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MB1645396N/2024-00059 | [ 发文字号 ] | 璧医保处罚字〔2023〕第62号 |
[ 主题分类 ] | 综合政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医保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3-18 | [ 发布日期 ] | 2024-03-18 |
重庆市璧山区医疗保障局关于重庆璧山协好医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重庆璧山协好医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 91500120MA61CMBR5G
住所或地址: 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璧铜路9号
(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陈鸿仪
本机关接到2023年10月进行了医保领域欺诈骗保专项整治现场检查的疑点线索,于2023年12月19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如下违法行为:你单位多记普通病房床位费,存在超标准收费的违法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3.18元;格列齐特缓释片,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0.75元,存在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的违法行为;注射用头孢曲松钠,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056.37元,存在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的违法行为;注射用克林霉素磷酸酯,造成医保基金损失429.20元,存在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的违法行为;注射用美洛西林钠、奥美拉唑肠溶胶囊酯,造成医保基金损失40.09元,存在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的违法行为;颅内多普勒血流图、数字化X线摄影、心电图检查,造成医保基金损失202.48元,存在虚增费用的违法行为;盐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呋喃妥因肠溶片,造成医保基金损失55.35元,存在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的违法行为;注射用环磷腺苷,造成医保基金损失725.14元,存在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的违法行为;盐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呋喃妥因肠溶片,造成医保基金损失29.11元,存在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的违法行为;注射用青霉素钠、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05.40元,存在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的违法行为;注射用头孢曲松钠,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467.65元,存在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的违法行为。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1.《璧山区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整治违规情况确认表》反馈你单位多记普通病房床位费,存在超标准收费的违法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3.18元;格列齐特缓释片,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0.75元,存在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的违法行为;注射用头孢曲松钠,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056.37元,存在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的违法行为;注射用克林霉素磷酸酯,造成医保基金损失429.20元,存在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的违法行为;注射用美洛西林钠、奥美拉唑肠溶胶囊酯,造成医保基金损失40.09元,存在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的违法行为;颅内多普勒血流图、数字化X线摄影、心电图检查,造成医保基金损失202.48元,存在虚增费用的违法行为;盐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呋喃妥因肠溶片,造成医保基金损失55.35元,存在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的违法行为;注射用环磷腺苷,造成医保基金损失725.14元,存在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的违法行为;盐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呋喃妥因肠溶片,造成医保基金损失29.11元,存在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的违法行为;注射用青霉素钠、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05.40元,存在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的违法行为;注射用头孢曲松钠,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467.65元,存在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的违法行为。
2. 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询问笔录》,你单位被委托人吴凤华,对你单位多记普通病房床位费,存在超标准收费的违法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3.18元;格列齐特缓释片,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0.75元,存在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的违法行为;注射用头孢曲松钠,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056.37元,存在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的违法行为;注射用克林霉素磷酸酯,造成医保基金损失429.20元,存在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的违法行为;注射用美洛西林钠、奥美拉唑肠溶胶囊酯,造成医保基金损失40.09元,存在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的违法行为;颅内多普勒血流图、数字化X线摄影、心电图检查,造成医保基金损失202.48元,存在虚增费用的违法行为;盐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呋喃妥因肠溶片,造成医保基金损失55.35元,存在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的违法行为;注射用环磷腺苷,造成医保基金损失725.14元,存在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的违法行为;盐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呋喃妥因肠溶片,造成医保基金损失29.11元,存在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的违法行为;注射用青霉素钠、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05.40元,存在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的违法行为;注射用头孢曲松钠,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467.65元,存在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的违法行为,实际医保基金损失金额共计4134.71元,均表示认可。并现场签字确认了《璧山区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整治违规情况确认表》和《璧山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整治违规项目医保基金损失计算表》。
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你单位对注射用头孢曲松钠,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056.37元,存在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的违法行为;注射用克林霉素磷酸酯,造成医保基金损失429.20元,存在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的违法行为;颅内多普勒血流图、数字化X线摄影、心电图检查,造成医保基金损失202.48元,存在虚增费用的违法行为;注射用头孢曲松钠,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467.65元,存在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的违法行为均提出申诉,以上申诉经两名副高主任医师专家病历再次点评病历后,申诉不通过;注射用环磷腺苷,造成医保基金损失725.14元,存在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的违法行为,申诉理由为该患者患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加重期伴肺气肿,因为患者年龄大,体弱多病。属于老年慢性支气管炎;查阅注射用环磷腺苷说明书,在适应症里有“对老年慢性支气管炎也有一定疗效”的内容。故使用注射用环磷腺苷符合规定,经两名副高主任医师专家病历再次点评病历后,申诉通过,其余的违法事实,均表示认可,无陈述、申辩意见,未提出和听证要求。
从轻、减轻处罚的理由: 无
由于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十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的裁量标准,本机关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对你单位存在超标准收费和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的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改正,并退回医保基金3207.09元(居民:3207.09元),并处1倍罚款,罚款金额为3207.09元。
二、对你单位存在虚增费用的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改正,并退回医保基金202.48元(居民:202.48元),并处2倍罚款,罚款金额为404.96元。
当事人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到(和退回的医疗保障基金)。
居民医保基金损失金额:3409.57元
罚款:3612.05元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