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MB16027401/2024-00061 | [ 发文字号 ] | 璧环罚〔2024〕8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生态环境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1-22 | [ 发布日期 ] | 2024-01-24 |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璧环罚〔2024〕8号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
璧环罚〔2024〕8号
被处罚单位:重庆飞强混凝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定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7784248687A
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虎峰村四社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及裁量理由
2023年12月19日,我队执法人员对重庆飞强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料仓进出口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少粉尘排放,导致上料和卸料车辆的扬尘散排,属于环境违法行为。
证据如下:
1. 2023年12月19日对你单位生产负责人曹永耀做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及《现场视频资料》;
2. 2023年12月19日对你单位办公室主任张鼎伟做的《调查询问笔录》;
3. 2023年12月19日提取的《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固定污染源登记回执等证据为凭。
证据1-3证明,2023年12月19日,你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料仓进出口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少粉尘排放,导致上料和卸料车辆的扬尘散排的违法事实存在。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的规定。
4.《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违法主体是重庆飞强混凝土有限公司。
2024年1月4日,我队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璧环罚告〔2024〕1号)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璧环改〔2024〕1号),告知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并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向我队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以书面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认为:
1.2023年12月19日,我队执法人员对重庆飞强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料仓进出口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少粉尘排放,导致上料和卸料车辆的扬尘散排,属于环境违法行为,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2024年1月5日,我队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复查,发现你单位已落实了扬尘防治措施:料仓进出口喷淋设施已开启正常使用。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九条规定及裁量认定结果,鉴于你单位积极配合并落实了整改措施,经我队研究决定,对你单位法定额度内予以从轻处罚。
3.你单位应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环境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我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
罚款贰万元。
罚款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到重庆市璧山区财政金库(具体缴款办法:到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302办公室领取收缴分离缴款通知单,按收缴分离缴款通知单到指定银行缴款)。逾期不缴纳罚款,我队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队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