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MB1645396N/2020-00026 | [ 发文字号 ] | 璧医保发〔2019〕39号 |
[ 主题分类 ] | 综合政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医保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0-06-10 | [ 发布日期 ] | 2020-06-30 |
重庆市璧山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转发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璧山区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为切实保障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鼓励社会各界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加大对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打击力度,现将《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医保发﹝2019﹞51号)转发给你们,如发现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等有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线索,请积极向我局举报,举报电话为4166991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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