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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643N/2022-0001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审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审计局
[ 成文日期 ] 2022-09-07 [ 发布日期 ] 2022-09-20

重庆市璧山区审计局关于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公告

2022年9月7日,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区政府《关于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规定,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市审计局工作要求,区审计局对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重庆市璧山区审计局对璧山区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在区委审计委员会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除对区级财政管理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开展审计外,重点关注生态环保、助企纾困、国有资产、重大政策等板块,扎实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切实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璧山区认真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总体情况良好,经济平稳运行,生态环保、基本民生得到有力保障。

    ——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有效激发企业活力。建立风险补偿金,扩大区级担保公司担保能力,引导银行加大贷款投放,通过“八大资金池”为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有保有压统筹协调,保障财政平稳运行。坚决兜牢“三保”底线,全力保障“三保”运行。坚持政府过紧日子,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

    ——聚焦可持续发展,保障重点民生支出。着力解决水、土、大气、农业农村等领域环保突出问题,助推人居环境整治。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完善就业创业补助体系。

    一、区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防范化解财政风险、预算编制及执行、财政资金管理、财政决算草案编制等情况。审计结果表明,2021年璧山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财政运行总体平稳。

    璧山区决算草案表明:2021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93.53亿元,其中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85.66亿元(其中:税收收入25.39亿元,非税收入19.8亿元),区本级完成预算的99.86%。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93.53亿元,其中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85.66亿元,区本级完成预算的99.86%。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24.64亿元,其中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24.47亿元,区本级完成预算的113.47%。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24.64亿元,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24.47亿元,区本级完成预算的113.47%。但审计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

组织财政收入方面。

非税收入征管不到位,涉及3个单位金额6.56亿元。

(二)预算编制及执行方面。

一是预算编制不细化以切块方式编报年初预算2.98亿元。二是预算公开评审管理不到位,政府投资项目5.25亿元未纳入预算公开评审。三是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不科学,103个项目编制预算1.1亿元,实际执行0.33亿元,预算编制与实际执行差距较大。四是64个单位无预算采购2.52亿元。五是2个单位超范围使用预备费37.24万元。六是绩效自评监督不到位,2个单位10个预算项目,仅开展5个项目的绩效自评。七是1个单位未完成农民工新市民培训工作目标任务。

(三)专项资金管理方面。

一是专项资金1.07亿元分配不及时。二是专项资金0.18亿元使用不及时。三是部分单位上级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行率低。

(四)财政资金管理方面。

一是未及时统筹使用存量资金1.39亿元。二是16个单位存量资金0.12亿元未及时收回区财政。三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不到位,包括向代管资金账户划转预算资金2.38亿元、13个单位通过零余额与代管资金账户超限额提取部分现金。

(五)政决算草案编制方面。

部门决算编报不准确、不真实。1个单位的部门决算报表多列报非税收入。

二、区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22年上半年,区审计局审计了2021年度区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各单位积极贯彻执行预算法,强化财务管理、推进内控制度建设,部门预算编制水平总体有所提高,预算执行情况较好,预算约束力增强。但审计也发现,在部门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普遍性、典型性问题。

    (一)预决算编制方面。

    一是1个单位预算编制不完整。二是1个单位重复编报17个项目预算0.11亿元。三是6个单位预算编制不科学。四是3个单位决算报表与会计账簿数据不一致。

    (二)非税收入征缴管理方面。

    一是3个单位非税收入275.54万元未及时收缴。二是1个单位未按规定收缴加处罚款。三是1个单位非税收入缴款程序不规范。

    (三)预算支出方面。

    一是3个单位部分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率低。二是1个单位超预算支出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28万元。三是1个单位公务车减少,但未申请追减公务车运行维护费预算5万元。四是1个单位超范围列支活动费用0.6万元、多列支专项资金3.79万元、违规留取采购质保金30.76万元。五是1个单位基本支出挤占项目资金2.5万元。六是5个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154.5万元。七是1个单位未按规定大额现金支付7.02万元、年底突击花钱充值公务用车加油卡7万元。八是3个单位结余资金等23.3万元未上交区财政。九是1个单位项目建设未达预期效果,资金使用效益较差。

    (四)资产管理使用方面。

    一是4个单位资产45.49万元未入账。二是国有资产重复入账,1个单位将产权人为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纳入资产台账。三是2个单位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四是1个单位因管理不善导致34.3万元固定资产流失。五是1个单位未按规定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六是2个单位未按规定处置固定资产。

    (五)其他方面。

    一是5个单位往来款挂账未及时清理0.16亿元。二是5个单位未按规定开展预算绩效管理。三是3个单位工会经费开支不合规8.88万元。四是1个单位自立名目收取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保证金12万元。五是1个单位门面出租未按规定申报纳税。六是2个单位临聘人员管理不规范。七是1个单位项目合同签订不规范。八是1个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租车审批程序。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2021年,璧山区各单位紧紧围绕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积极落实稳外贸、促改革、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各项政策,取得了较好成效。但部分单位在推进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监管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一是专项资金使用审核不严,1个单位在申报资料不齐全、未审核资金申请等情况下,仍向企业发放外贸稳增长专项资金127.4万元、加工贸易专项资金55万元。二是挤占专项资金20.82万元,包括1个单位在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办公设备购置等19.32万元、1个单位在区级“三社融合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差旅费等1.5万元。三是1个单位专项资金结转结余较大,包括农机购置补贴179.02万元、农业保险补助490.65万元、社会化服务资金295.56万元。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方面。

    一是1个单位未制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考核办法。二是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主体不合规。三是1个单位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动态监测流于形式,经其监测合格的8家专业合作社,实际未达到监测合格标准。四是10家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账务不健全、管理不规范。五是1个单位农机购置补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使用率较低。

    (三)供销社基层组织体系构建方面。

    一是12家基层供销社建设质量未完全达到规范化标准。二是6家基层供销社实际未经营。三是2家基层供销社收入来源仅为房屋租金。四是1家公司支付应由1个预算单位承担的会议费等3.39万元。

    四、国有资产和专项调查审计情况

    (一)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璧山区立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国有企业管理,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但审计也发现,在国企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等方面还存在不足。

一是国资监管方面。监管部门未全面掌握企业真实情况,包括11户国企未纳入财政及国资监管系统,企业上报财务数据不准确等部分监管制度未落实,包括多头管理、政企不分等。二是国企投资方面。部分企业投资管理不规范对被投资企业管控不力导致国有权益存在损失风险。部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包括1个投资额4.68亿的建设项目停建停产2户国企欠付工程款0.79亿元等。三是国企改革推进等方面。国企管理链条较长,存在8户三级企业监事会工作有待加强包括5户国企未设立监事会21户国企已设立监事但未召开监事会会议11户国企为空壳、停产停业等非正常经营企业。

(二)交通局系统建设管理审计调查。

璧山区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交通建设工作安排,加快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交通建设、“三大攻坚战”和“八项行动计划”。但审计也发现交通建设任务组织管理不到位、交通建设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一是组织管理和改革事项落实方面。20个公路项目76.9公里申报完成量不实、18个公路项目不符合交通基础设施提升目标要求、25个公路项目行政审批不合规等。

二是质量安全监督和交通建设监管方面。质量安全监督及交竣工验收管理不规范、应处罚未处罚4件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未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制等。

三是交通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方面。将已建成的公路项目纳入项目库获取专项资金0.14亿元、专项资金1.93亿元使用不及时、将农村联网公路建设贷款资金3亿元用于支付贷款项目外的2个项目工程款等。

四是公路资产管理方面。未建立公路资产管理制度、部分公路项目未纳入资产台账、1个公路项目未及时办理工程决算等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璧山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扎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但审计也发现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推进缓慢、未正确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管理等问题:

一是生态文明政策执行方面。推进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改革任务落实不到位,77家排污单位未及时办理排污许可证。强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督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落实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工作不到位。部分重点河流整治工作推进缓慢。饮用水保护整治工作管理、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不规范。37家排污单位未正确履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二是完成目标任务方面。2017-2019年完成市委考核递延指标排名逐年下滑。未依法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等目标未完成。1项大气治理任务未及时完成。2020年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设施项目未按时完工。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污水处理设施出口水质不达标。

三是履行监督责任方面。固体废物管理、土壤污染治理、执法检查、对2家公司监管、环境行政执法履职等不到位。未建立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档案。环境行政处罚罚款管理、环境行政处罚决策等不规范,其中应收未收6家单位行政罚款16.7万元。

四是资金征管用和项目建设运行方面。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排污费征收等不规范,其中因项目推进缓慢,专项资金0.98亿元资金使用效益不佳。污水处理厂运维费635.22万元未及时支付。监管大路道口片区污水处理厂运行不到位。未有效执行环评项目评审专家随机抽取制度。政府采购30万元不规范。

五是其他方面。档案资料管理不完善。物联网投诉、信息化系统数据、环境行政执法内控等管理不规范。2个信息系统未完成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未按要求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未按规定与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交换监督检查和抽查结果。环保举报热线后续工作管理不到位。2017年大中型水库水质应监测未监测水位及流量。

    (四)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

    璧山区高度重视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切实推进区级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创新,将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纳入绩效管理,扎实落实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相关要求。但审计也发现,璧山区存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一是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方面,3个单位挤占挪用救助补助资金20.72万元,用于临聘人员工资等。二是集中供养救助机构职责履行方面,1个单位1.35万元救助物资发放无明细记录、4个集中供养或救助机构未落实食品消防等安全要求、4个集中供养机构未按规定比例配备照料护理等工作人员。三是救助对象资质审核等方面,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救助6.06万元、重复享受救助2.5万元。

    五、重大项目相关审计情况

    (一)重大项目跟踪审计方面。

    一是1个项目推进缓慢,未按计划于2021年内开工建设;二是1个项目合同执行不严,组建的合资公司未按投资协议完成股权变更登记。

    (二)竣工决算审计方面。

    2021年区审计局完成1个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和1个中介机构审核报告的核查。审计发现,未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工程款拨付不合规、结算审核程序不规范、工期延误等问题。

    六、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提高预算管理意识,严格财政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相关规定,规范预算批复及政府采购行为,准确、完整科学地编制预决算。

(二)增强财经纪律意识,防范化解财政风险。加强债务管控,确保债务化解的真实合规,规范债券资金申报使用。强化预算约束,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逐年消化隐性财政赤字。清理规范招商引资政策,加强对招商引资协议的合法性审查和对引资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加强收入征管,提高财政收入质量。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采取有效措施培育税源,改善财政收入结构,确保财政收入真实合规。加强非税收入征缴,确保财政收入应收尽收、应缴尽缴。

    (四)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存量资金的清理统筹,盘活存量资金,避免资金“二次沉淀”。加快项目推进和资金支付进度,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加大国库集中支付的动态监控,规范支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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