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动态

智能机器人形象

重庆市璧山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征集2025年重庆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5-08-28

有关单位:

为做好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省市建设工作,按照市商务委相关工作安排,现向各单位征集符合2025年重庆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项目,请各单位积极发动辖区、领域企业研究申报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项目,并于9月1日前将项目信息报送至区商务委。具体支持方向如下:

一、城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项目

(一)支持内容。主要包括市场设施建设改造、设备购置、信息化软硬件投资等与项目建设实施直接相关的支出。主要包括市场实施标准化环境改造,完善分区布局及卫生、给排水、供电、通风、消防、垃圾处理、柜台、冷藏、无障碍通道、货梯扶梯等功能配套设施设备;支持市场外立面安全整治及内部路面硬化、结构安全加固、停车区域改造升级;支持配置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设施设备;支持市场开展智慧化升级改造。不得用于支付罚款、赞助、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等,不得用于土地开发、征地拆迁、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支出项目。

(二)支持标准。城区菜市场建设改造单个项目最低有效投资额(符合支持内容的投资额,下同)不低于100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80%,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改造项目

(一)支持内容。支持市场设施建设改造、设备购置、信息化软硬件投资等与项目建设实施直接相关的支出。主要包括标准化交易专区、净菜加工、中央厨房、检验检测、废弃物循环利用与处理、安全防控、防灾救灾、视频监控等设施设备建设;冷库、冷链集配中心和低温配送中心,配备清洗、烘干、分级、分拣、包装、配送等设备,支持冷库封闭式交接货通道、月台、货架标准化改造;支持交易厅棚、路面平整、水电暖网、仓储设施等建设改造;交易数据监测分析、电子商务、电子统一结算等设施设备和系统开发等。不得用于支付罚款、赞助、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等,不得用于土地开发、征地拆迁、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支出项目。

(二)支持标准。单个项目最低有效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80%,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三、骨干专业市场(集群)建设改造项目

(一)支持内容。支持市场设施建设改造、设备购置、信息化软硬件投资等与项目建设实施直接相关的支出。主要包括市场线上平台建设,电子结算管理系统;改造提升冷链仓储配送等设施,标准化物流载具应用及循环共用;开展市场定制化服务,推动商品模式创新;安全防控、防灾救灾、视频监控等设施设备建设。不得用于支付罚款、赞助、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等,不得用于土地开发、征地拆迁、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支出项目。

(二)支持标准。单个项目最低有效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四、物流标准化、智慧化建设改造项目

(一)支持内容。主要包括物流标准化、智慧化建设改造、设备购置、信息化软硬件投资等与项目建设实施直接相关的支出。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支付罚款、赞助、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等,不得用于土地开发、征地拆迁、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支出项目。

(二)支持标准。项目最低有效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五、区域冷链物流基地建设改造项目

(一)支持内容。主要包括区域冷链物流基地建设改造、设备购置、信息化软硬件投资等与项目建设实施直接相关的支出。不得用于支付罚款、赞助、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等,不得用于土地开发、征地拆迁、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支出项目。

(二)支持标准。项目最低有效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六、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项目

(一)支持方向。1.市级应急物资中转站建设项目(公益性项目);2.区县应急物资中转站建设项目(公益性项目);3.应急疏散场地末端投放点建设项目(公益性项目);4.重要民生商品智能化储备库建设项目(市场化项目);5.提升批发企业保供能力类项目(市场化项目);6.提高骨干仓储加工配送能力和效率类项目(市场化项目);7.千店销售终端能力提升项目(市场化项目);8.万个小区保供配送末端质量提升行动项目(市场化项目)。

(二)支持内容。按照《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3〕9号)要求,参照《重庆市商务发展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商务发〔2023〕5号)、《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渝商务发〔2023〕8号)《重庆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商务发〔2025〕32号)等相关文件,按申报流程对拟支持区县项目给予费用补助。

(三)支持标准。公益性项目按审定投资额给予补助,支持比例为100%,其中,市级应急中转站建设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区县应急中转站建设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区县应急疏散场地末端投放点单个不超过10万元。市场化项目中,重要民生商品智能化储备库建设项目、提升批发企业保供能力类项目、提高骨干仓储加工配送能力和效率类项目、千店销售终端能力提升项目、万个小区保供配送末端质量提升行动项目,单个项目(千店销售终端能力提升项目、万个小区保供配送末端质量提升行动项目由项目业主集中打捆申报)最低有效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支持比例不高于不含税投资额40%,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七、现代流通骨干企业培育项目

(一)支持内容。主要包括设施建设改造、设备购置、信息化软硬件投资等与项目建设实施直接相关的支出。不得用于支付罚款、赞助、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等,不得用于土地开发、征地拆迁、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支出项目。

(二)支持标准。项目最低有效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八、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

(一)支持内容。主要包括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的设施建设改造、设备购置、信息化软硬件投资等与项目建设实施直接相关的支出。不得用于支付罚款、赞助、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等,不得用于土地开发、征地拆迁、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支出项目。

(二)支持标准。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附件:2025年重庆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重庆市璧山区商务委员会     

2025年8月28日       

(联系人:陈远鑫,联系电话:1872311967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