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5195W/2024-00044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丁家街道 | ||
[ 成文日期 ] | 2024-12-09 | [ 发布日期 ] | 2024-12-09 |
重庆市璧山区博达家俱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公开
相对行政人名称 |
重庆市璧山区博达家俱有限公司 |
住所地 |
重庆市璧山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22708633852XA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刘帮学 |
违法事实 |
重庆市璧山区博达家俱有限公司因生产储存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创业板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以及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行为 |
处罚种类 |
罚款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处罚机关 |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丁家街道办事处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9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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