落实方面。

一是2个单位对第1号总河长令执行不到位,涉及污水处理厂(站)出水水质不达标,城市雨污管网排水管网整治应急工程、污水干管工程建设进度较慢,污水处理厂(站)配套管网不完善等问题。二是1个单位2019年6月前应完成的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畜禽粪污治理)建设项目14个尚未通过验收,截至2020年6月,14个项目已通过验收。三是15个镇街河流、水库、山坪塘水质提升方案编制不完善。

(三)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方面。

一是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拨付管理不规范,涉及拨付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不及时,未拨付企业“小升规”奖励金10万元,超范围拨付企业公司奖励资金25万元等问题。二是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制定不完善,包括1个单位未设立转贷应急周转资金专用账户,1个单位未按照《重庆市市级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出台新标准文件等,截至2020年6月,相关文件已出台。三是区1个单位对于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金额统计有误,多计35.02万元。四是委托商业银行发放种子基金无息贷款,不符合中国银监会相关文件规定。

(四)稳就业相关政策落实方面。

一是职业培训补贴发放审核不严,超范围发放职业培训补贴、社保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市级农民工返乡重点企业贷款贴息资金共计13.15万元。二是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效果不佳,璧山区2019年1月至11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2799人,培训后就业率为0.67%。三是就业补助资金结余较大,截至2019年11月30日,区就业资金专户账上结余1730.63万元。

(五)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一是1个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涉及金额10万元,截至2020年6月,该资金已归垫。二是1个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

(六)重大项目跟踪审计方面。

一是工程项目审批及报建程序不规范,涉及:1个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已投用,但土地权属未办理完成,无用地许可、施工许可证,项目未竣工验收;2个项目工程段已建成完工,未办理施工许可证。二是工程合同和绩效考核文件执行不到位,涉及1个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尚有252.88万元未按合同约定支付;1个工程未制定绩效考核办法;1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开工但未签订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四、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规范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一是各预算单位严格按规定编报预算,将项目资金细化到具体的单位和项目,尽量减少代编预算规模。二是合理编制收入预算,杜绝财政收入不实情况的发生。三是盘活存量资金,结转结余大的预算单位需加快项目实施进度,2年以上已无法使用的结余结转资金纳入统筹管理。

(二)注重开源节流,防范财政风险。一是督促执收单位追收欠缴的财政收入,同时多方位培植财源,形成有效财力。二是大力发展经济,夯实经济基础,在引入招商引资项目的同时,注重对招商引资项目后期效益的监管。三是根据本地区财力状况,量入为出,严格压缩一般性支出,在确保三保支出、债务还本付息支出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其他支出,防范财政风险。

(三)落实减税降费,助力脱贫攻坚。一是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及时准确发放相关政策补助,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二是发挥好稳岗就业政策作用,提高失业人员就业率。三是切实落地扶贫政策,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扶贫资金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现象。

(四)加强投资监管,保证资金安全。一是投资项目主管部门要发挥监督作用,对项目重要环节严格把守,以防监理部门履职不到位造成工程量错误。二是加强对中介部门出具报告的复核,以防数据错误造成财政资金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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