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MB1665071K/2024-00030 | [ 发文字号 ] | 璧山应急发〔2024〕4号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应急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3-28 | [ 发布日期 ] | 2024-04-07 |
重庆市璧山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璧山应急发〔2024〕4号
重庆市璧山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4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局机关各相关科、室:
我局《2024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区政府批复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局机关各相关科、室严格按照监督检查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重庆市璧山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璧山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区委区政府、市应急局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分类分级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安委〔2018〕3号)等精神,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实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加强事故预防,不断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能力,推动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落实,结合“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执法检查“三部曲”工作,按计划实施监督检查,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信息化,增强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果,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为谱写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的中国式现代化璧山新篇章打好基础。
三、工作要求
(一)科学编制计划
结合本区域内经济规模、行业特征等实际情况,以风险隐患防控为底线,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确定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的相关内容,明确检查的重点和难点。
(二)分级履行职责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确保综合监管、行业监管相互衔接,与街镇(园区)相互协调,落实具体监督检查任务。
(三)依法严格执法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按照“严字当头、落实到位”要求,依法严厉处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抓铁有痕,确保监督检查的严肃性和执法的公正性。
(四)注重检查效果
对查处的每一个事故隐患要“追踪到底、整改到位”,形成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做到踏石留印,确保监督检查的实效性。
四、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包括:
1. 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情况。
2. 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3. 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4.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情况。
5.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
6.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情况。
7. 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技术交底情况。
8.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及专门的教育和培训情况。
9.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及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10.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情况。
11. 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设置安全公示、警示的情况。
12.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及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3. 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及相关数据、信息的使用、运行情况。
14. 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按目录淘汰的情况。
15.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法经审批并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情况。
16.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演练应急预案和告知相关人员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的情况。
17. 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部门备案的情况。
18. 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9. 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及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情况。
20.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是否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及保持安全距离的情况。
21.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设置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出口的情况。
22. 根据生产、使用、储存危险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防泄漏、防雷、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的情况。
23. 进行爆破、吊装及其他危险作业,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
24 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25.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26. 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27. 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28. 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29.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人员、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30. 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31. 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情况。
32. 依照特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和保障
(一)全面实施以计划为导向的监督检查
局机关各科室、执法支队按照依法治安的基本要求,认真贯彻《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第9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安委〔2018〕3号)要求,严格执行“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执法“三部曲”工作方法和基本程序要求,全面实施以计划为导向的监督检查,转变监管执法方式,用监督检查计划统揽监督检查工作,不断增强监督检查的权威性、严肃性与实效性。
(二)妥善处理计划检查与专项检查的关系
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期间,开展全国性或区域性的专项整治活动,应当在每月的现场检查方案中将该专项整治活动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检查安排合并,对计划安排的检查内容和专项整治内容一起检查,不能将专项整治活动替代本月的执法检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在实施中,因上级有其他新的工作部署,导致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当月或者次月计划检查变动的,由局机关分管负责人签字批准同意后可以延期或者提前进行检查。
在执行年度执法计划时,兼顾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要求,积极配合进行“零检查日”、多部门联合执法等执法行动。
(三)严格履行监督检查法定职责
监督检查计划是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的法定职责和具体活动,也是监管执法检查人员依法履职、科学履职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和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时,已经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处理的,应当作为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据。各责任科室务必妥善处理好日常工作事项,确保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落实到位。
(四)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要求开展行政执法,各责任科室应当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拟定的检查内容编制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方案应当明确检查的区域、内容、重点等内容。行政执法人员在应用法律条款和技术标准应当准确、程序合法、文书填写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得当。
(五)严格廉政执法纪律。执法检查人员在实施监管执法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自律,秉公执法。
附件:1﹒2024年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生产
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2﹒2024年工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附件1
2024年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按照分类分级监管原则,实现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年度执法检查全覆盖,一般生产经营单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坚持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三部曲”执法方法,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效率;严格检查执法,坚持违法必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树立红线意识,强化安全管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全区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保持稳定,力争实现零事故目标。
二、全区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行业基本情况
非煤矿山企业: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7家,天然气井场1家。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一般带储存经营企业8家,票据式无储存经营企业14家,加油站35家。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批发企业2家,零售店404家。
三、监督检查人员及分工
从事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有3人,分别是:黄定华、龙伟、张楠。具体检查工作在现场检查方案中进行明确。
四、行政工作日安排
(一)总法定工作日:251天×3人=753天。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225天。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330天。分别为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共计30天;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共计27天;参与各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共计90天;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共计24天;向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报送有关报告资料共计15天;开展机动执法共计84天;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共计15天;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共计45天。
(四)非行政执法工作日:198天。包括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日常工作事务共计105天;病假、事假共计15天;检查指导镇(街道)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共计18天;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共计42天;参加党群活动共计18天。
五、监督检查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监督检查对象分类分级
非煤矿山:按《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要求,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评定为B类2家、C类5家。天然气井场不属于高硫、高压井,参照纳入B类监管。B类矿山每年检查1次,C类矿山每半年检查1次。
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按《重庆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指导意见(试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确定重点生产经营单位:重庆市荣亮烟花爆竹燃放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烟花爆竹集团璧山区有限公司、重庆利达气体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璧山销售分公司璧青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璧山销售分公司西南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璧山销售分公司璧泉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璧山销售分公司城南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璧山来凤加油加气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璧山八塘加油站。
确定一般生产经营单位:除重点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一般带储存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7家,票据式无储存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14家,加油站29家,烟花爆竹零售店404家。
9家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和7家除重点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一般带储存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每年检查1次,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中的票据式无储存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加油站、烟花爆竹零售店由属地街道开展执法检查。
(二)监督检查安排
结合我区实际,全年计划监督检查53家次,其中重点检查35家次,一般检查18家次。重点检查部分对我区所有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不包括加油站)实现全覆盖检查。
1. 重点检查
2024年,对7家非煤矿山企业检查13家次,对9家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和7家除重点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一般携带储存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检查22家次,合计35家次。
(1)计划对7家非煤矿山,1家天然气井场检查13家次。
一月检查:重庆安泰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月检查:重庆佳河富峰建材有限公司
三月检查:重庆神珠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四月检查:重庆启森建材有限公司
五月检查:重庆市璧山区昆旺建材有限公司
六月检查:重庆市钱广建材有限公司、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重庆气矿永川采输气作业区丹7井中心站
七月检查:重庆神珠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八月检查:重庆启森建材有限公司
九月检查:重庆佳河富峰建材有限公司
十月检查:重庆市璧山区昆旺建材有限公司
十一月检查:冀东水泥璧山有限责任公司周家槽石灰岩矿
十二月检查:重庆市钱广建材有限公司
(2)计划对9家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和7家除重点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一般携带储存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检查22家次。
一月检查:重庆利达气体有限公司
二月检查:重庆渝樵气体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璧山销售分公司璧泉加油站
三月检查:重庆市璧山区威光化工产品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璧山销售分公司城南加油站
四月检查:重庆市璧山区智翼氧气有限公司、
五月检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璧山销售分公司璧青加油站
六月检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璧山销售分公司西南加油站
七月检查:重庆利达气体有限公司
八月检查:重庆市荣亮烟花爆竹燃放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烟花爆竹集团璧山区有限公司
九月检查:重庆市璧山区威光化工产品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璧山来凤加油加气站
十月检查:重庆鑫建商贸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璧山八塘加油站
十一月检查:重庆利恒氧气有限公司
十二月检查:、重庆市荣亮烟花爆竹燃放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烟花爆竹集团璧山区有限公司。
(三)一般检查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安委〔2018〕3号)文件中第十四条、十六条的规定,一般检查采取“双随机(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的抽查方式,将随机抽查18家企业,具体安排如下:
四月份抽查6家次。
五月份抽查2家次。
六月份抽查1家次。
九月份抽查3家次。
十二月份抽查6家次。
附件2
2024年工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督督查计划实施,加强对工贸企业综合执法检查,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明显提升,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安全隐患,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工贸企业,推动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确保工贸行业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监督检查人员及分工
从事工贸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有4人,分别是:刘勇、白林、苏江勇、李振中。
监督检查人员的具体检查工作安排在每月的现场检查方案中进行明确。
三、工作日安排
(一)总法定工作日:4人×251天=1004天。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245天。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335天。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共计50天;参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共计60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共计60天;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共计40天;开展机动执法共计30天;开展行政处罚30天;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共计20天;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共计45天。
(四)非执法工作日:424天。包括机关值班144天;学习、培训、考核、会议、人事管理、日常工作事务共计110天;参加党群活动80天;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90天。
四、监督检查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重点检查安排
1. 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安委〔2018〕3号)文件中第十一条的规定分类,结合璧山区实际情况,我区2024年应当纳入重点检查的单位包括涉爆粉尘、高温熔融、有限空间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2. 重点检查单位具体安排
2024年度纳入重点检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24家次,具体如下。
一月份检查2家次:、重庆平波机械有限公司。
二月份检查2家次:重庆市璧山区强顺机械有限公司、重庆永钢橡塑有限公司。
三月份检查2家次:重庆特奇机电有限公司、重庆市宏向汽配有限公司。
四月份检查2家次:重庆纽斯贝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重庆愈兴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五月份检查2家次:重庆鑫科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六汇混凝土有限公司。
六月份检查2家次:重庆市璧山区富源塑料有限公司、重庆万博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七月份检查2家次:重庆晶焱鑫机电厂、重庆申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八月份检查2家次:重庆市荣吉鞋业有限公司、重庆创群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九月份检查2家次:重庆抚远玻璃有限公司、。
十月份检查2家次:重庆禾秀丰电子有限公司、重庆冠宝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十一月份检查2家次:重庆兴科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重庆市鸿富诚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
十二月份检查2家次:重庆虎江机械有限公司、重庆腾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二)一般检查安排
1. 一般检查单位范围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安委〔2018〕3号)文件第十四条的规定,将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一般检查单位范围。
2. 一般检查单位具体安排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安委〔2018〕3号)文件中第十四条、十六条的规定,一般检查采取“双随机(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 ”的抽查方式,将随机抽查12家企业,具体安排如下:
一月份抽查1家次。
二月份抽查1家次。
三月份抽查1家次。
四月份抽查1家次。
五月份抽查1家次。
六月份抽查1家次。
七月份抽查1家次。
八月份抽查1家次。
九月份抽查1家次。
十月份抽查1家次。
十一月份抽查1家次。
十二月份抽查1家次。
五、说明
根据重庆市璧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璧山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清单〉的通知》(璧山安委〔2023〕12号),我区工贸行业主管部门为区经济信息委,区应急局为履行工贸行业综合安全监管职责,对工贸重点生产经营单位、一般单位采取抽查方式进行检查。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安委〔2018〕3号)第十二条的规定,特此说明。
重庆市璧山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3月28日印发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