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MB16027401/2024-00326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生态环境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6-19 | [ 发布日期 ] | 2024-06-19 |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4年6月19日—2024年6月25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www.bishan.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bshbspgs@163.com,传真:41419450。通讯地址:重庆市璧山区行政服务中心,邮编:40276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
足213井建设工程(平台) |
重庆市璧山区河边镇盐井河村 |
重庆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新建足213井平台1座,共计实施6口勘探井,钻前工程、钻井工程、储层改造工程、试采工程,以及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整个工期约42个月。首先实施第1口井,若足213井试气结果良好,则依次开展剩余5口井。如果足213井试气结果不好,无需进一步对地层页岩气进行勘探,则关井后由建设单位另行安排。项目总投资约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760万元,投资比例8.44%。 本次评价不包含平台后续的页岩气集输相关建设内容(另行环评)。 |
废气:项目施工期环境空气污染主要来源于施工扬尘、施工机具尾气和柴油机废气。施工扬尘主要来源于土石方开挖、土石方堆放及搬运、运输车辆等机械设备携带泥沙等,在做好扬尘防护工作,避免大风天气作业,定期进行洒水等措施,并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机制后,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钻前工程施工机具产生的尾气排放量很小,属间断性排放,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小。钻井工程应急电源使用轻质柴油为燃料,柴油发电机组、辅助发电机自带的尾气处理系统;试采期测试放喷废气通过燃烧池点火燃烧放喷,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废水:水污染物主要来源于施工期,钻井废水经处理后暂存于应急池,用于后续压裂调配用水;试采期和压裂储层改造的采出水暂存于储存池(返排液池),优先回用于平台内或周边足203井区压裂用水,不能回用的废水拉运至包41井回注站回注处理或外委污水处理厂处置,项目所在地无污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收集后农用,不外排。 噪声:针对施工噪声可采取如下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安布局,柴油机、发电机等高噪声设备排气筒上自带高质量排气消声器降噪;设备置于活动板房内,隔声降噪;设备安装基础敷设减振垫层和阻尼涂料,减振降噪。对受噪声影响居民协商通过临时搬迁租用其房屋作本项目生活区用房的方式解决噪声污染问题,取得居民谅解,避免环保纠纷。通过采取协调或经济补偿的方式来减小影响和避免纠纷与投诉。 固废处置措施: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水基钻井岩屑、水基泥浆(代码为072-001-29)由清洁化生产工艺处理后,定期外运至及时外运资源化利用;油基岩屑、油基泥浆(HW08/ 072-001-08)储存于油基岩屑罐中,含油固体废物(HW08/900-214-08),均属于危废,均暂存于贮存场,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妥善处置。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固体废物全部得到有效处置,不利影响小。 生态:预先剥离表层熟土,临时单独堆放于临时堆场内,用于后期临时用地的生态恢复用表土;井场表面铺一层碎石有效地防止雨水冲刷、场地周场围修临时排水沟;对工程永久征地、临时占地进行补偿。严禁砍伐野外植被;严格划定施工作业范围,限制施工范围。鼓励居民进行植被恢复。临时板房搬迁后,搬迁基础,进行复垦到原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