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27MB1603014R/2025-00007 | [ 发文字号 ] | 璧建发〔2025〕5号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住房城乡建委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2-11 | [ 发布日期 ] | 2025-02-11 |
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关于在建筑领域推行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相关商业银行: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要求,现对2019年1月14日起施行的《关于在建筑领域推行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意见的通知》(璧建发〔2019〕2号)予以废止。关于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相关规定现按《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5号)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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