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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文化领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日期:2025-06-23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主体 检查方式 是否涉企
检查事项
法律依据
1 对学校、幼儿园周边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 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营业性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者未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的行政检查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8条,第123条处罚。
2 对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远程勘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1条第四款,第127条处罚。
3 对出版、发布、传播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舞台艺术作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或者网络信息,包含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应当以显著方式作出提示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远程勘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1条,第121条处罚。
4 对制作、复制、出版、发布、传播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舞台艺术作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远程勘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0条,第121条处罚。
5 对境外个人或组织违反《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15条,第41条处罚。
6 对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报告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25条第一款、第二款,第50条处罚。
7 对娱乐场所未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30条,第51条处罚。
8 对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行为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18条第二款,第48条第(一)处罚。《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20条第(二)项,第29条处罚。
9 对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48条第(五)项
10 对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行为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23条,第48条第(四)处罚。《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21条第(三)项,第30条处罚。
11 对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含有《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行为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13条、第18条第二款,第48条第(二)处罚。《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20条第(一)项,第29条处罚。
12 对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27条第二款,第46条处罚。
13 对娱乐场所实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情节严重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14条,第43条处罚。
14 对歌舞娱乐场所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接纳未成年人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23条,第48条第(三)项处罚。
15 对娱乐场所因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53条第三款处罚。
16 对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对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53条第一款处罚。
17 对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营业日志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25条第二款,第50条处罚。
18 对娱乐场所因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 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53条第二款处罚。
19 对娱乐场所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27条第一款,第49条(第三项)处罚。
20 对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25条第一款,第50条处罚。
21 对娱乐场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12条,第49条第(一)项处罚。
22 对娱乐场所不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25条,第34条处罚。
23 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28条,第49条第(二)项处罚。
24 对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未注明“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24条,第33条处罚。
25 对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向未成年人提供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21条第(三)项,第30条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48条处罚。
26 对游艺娱乐场所进行有奖经营活动,奖品目录未向所在地县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备案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21条第(二)项,第30条处罚。
27 对娱乐场所为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22条第一款,第31条处罚。
28 对游艺娱乐场所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21条第(一)项,第30条处罚。
29 对文化主管部门或者文化行政执法机构检查营业性演出现场,演出举办单位拒不接受检查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二条处罚。
30 对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以及标志未注明举报电话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24条,第33条处罚。
31 对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28条处罚。
32 对以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处罚。
33 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远程勘验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五十条处罚。
34 对演出举办单位没有现场演唱、演奏记录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处罚。
35 对在演出经营活动中,不履行应尽义务,倒卖、转让演出活动经营权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九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罚。
36 对擅自举办募捐义演或者其他公益性演出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处罚。
37 对在演播厅外从事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件的电视文艺节目的现场录制,未办理审批手续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七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四十三条处罚。
38 对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演出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四十五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处罚。
39 对经批准到艺术院校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外国或者港澳台艺术人员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四十四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处罚。
40 对经省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批准的涉外演出在批准的时间内增加演出地,未到演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备案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四十三条处罚。
41 对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罚。
42 对举办营业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演出,隐瞒近2年内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的记录,提交虚假书面声明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处罚。
43 对未在演出前向演出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提交《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而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营业性演出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四十一条处罚。
44 对演出举办单位印制、出售超过核准观众数量的或者观众区域以外的营业性演出门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处罚。
45 对文艺表演团体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五十条第一款处罚。
46 对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未办理备案手续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二款、第五十条第二款处罚。
47 对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48 对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处罚。
49 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或者未依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报告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第二款处罚。
50 对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处罚。
51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五条处罚。
52 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十四条第三款处罚。
53 对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处罚。
54 对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八条第一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一)(二)(三)项处罚。
55 对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未重新报批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款处罚。
56 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被文化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者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变更登记,对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以及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处罚。
57 营业性演出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处罚。
58 对擅自开展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等违反《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处罚。
59 对所经营的艺术品未标明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保存状况和销售价格等信息等违反《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行为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处罚。
60 对误导消费者等违反《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一条处罚。
61 对违反《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经营法律禁止经营艺术品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二十条处罚。
62 对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到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九条处罚。
63 对艺术品经营单位未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协议,约定鉴定、评估的事项,鉴定、评估的结论适用范围以及被委托人应当承担的责任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处罚。
64 对违反《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七条经营法律禁止经营艺术品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十条处罚。
65 对违反《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六条经营法律禁止经营艺术品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十条处罚。
66 对艺术考级机构阻挠、抗拒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工作人员监督检查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处罚。
67 对艺术考级机构未按照规定要求实行回避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四)项处罚。
68 对艺术考级机构未按照本机构教材确定艺术考级内容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三)项处罚。
69 对艺术考级机构未按照规定组建常设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处罚。
70 对艺术考级机构委托的承办单位不符合规定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项处罚。
71 对艺术考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办公地点有变动未按规定向审批机关备案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五)项处罚。
72 对艺术考级机构艺术考级活动结束后未按规定报送考级结果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四)项处罚。
73 对艺术考级机构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将考级简章、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考官名单等情况备案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三)项处罚。
74 对艺术考级机构未按规定将承办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合作协议备案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处罚。
75 对艺术考级机构组织考级活动前未向社会发布考级简章或考级简章内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处罚。
76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十四条处罚。
77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国家有关信息网络安全、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电信管理等规定,情节严重吊销许可证件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处罚。
78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等行为,情节严重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处罚。
79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履行承诺的信息网络安全责任,情节严重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处罚。
80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情节严重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条第一款处罚。
81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九条
82 对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十七条处罚。
83 对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对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处罚。
84 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85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五项
86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第四项
87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第三项处罚。
88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三十三条第二项处罚。
89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一项处罚。
90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五项处罚。
91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四项处罚。
92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非网络游戏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项处罚。
93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处罚。
94 对公共图书馆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处置文献信息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第五十条所列违法行为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处罚。
95 对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开展与公共文化设施功能、用途不符的服务活动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六十二条所列违法行为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62条,第62条处罚。
96 对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未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或者未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远程勘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76条,第127条处罚。
97 对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远程勘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74条第一款,第127条处罚。
98 对未成年人参与演出、节目制作等活动,未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1条第四款,第127条处罚。
99 对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等网络服务提供者未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远程勘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74条第二款,第127条处罚。
100 对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远程勘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76条,第127条处罚。
101 对服务营业场所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处罚。
102 对互联网相关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处罚。
103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处罚。
104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处罚。
105 对电竞酒店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处罚。
106 对电竞酒店接纳未成年人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处罚。
107 对营业场所经营行为的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处罚。 
108 对营业场所经营资质的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十七条处罚。
109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剧本娱乐活动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处罚。
110 娱乐场所应当建立文化产品内容自审和巡查制度,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在场所内提供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第二十三条;剧本娱乐经营活动不得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111 对经营者是否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备案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处罚。
112 对歌舞娱乐场所是否接纳未成年人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处罚。
113 对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重新报批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处罚。
114 对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开展活动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处罚。
115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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