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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MB1645396N/2021-0002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医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20 [ 发布日期 ] 2021-12-20

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在璧高校:

为确保我区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32号)、《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重庆市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70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6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并报区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区2022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全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5%以上,特殊困难群体参保率达100%。

二、部门职责

区医保局负责统筹全区居民医保的参保工作,负责提供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物料,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业务操作培训,负责医疗救助对象的参保资助工作,负责协调市医保局及相关部门解决参保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区税务局负责统筹全区居民医保参保的征收工作,负责提供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宣传物料,负责按时设定每个档次和每种人员类别的缴费及资助标准,负责基金征缴并畅通缴费渠道,确保快捷高效,负责协调市税务局及相关部门解决征收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区财政局负责对部门核定的参保资助金额按照相关政策予以补助并及时拨付。

区公安局负责在参保筹资前向区医保局提供全区各镇街户籍人口数和常住人口数,负责根据区医保局提供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明细,比对出每个人员的户籍地和居住地,并反馈给区医保局。

区民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卫生健康委、区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区残联分别负责各自部门管理的困难群众的认定工作,负责按时向区医保局提供资助参保人员名单,并配合区医保局做好参保资助工作。

区教委负责全区所有学校的宣传工作,负责督促各学校加强与镇街社保所的协调沟通,督促未参保学生应参尽参。

各镇街负责履行居民医保参保征缴的主体责任,负责本辖区的参保缴费政策宣传、特殊困难群体参保缴费、建立健全困难群体参保台账,确保特殊困难群体应保尽保,确保按期完成居民医保参保征缴的工作任务。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采取多种媒体手段,配合部门和镇街做好城乡民居医保参保缴费的宣传工作。

在璧高校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认定工作,负责加强大学生医保参保缴费政策宣传,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尽可能多的大学生依法依规参加大学生医保。

三、参保缴费对象

(一)具有我区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居民,含中小学、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和婴幼儿童,均可自愿到户籍关系所在地社保所办理参保登记。

(二)按照《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规定,将持有我区居住证的市外户籍居民纳入居民医保参保范围,自愿参保,并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财政补助。

(三)在渝高校大学生,由其就读学校统一到学校所在地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当年毕业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可到户籍所在地接续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四)办理了我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胞。

(五)在我市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籍人员。

(六)引进的各类人才及专家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父母。

四、办理时间及缴费标准

(一)办理时间

1.城乡居民集中参加次年居民医保的申报缴费时间为即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

2.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申报缴费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

3.在渝高校大学生应在暑期开学之日起60天内参保,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办理;

4.错过上述参保时间的城乡居民可申请中途参保,但最迟申报缴费时间截止到参保年度的9月30日。

(二)缴费标准

2022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城乡居民即日起至2022年6月底期间参保缴费的:一档320元/人·年,二档695元/人·年;在2022年7月1日及以后参保缴费的:一档为每人每年320元+财政补助标准,二档为每人每年695元+财政补助标准。新生儿出生之日起至2022年12月底期间参保缴费的:一档320元/人·年,二档695元/人·年。

五、特殊人员参保资助

(一)资助参保范围及标准

1.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底期间: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一档的,特困人员给予320元/人的资助,低保对象给予288元/人的资助,低保边缘户、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给予224元/人的资助。以上人员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二档的,均给予320元/人的资助,超过资助标准的个人应缴纳参保费用由参保对象自行负担。以上人员在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认定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资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不变,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参保财政补贴部分,由区财政局安排专项资金落实;在2022年7月1日之前认定的,应于2022年7月1日之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在2022年7月1日之后参保的,其财政补贴部分由户籍地镇街承担。上述人员享受资助参保的标准,按参保缴费时就高身份确定,享受资助参保后人员身份发生变化的,不再进行差额资助。

即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的未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一、二档均给予100元/人的资助。

以上8类人员中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户由区民政局负责认定,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未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由区乡村振兴局负责认定。

2.即日起至2022年6月底期间: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一档、二档均给予320元/人的资助;在乡老复员军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二档给予695元/人的资助;民政部门建档其他人员、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一档给予224元/人的资助,二档给予320元/人的资助。以上人员在2022年7月至9月底期间参保缴费的不予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一档给予196元/人的资助,参加二档的给予280元/人的资助。

以上人员中的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民政部门建档其他人员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由区民政局负责认定,在乡老复员军人和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认定,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由区残联负责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由所在高校负责认定。

3.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对象参保资助

2021年12月31日前,属于本区认定的国家特别扶助家庭成员、重庆市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成员、区级独生子女死亡或残疾家庭成员、国家奖励扶助对象本人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扶助对象本人,参加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一档、二档的均给予320元/人的资助。当年确认的计生奖扶特扶家庭参保资金补贴对象,从次年1月1日起按年度享受参保资金补贴待遇。对已经享受其他类型参保资金补贴且标准高于此项政策的,不再纳入计生奖扶特扶家庭参保资金补贴范围。在2022年6月30日之后参加2022年居民医保一、二档的均不予资助。

以上人员由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认定。

4.区残联资助对象参保资助

2021年12月20日前评定的三、四级残疾人员,参加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一档给予320元/人的资助,二档不予资助。在2021年12月20日之后评定的三、四级残疾证人员,参加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一、二档的均不予资助。以上人员由区残联负责认定。

凡城乡居民具有多重身份的,按在乡老复员军人、特困人员(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残疾三四级、区卫生健康委资助对象并列)、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民政部门建档其他人员、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并列)、稳定脱贫人口的顺序进行身份认定。

(二)资助参保流程

1.特殊人员身份标识。特殊困难群体认定部门于集中参保期前,将本部门截至2021年8月底确认的符合资助条件的在册对象名单和2021年9月至12月新增的资助对象名单一并提供给区医保局,作为集中资助参保数据,由区医保局汇总后按资助标准就高的顺序进行身份排序,然后提交给市医保局,由市医保局进行资助参保的身份标识。对2022年1月至12月期间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人员等7类低收入人口、2022年1月至9月期间新增的稳定脱贫人口和2022年1月至6月期间新增的其他资助对象身份名单,于每月10日前由各认定部门按月提供区医保局作为2022年资助参保对象数据。

2.特殊人员申报缴费。各镇街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人员根据系统内已标注的特殊人员类别,按其所选参保档次收取个人应缴金额,并通过税务征收系统申报缴费,享受资助参保无需个人缴费的,通过税务征收系统“零”申报缴费即可。各街镇应在2022年2月10日前完成资助特殊人员的申报。

3.特殊人员参保资助资金拨付。资助参保缴费期(12月1日—次年6月30日)截止后,税务部门将系统内带资助标记且已参保资助人员名单,应资助金额等资助信息分别提交医保、乡村振兴等资助参保部门(以下简称资助参保部门)。资助参保部门根据人员分类按原资金渠道向税务部门划拨资助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缴费时间

2022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工作从2021年12月开始,至2022年2月28日结束。

七、缴费方法

2022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方法分两类,即线下申报参保缴费方法和线上申报参保缴费方法。

1.线下申报参保缴费方法

参保人员携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镇街社保所、村(社区)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各镇街社保所、村(社区)对符合参保条件的且已在医保专网登记基本信息的人员,由参保人员确定参保档次后,由征收人员通过税务部门的代征客户端、专用POS机进行缴费。

缴纳地点:各镇街社保所、村(社区)服务中心。

2.线上申报参保缴费方法

已在居民医保系统中登记的参保人员可自行通过微信、支付宝、渝快办和重庆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实现网上缴费,未在居民医保系统中登记的参保人员,需先行到各镇街社保所或村(社区)服务中心登记后方可缴费。操作方法如下:

微信缴费:关注“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进入“医保服务”,选择“医保缴费”按相关提示操作即可;或关注“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进入“网上办税”,选择“居民社保”模块,注册登录之后,按相关提示办理即可。

支付宝缴费:在支付宝里,搜索“重庆税务”城市服务,进行授权和认证,即可进入业务办理模块。

渝快办缴费:参保人登录重庆市“渝快办”智能小程序应用平台。在“渝快办”里,进入“税务服务”-“居民社保费业务办理”,进行认证后即可进入业务办理模块。

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缴费:参保人登录重庆市税务局官网,在重庆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实名注册登录后,进入居民社保就可以选档缴费。

以上缴费方式可为本人或他人选档并缴费。

八、筹资任务

对于各镇街2022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筹资任务,在各镇街上年度参保完成情况的基础上,我区依据市里下达的基金征收任务,参照各镇街户籍人口数、常住人口数和职工医保参保人数等多种影响因素,形成我区各镇街居民参保任务。各镇街要做实参保数据,不落一户、不漏一人,做到应保尽保,确保按时完成2022年的参保筹资任务。

九、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一是严格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坚决树立清单意识和科学决策意识,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和标准。要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衔接,充分发挥综合保障功能。进一步巩固住院待遇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达到70%左右。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落实国家要求,将起付线统一至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从2022年1月1日起,将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5412元/人·年。完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待遇保障政策,做好与普通门诊统筹待遇衔接。单病种报销比例仍按原政策执行。二是持续做好居民医保门诊统筹,2022年度一档参保人最高支付限额300元,二档参保人为500元。抓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落实,开展专项行动示范城市活动。进一步完善心脑血管等慢性病慢病保障政策,发挥医保促进慢病早诊早治作用,提升健康管理水平。加快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大病保险继续实施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倾斜支付政策,完善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根据实际合理确定救助待遇标准,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三是规范待遇享受等待期(以下简称“等待期”)设置,居民医保待遇状态正常的人员年度内转为参加职工医保,在其等待期内处于预参保状态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对居民医保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的、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以及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特殊群体,不设等待期。在渝高校大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后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并补缴当年费用的,其待遇享受时间从当年9月1日起计算。

十、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是广大参保群众享受居民医保的前提,是健康扶贫的重要抓手,是居民医保工作的关键。2022年集中参保筹资工作,各镇街务必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安排,分管领导具体落实,努力提高居民医保参保率,确保全面完成应保尽保目标任务。

(二)实事求是,做实信息。各镇街在居民医保系统内务必进一步清查已死亡的人员、系统内录入虚假的人员,严禁垫资参保后套取参保资金、死亡人员参保、虚拟人员参保的情况发生。对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本人未在家的人员,务必做好联系工作,确保做到不错保、不漏保,应保尽保。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镇街要采用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标语、广播电视媒体宣传等形式,多渠道、广角度、深层次、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宣传城乡居民关心关注的内容,使广大居民了解参保政策、熟悉参保流程,让居民医保参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参保对象上应认真挖掘外出务工人员、在校在园学生幼儿、新生儿、双职工子女等易漏保空间,引导居民自愿参保,确保城乡居民参保应保尽保。

(四)明确职责,通力协作。各镇街、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联系,及时处理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群众参保、征缴、资助工作有序推进。各镇街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其相应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通力协作配合,优化征缴服务,确保按期完成居民医保参保筹资的工作任务。

(五)加强管理,防范风险。各镇街要加强对经办人员现金征缴的廉政教育和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双限报解”要求和缴费信息公示、现金收缴凭证制度、入库解缴制度、征缴台账制度等相关制度,既要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又要坚决杜绝截留、挪用医保费资金的情形发生,防范廉政风险的发生。

重庆市璧山区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璧山区民政局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璧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重庆市璧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璧山区税务局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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