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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547D/2019-1432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9-09-19 [ 发布日期 ] 2019-09-19

重庆市璧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原重庆市璧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全区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规定,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全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3)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承担全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的相关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6)监督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措施、标准和规程实施情况,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7)负责组织区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8)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9)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10)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11)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12)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3)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1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5)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6)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我局为正处级独立编制行政机构,局机关行政编制10人,年末实际在职人员10人,退休人员6人。

内设机构4个:办公室(挂法规科牌子)、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综合安全监督管理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科。

(三)单位构成

我局下辖一个参公事业单位,即:重庆市璧山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属全额财政拨款单位,与机关混岗使用,未单独成立独立的预算单位;编制25人,年末实际在职人员25人,退休人员1人。

(四)机构改革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轮机构改革事项。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820.39万元,支出总计2,820.3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41.99万元、下降40.78%,主要原因是安排煤矿关闭补助资金当年支付减少。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898.37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2,775.77万元,下降59.39%,主要原因是安排煤矿关闭补助资金当年支付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98.37万元,占100.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922.02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794.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45.58万元,下降27.23%,主要原因是安排煤矿关闭补助资金当年支付减少。其中:基本支出804.19万元,占28.77%;项目支出1,990.60万元,占71.23%。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5.61万元,较上年减少896.41万元,下降97.22%,主要原因是关闭煤矿中央资金按权责发生制,列入2017年支出,但当年实际未支付,2018年实际支付。主要原因是及时解决关闭煤矿职工安置问题,加大了上年结转的煤矿关闭奖补资金支付力度。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898.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75.77万元,下降59.39%。主要原因是安排煤矿关闭补助资金当年支付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74.97万元,下降50.99%。主要原因是年初安排的煤矿关闭补助资金等预算指标当年未实现支付,年末追减预算指标。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922.02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794.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45.58万元,下降27.23%,主要原因是安排煤矿关闭补助资金当年支付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78.56万元,下降27.85%,主要原因是年初安排的煤矿关闭补助资金等预算指标当年未实现支付,年末追减预算指标。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5.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96.41万元,下降97.22%,主要原因是关闭煤矿中央资金按权责发生制,列入2017年支出,但当年实际未支付,2018年实际支付。主要原因是及时解决关闭煤矿职工安置问题,加大了上年结转的煤矿关闭奖补资金支付力度。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9.36万元,占3.2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57万元,增长17.90%,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补缴相应费用。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6.31万元,占1.3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5万元,下降4.60%,主要原因是相应支出减少。

3)节能环保支出1301.25万元,占46.5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40.70万元,下降48.81%,主要原因是当年去产能煤矿和石膏矿关闭支出安排减少。主要原因是年初安排的煤矿关闭补助资金等预算指标当年未实现支付,年末追减预算指标。

4)城乡社区支出182.30万元,占6.5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5.40万元,增长88.13%,主要原因是支付办公和业务用房搬迁改造维修费用和安全生产监管业务装备采购费用以及安全生产考试中心建设费用等。

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161.62万元,占41.5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9.93万元,增长6.41%,主要原因是安全监管任务重,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费和专家劳务费增加等;

6)住房保障支出23.94万元,占0.8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01万元,主要原因是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04.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39.30万元,较上年增加20.53万元,增长3.96%,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调标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考核等。公用经费264.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3.54万元,增长101.68%,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人员增加业务费增加(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预算标准提高,增加水电、物管预算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出差补助费、邮电费、劳务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182.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7.42万元,增长180.98%,主要原因是支付办公和业务用房搬迁改造维修费用和安全生产监管业务装备采购费用以及安全生产考试中心建设费用等。本年支出182.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7.42万元,增长180.98%,主要原因是支付办公和业务用房搬迁改造维修费用和安全生产监管业务装备采购费用以及安全生产考试中心建设费用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5.2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29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3.79万元,下降34.48%。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加强公车管理,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9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行为。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没有采购公务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采购公务用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采购公务用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4.80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应急管理、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20万元,下降50.67%,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5.13万元,下降50.55%,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强化管理。

公务接待费30.4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政府督察检查组、市安委会、市安监局、其他区县交叉检查、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09万元,下降11.86%,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强化管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7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强化管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306批次3,09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8.35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4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4.8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68.51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4.80万元、其他交通费28.23万元、差旅费62.36万元、邮电费37.97万元、印刷费7.01万元、水电费6.11万元、维护费5.26万元等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133.54万元,增长101.68%,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会议增加、办公耗材增加、临聘人员劳务费支出、职工伙食团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6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6.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9.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5.1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1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66.7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公开)。主要用于监管专业设备采购、办公设备采购、办公家具采购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通过绩效评价,全面了解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督促项目单位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分配、管理等制度,完善项目立项、申报、评审、验收等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绩效评价过程。按照《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璧财发〔2018〕68号)文件要求,我局按照下列步骤开展评价:

1、前期准备。我局抽调专人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制定了现场评价方案,确定了实施时间。

2、实施步骤。(1)召开座谈会。项目单位组织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听取项目建设有关情况介绍;(2)收集核查资料。收集项目建设相关政策文件和项目单位相关制度等,核查相关制度是否完善,项目建设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拨付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截留、挪用等情况。(3)形成结论,撰写报告。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根据2018年度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核查情况,该项目整体绩效分值100分,实得81分,评为“良好”等级。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主要绩效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安全监管机制体制进一步完善。区委区政府印发了《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了党政领导安全职责,进一步完善了区、镇街、村社责任体系。区级层面:区委由副书记联系安全生产工作,区政府增加常务副区长统筹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部门层面:为18个行业部门按照“三个必须”标准设立安监机构、配备监管人员提供了政策依据;镇街层面:基本实现了由担任党委委员的副镇长(副主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村居层面:实施了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延伸了基层安全生产防治链条。

二是不断凝聚安全监管合力,安全监管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考核奖励翻番,增设了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和优秀网格员,增强安监战线人员干事激情,强化了安全生产考核的引导作用。引入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区政府统筹设立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专项资金,按照不低于100万元/年的标准保障,用于购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和聘请专家协助开展执法检查,提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能力。建立了检察监督机制,区检察院积极发挥安全监督职能,向3个行业部门送达了检察建议书,督促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三是落实风险研判和预警机制,安全生产工作针对性进一步加强。实现了安全生产事故数据与工伤信息共享,定期对历年安全生产事故和工伤事故进行大数据分析,为安全生产决策提供参考。落实了安全生产风险研判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定期开展风险研判。区政府安委办每月编制安全生产风险预警,梳理出事故频发、易发的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环节,提前向有关单位进行风险预警并提出管控措施,增强了预防措施的针对性。

四是全力推进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基本面持续改善。实施了重大隐患挂牌整治,今年分四期对4家企业、3个高风险区域、1个重大隐患实施了挂牌整治,取得了较好效果。第一期和第二期挂牌整治的4家企业(璧城客运、冀东混凝土、璧晖实业和永辉时代商都店)已基本达到整治效果,第三期挂牌整治的三个高风险区域(质监局片区厂房、奥康皮革批发市场、浩誉电镀集中加工区),已全面启动联合执法工作,第四期挂牌整治的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已进入实质整改阶段。持续推进“三高”整治,首批167家“三高”企业关停工作基本完成,启动了第二批的摸底和甄别工作。狠抓道路交通严重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已查处违法行为16701起,其中酒驾、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1979起。组织开展了混凝土运输安全综合整治,从生产、装载、运输、使用全过程管控,混凝土罐车超载、超速得到有效遏制。

(四)以市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附件:

2018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具体指标

分值

计分标准

须需提供的资料

得分

项目决策(20分)

项目前期

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制定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2

①制定了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内容完整、目标明确、有较强的操作性的,计0—1分;②制定了年度工作计划,内容完整、目标明确、有较强的操作性的,计0—1分。

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2

项目目标

目标内容

设立了项目绩效目标;目标明确;目标细化;目标量化。

4

①设立了项目绩效目标计0—1分,②目标明确计0—1分,③目标细化计0—1分,目标量化计0—1分。

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

4

决策程序

决策依据

项目设立依据。

2

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政府规划、部门计划或实际需要的,计0—2分。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政府规划、部门计划等。

2

领导重视

领导重视,纳入政府绩效管理。

2

①相关工作列入政府工作计划,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参与有关行动,布置有关工作的,计0—1分;②将安全生产纳入相关市直部门、单位及区县(市)政府的绩效考核中的,计0—1分。

政府工作计划、相关会议纪要等。

2

制定制度

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2

①制定了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的,计1分;②制度内容完整、程序合规、措施得力的,计0—1分。

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等。

2

资金分配

分配标准

资金管理办法,包括资金使用、分配办法,明确资金使用范围、程序等;资金分配应依据充分、标准合适、程序合规。

3

①项目资金分配办法的,计1分;分配办法科学、合理的计0—2分。

资金管理办法等。

3

分配结果

按资金管理办法分配资金。

3

按照“因素全面、依据充分、标准合适、程序合规”的要求分配资金的,计0—3分。

资金申报、审核、审批分配文件等。

2

结果公示

项目资金分配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2

项目资金分配结果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完整的,计0—2分。

公示记录。

0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41698636

重庆市璧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明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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