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778470767F/2024-00060 | [ 发文字号 ] | 璧水发〔2024〕149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水利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7-15 | [ 发布日期 ] | 2024-08-16 |
关于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合璧津高速公路3#混凝土拌合站)璧南河取水工程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合璧津高速公路3#混凝土拌合站)璧南河取水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等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基本齐全,符合规定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合璧津高速公路3#混凝土拌合站)璧南河取水工程取水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合璧津高速公路3#混凝土拌合站)璧南河取水工程位于重庆市璧山区广普镇护普村2组,公司占地面积约为14000平方米。广普镇地处璧山区南部,东与健龙镇为邻,南与江津区德感镇接壤,西与三合镇毗邻,北与丁家街道相连,距离璧山城区38千米,区域总面积47.15平方千米。
二、取水量及取水方式
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合璧津高速公路3#混凝土拌合站)璧南河取水工程取水水源为地表水,取水口经纬度位置位于东经106°08′29.58"、北纬29°17′44.40",取水用途为混凝土搅拌、设备清洗、场地冲洗。取水方式为水泵提水,水引至水车,后由水车运送至拌合站,取水工程日最大取水量40m³,年取水量1.02万m³。该项目利用水车拉水至拌合站,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净化后用于厂区混凝土搅拌车冲洗,对项目周边水环境无影响。
三、取水水源可靠性
本项目取水主要用于混凝土搅拌生产用水、卵石冲洗用水及场地扬尘用水,取水水源符合《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等规范要求,选用璧南河地表水作为水源,充分满足项目需求。取水口所在河段,河岸稳固,上下游未见大型取、排水设施,因此,璧南河地表水作为搅拌站的取水水源地具有显著优势。从水量、水质及取水水位等维度考量,项目取水都具有很高的可行性和可靠性,取水口设置合理。
根据径流计算,取水河段多年平均径流量达 20971 万 m³,年平均径流深为443.75mm,足以支撑本项目生产用水的需求。璧南河水质状况保持良好,完全符合混凝土搅拌生产用水的水质标准,为取水提供了有力保障。此外,取水口位于河段水流稳定、河床宽阔之处,取水条件极为优越,能够有效确保水源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四、退水方式
搅拌站取用璧南河地表水用于生产混凝土、罐车冲洗以及场地抑尘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收利用,不产生外排废水;职工日常生活取用自来水,退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广普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统一排放。
五、取退水影响
本项目取水主要用于生产用水,日最大取水量为40m³,取水流量为0.0278m/s,占取水口断面来水的比例极小,对区域水资源总量、其他取用水户等影响很小。同时,项目取水口位置选择合理,取水方式科学,不会对周边生态环境和用水户造成不利影响。为确保取用水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项目方愿积极与周边用水户进行沟通协调,共同维护水资源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六、用水定额及节水评价
搅拌站生产用水量(预拌混凝土)用水规模为0.14m³/m³,符合《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第二三产业用水定额(2020年版)》的通知》(渝水〔2021〕56号),预拌混凝土用水定额先进值为0.15m³/m³,本项目用水定额在先进值范围内,表明其用水效率较高,节水措施得当。
在节水评价方面,项目方积极采取多种节水措施,如加强生产用水和非生产用水的计量与管理,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加强生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等,有效降低了耗水指标,提高了水资源利用效率。这些措施的实施不仅有助于减少项目对水资源的需求,还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七、取供水计量
你单位应当组织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退)水计量和在线监测设施,本工程提出的节水设施、计量和监测设施等应与本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计量和监测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核,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落实并安装数据传输设施,确保工程取(退)水计量信息的系统接入。
八、取水工程(设施)核验
鉴于本工程为已建工程,你单位应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设施)竣工验收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九、其他要求
若本工程建设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重庆市璧山区水利局
2024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