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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50641/2021-0001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福禄镇
[ 成文日期 ] 2021-04-23 [ 发布日期 ] 2021-06-20

关于少年儿童校园和社会安全联防联控 工作方案

关于少年儿童校园和社会安全联防联控

工作方案

一、总体部署

根据《重庆市璧山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工作规则》、《璧山区少年儿童校园和社会安全联防联控工作方案》,我镇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进行研究部署,由社事办制定下发专门的工作方案和责任分工。

二、职责措施和分工

(一)平安办职责。

1.聚焦“三防”工作,会同社事办组织开展少年儿童校园和社会安全风险隐患联合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矛盾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动态更新完善,明确整改责任、标准、时限、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整改到位(每月2次);

2.牵头会同相关单位,分级分类制定少年儿童社会安全风险时空分布图和防控措施指南,每年修订完善,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精准防控,统筹相关力量加强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巡查监管,推动建立完善技防、物防设施建设;

3.会同社事办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儿童青少年校园和社会安全防护工作考核规则,并纳入平安建设工作考核内容(4月底前)。

(二)社事办职责。

1.对联合排查专项整治行动中排查出的校园安全风险隐患、矛盾问题,落实属事责任,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及时整改到位;

2.牵头会同相关单位,按幼儿园、小学、中学三个层面,分级分类逐校制定少年儿童校园安全风险时空分布图和防控措施指南,每年修订完善,督促各级各类学校落实校园安全管理和学生保护主体责任,强化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的巡查监管,建立完善技防、物防设施设备;

3.围绕“三防”工作制作并定期更新适用不同年龄阶段的通用、专题安全警示教育片,督促各级各类学校落实以班为单元的集中观看, 提升教育实效;

4.以“三防”工作为主题,督促各级各类学校每学期开展不少于 5 次专题安全教育,学生离校期间,积极利用短信、微信、校园安全管理平台等,提醒监护人做好学生在校外期间的安全监护工作;

5.督促学校在夏季汛期、节假日前开展防溺水集中提醒,在暑假前必须开展 1 次以防溺水为重点的专题警示教育活动,暑假期间至少开展 2 次家校沟通,督促落实防溺水等家庭监护责任;

6.督促有条件的学校配备专职心理辅导教师,开设心理健康课程,每学期至少开展 1 次学生心理健康专题教育, 开展经常性的心理健康和咨询活动,积极关注学生心理动态,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主动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7.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安全防护相关设施设备。

8.对联合排查专项整治行动中排查出的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的少年儿童,履行好收留抚养、临时监护、指定监护等工作职责,督促相关工作人员加强被监护人的安全教育,提升安全防范意识;

9.充分发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作用,积极引导、督促监护人履行好家庭监护责任,共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离校期间的关爱保护工作;

10.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少年儿童校园和社会安全风险防范等方面的教育和宣传活动,支持配合相关单位和社会力量开展各类关爱活动,减少因监护缺位导致的安全风险。

(三)文化服务中心职责。

1.根据寒暑假、雨季汛期、高温酷暑等不同时段防控重点和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 有针对性地开展少年儿童安全防护宣传和警示教育,提升和强化家庭、公众和社会守护少年儿童安全的责任共同体意识(每月);

2.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在每年联合排查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策划开展以“三防”工作为主题的网上、网下集中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少年儿童校园和社会安全防护工作的浓厚氛围(每月);

3.在保护隐私前提下,将依法打击侵害少年儿童的典型案件适时向社会公布,形成有效震慑,注意挖掘和宣传少年儿童校园和社会防护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发出好声音、凝聚正能量,营造良好的少年儿童关爱保护氛围(每月)。

(四)派出所职责。

1.根据联合排查专项整治行动排查出的突出治安问题,有针对性开展校园周边和社会面治安专项打击整治工作;

2.结合工作实际,根据少年儿童社会安全风险时空分布图和防控措施指南,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巡防,探索建立“少年儿童 110 报警专线”,落实校园周边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在学生上学、放学的重点时段和重点学校周边主要路口落实见警察、见警灯、见警车的“三见”措施, 确保校园周边治安、交通秩序良好;

3.定期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依法查处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及时坚决制止围堵校园、殴打侮辱教师、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校闹”行为;

4.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类重点人和暴恐危安类人员排查,逐一登记建档,及时掌握其动态轨迹,有针对性地做好日常管控,严防现实危害;

5.会同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对交通事故高发路段,完善道路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在易发路段设立警示标志和减速设施;

6.会同民政办加强校车管理,完善档案建设,加强对校车驾驶员的审核和管理,取缔“三无”车辆,严禁校车超员载人;

7.选派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优秀民警兼任学校法治辅导员,加强对法治辅导员的系统培训和考核。

(五)农业服务中心职责。

1.根据少年儿童社会安全风险时空分布图中标示为中高风险的河道水域、水利设施、水利工程,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加强日常管理,完善警示标识和必要的防(救)护设施设备,对危险水域有条件的应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值班室或派出所视频监控系统(5月底前);

2.在雨季汛期、夏季酷暑、暑假双休等重点时段,督促水利设施管护人员加强实地巡查,发现少年儿童下水游泳、嬉水等危险行为应及时制止。

3.对少年儿童社会安全风险时空分布图中标示气象灾害易发、高发的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点区域加强监测预警,对可能对少年儿童造成伤害的气象灾害及时向社会、民政办和学校发布预警性提示(每月);4.会同民政办加强对中小学校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科普教育,配合民政办加强学校气象防雷安全专项检查,督促指导学校做好防雷安全制度、防雷装置性能检测、雷电灾害宣传等工作,为学校重大雷电灾害或隐患的应急处置提供专家和技术支持。

(六)规划建设环保办职责。

1.根据少年儿童社会安全风险时空分布图中标示为中高风险的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地, 督促相关单位加强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强化施工现场封闭管理和巡查,针对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地施工过程中可能导致意外事故的高边坡、深基坑、起重吊装、施工临时用电等重点部位及仓库、围挡等临时设施及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并设立警示标牌;

2.加强对在建学校工程建设施工安全和质量的监督管理, 对已建成交付使用的学校建筑,配合民政办督促指导学校对校舍、楼梯护栏及其它教学、生活设施开展定期检验、及时维修和更新相关设施设备,加强对学校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加强对校舍等学校房屋安全检测的管理;

3.对联合排查专项整治行动中排查出影响少年儿童安全涉及高速公路类的交通风险隐患,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及时开展整治工作;

4.对少年儿童社会安全风险时空分布图中标示的非法营运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点区域,会同派出所开展经常性的专项整治工作。

5.对联合排查专项整治行动中排查出影响少年儿童校园和社会安全的地质灾害,督促指导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开展防治工作;

6.对少年儿童社会安全风险时空分布图中标示地质灾害易发、高发的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点区域加强监测,发现可能危害少年儿童安全的,第一时间向民政办和学校发布预警性防护信息;

7.为学校重大地质灾害或隐患的应急处置提供专家和技术支持,指导学校开展校园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督促学校开展地灾安全应急演练,提升师生自救自护能力。

(七)市场监管所职责。

1.每学期会同民政办对学校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督促指导学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合民政办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进行抽查考核,指导学校做好师生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2.将校园周边地区作为监督检查重点,每学期对校门外路沿街 200 米范围内所有食品药品经营者开展不少于 2 次的检查,对少年儿童社会安全风险时空分布图和防控措施指南标示为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易发、高发时段的重点区域、部位,进一步加大检查频次;

3.定期清理有害少年儿童安全和健康的食品、药品等,加大儿童玩具、学生文具、校服等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按相关规定对不合格产品开展后处理工作,加强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

4.对联合排查专项整治行动中排查出影响少年儿童安全的文化旅游类风险隐患,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整改到位;

5.禁止在中小学校园周围 200 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受理举报投诉,依法查处为未成年人提供上网服务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6.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及时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八)应急办职责。

1.对联合排查专项整治行动中排查出影响少年儿童安全的生产安全类风险隐患,履行综合监管职能,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整改到位;

2.对少年儿童社会安全风险时空分布图中标示为生产安全类中高风险的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落实属事和主体责任,加强巡查监管,增设临时性防护措施,完善技防、物防设施建设;

3.加强学校安全生产、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协调督促教育部门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4.加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发生涉及少年儿童的安全事故后,第一时间组织救援,积极参与和指导现场处置,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九)卫生院职责。

1.对联合排查专项整治行动中排查出的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少年儿童、监护人,及时组织心理医生、咨询师提供心理关爱服务;

2.会同民政办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指导,对学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培训提供技术支持;

3.事故、案事件发生后,为少年儿童救治开辟“绿色” 通道,第一时间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受侵害、伤害的少年儿童给予必要的心理危机干预,维护其心理健康;

4.指导学校开展校园外食源性疾病预防教育,依法开展疫情相关防控处置工作。

(十)各村(社区)职责。

1.把少年儿童校园和社会安全联防联控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进行统筹安排部署;

2.定期听取联防联控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协调重大问题、事项,对需报请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提出建议方案;

3.把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工作作为一个重要方面,纳入联防联控工作一并部署开展;

4.推动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落实少年儿童安全风险隐患强制报告制度。

三、保障机制

(一)会议会商。每年初组织召开联防联控工作组成员单位全体会议,对上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对本年度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根据防控工作需要,每月组织召开成员单位专项工作会议、对重点工作、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联防联控工作组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开展会商,分析研究联防联控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建议意见,提请成员单位专项工作会议研究、协调和解决。

(二)检查督导。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联合督检工作,重点检查联防联控工作组年度、专项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联合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安全风险时空分布图和防控措施指南制定完善和执行落实情况,并将督检情况进行通报。根据防控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开展重点时段实地联合督检工作,重点检查安全风险时空分布图中高风险部位、区域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并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督办。

重庆市璧山区福禄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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