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MB16027401/2024-00154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生态环境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3-08 | [ 发布日期 ] | 2024-03-11 |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4年3月8日—2024年3月14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www.bishan.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bshbspgs@163.com,传真:41419450。通讯地址:重庆市璧山区行政服务中心,邮编:40276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1 |
创新研究总院璧山试验能力建设项目 |
重庆市璧山区中国长安璧山智能网联低碳产业园一期6#楼 |
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依托中国长安璧山智能网联低碳产业园一期6#楼部分车间,总面积4030m2(1F 2500m2,2F 1530m2),新增各类试验设备约40多台(套),主要试验方案为盐雾试验、气候环境试验、三综合振动试验、电机台架试验、电磁兼容(EMC)试验、功率半导体试验(即碳化硅试验)以及对标解析等,用于中国长安创新研究总院产品开发测试。劳动定员约20人,不设食堂住宿,采用两班制生产,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240天,总投资3003.19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 |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依托中国长安璧山智能网联低碳产业园一期6号楼部分车间进行试验,厂房建设、室内基础装修由低碳产业园完成,因此不新建构建筑物,不涉及土建工程,施工期只进行简单装修、设备的安装,故本项目不对施工期进行详细评价,主要对项目营运期环境影响进行详细分析。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①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本项目大气污染源为:本项目试验对象仅为新能源电动汽车及零部件,不对传统燃油汽车及零部件进行试验,因此无油耗、排放试验。试验废气仅为使用AB胶将小试验样件固定到试验台上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 主要采取的措施:本项目有机废气产生量较小,加强通风换气等,能实现厂界达标排放。 ②水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营运期废水主要为试验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试验废水包括盐雾试验废水、净水机废水、地面清洁废水。 主要采取的措施:厂区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厂内收集后排入雨水管网。试验综合废水依托低碳产业园废水处理站(处理规模230m3/d),生活废水依托低碳产业园生化池(处理规模150m3/d),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入璧南河。 高新区污水处理厂COD、BOD5、氨氮、总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类水体标准,其余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③声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三综合振动试验、电机台架试验,根据预测结果可见,项目建成后,四面厂界噪声昼间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标准。采取上述措施后,营运期噪声不会对声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④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及防治分析 含废电路板的试验零部件、废机油桶、废润滑油桶、废AB胶筒等危险废物依托低碳产业园修建的危废暂存间暂存,由低碳产业园定期统一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责任主体为低碳产业园;废试验工装件等一般固废依托低碳产业园设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暂存,由低碳产业园定期统一交物资回收单位处理。责任主体为低碳产业园;生活垃圾由低碳产业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采取以上措施后,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