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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547D/2018-1484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8-09-10 [ 发布日期 ] 2018-09-10

重庆市璧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璧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全区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规定,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全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3)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承担全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的相关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6)监督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措施、标准和规程实施情况,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7)负责组织区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8)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9)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10)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11)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12)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3)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1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5)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6)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我局为正处级独立编制行政机构,下辖重庆市璧山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参公事业编制),局机关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23人,年末在职人员33人,退休人员5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4,762.38万元,支出总计4,762.38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3,062.95万元、下降39.14%。主要原因是安排煤矿关闭补助资金当年支付减少。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4,674.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74.14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3,840.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0.12万元,占16.93%;项目支出3,190.24万元,占83.07%。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922.02万元,较上年增加755.79万元,主要原因是关闭煤矿中央资金按权责发生制,列入当年支出,但实际未支付,形成结转。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674.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04.46万元,下降39.13%。主要原因是安排煤矿关闭补助资金当年支付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04.15万元,增长137.27%。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石膏矿关闭补助资金。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840.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818.74万元,下降49.86%。主要原因是安排煤矿关闭补助资金当年支付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70.36万元,增长94.94%。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石膏矿关闭补助资金。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75.47万元,占98.3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05.48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年支产能煤矿和石膏矿关闭支出增加;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3.18万元,占1.9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05万元,主要原因是,相应支出减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72万元,占0.9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38万元,主要原因是,相应支出减少;节能环保支出2,682.65万元,占69.8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98.57万元,主要原因是石膏矿关闭补助资金;城乡社区支出64.88万元,占1.6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4.88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业务用房搬迁维修改造费用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957.44万元,占24.9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37.18万元,主要原因是安全监管任务重,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费和专家劳务费增加等;住房保障支出27.48万元,占0.7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4万元,主要原因是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50.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18.78万元,较上年增加71.5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调标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考核等。公用经费131.34万元,较上年增加14.79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人员增加业务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出差补助费、邮电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9.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0万元,主要原因是局长因公出国考察费用年初未预算,中途追加;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95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2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3.90万元,主要是用于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监管能力建设,到美国学习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9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未作预算,中途追加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9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未作预算,中途追加预算。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没有采购公务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采购公务用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采购公务用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9.93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应急管理、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7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6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强化管理。

公务接待费35.1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政府督察检查组、市安委会、市安监局、其他区县交叉检查、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强化管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强化管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1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518批次,3,626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6.99元,车均维护费4.9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1.3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39.6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9.9、其他交通费28万元等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14.79万元,增长12.69%,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会议增加办公耗材增加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电脑、办公家具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应当按照如下格式说明: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34万元。对1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3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总体情况运行良好,能最大限度的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2)绩效目标自评结果(无)。

(3)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无)。

(4)以市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无)。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41698636。

重庆市璧山区安全监察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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