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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涨了

日期:2020-10-30

从2021年1月起,我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一档参保人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5%,达到65%;二档参保人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7%,达到72%,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5%,达到50%,逐步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左右。

从2020年11月1日起,将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446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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