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52248/2024-00027 | [ 发文字号 ] | 广普府发〔2024〕19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广普镇 | ||
[ 成文日期 ] | 2024-05-28 | [ 发布日期 ] | 2024-06-13 |
重庆市璧山区广普镇人民政府 关于场镇交通安全综合执法专项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镇场镇道路停车秩序,净化道路交通环境,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减少因违规停车所带来的安全隐患,我镇将开展为期3个月的场镇违法停车专项整治工作。
一、组织领导
成立广普镇场镇交通安全综合执法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沈 亮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沈邦南(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彭永胜(镇党委政法委员、副镇长)
成 员:杨邦水、冯万、周春江、周奇伦、肖峰、各村(社区)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由周春江担任主任,负责统筹开展场镇交通安全综合行政执法专项工作。
二、专项整治时间
2024年5月28日--2024年8月28日
三、专项整治路段
1.广黄路(广普中学至派出所路口)
2.普兴街(广普镇农村商业银行路口至广普镇文化服务中心路段,含禹王观戏台周边)
3.广云路(公交站至广普小学)
四、整治重点
场镇违停抓拍路段停车未及时开走的行为;整治路段停车未入车位或在人行道停车行为;占道经营(以车为市占道经营行为);飞线充电等不规范车辆充电行为。
五、工作措施
1.宣传发动阶段 (即日起至2024年6月28日)
工作重点:大力宣传,提高群众对于违规停车危害的认识,引导大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共同维护场镇的交通秩序,召开院坝会,开展交通安全普法教育(责任单位:普兴社区及各村村委会);完善整治路段基础设施,合理增设电瓶车、三轮车、摩托车临时停车位(牵头单位:规建办)。
2.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6月29日至7月29日)
工作重点:集中开展整治路段道路及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占道经营(以车为市占道经营行为)。(牵头单位:镇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规建办)。
3.总结阶段(2024年7月30日至8月28日)
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形成长效机制持续推进,确保我镇场镇道路交通秩序持续向好。(牵头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规建办)
附件:致广大群众的一封信
重庆市璧山区广普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致广大群众的一封信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广普镇机动车辆数量急剧增加,乱停乱放现象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秩序和群众出行安全。为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我镇将开展违停专项整治行动。
在此,我们向广大群众告之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内容并发出倡议:
一、专项整治工作内容
1.时间:2024年5月28日--2024年8月28日
2.整治路段:
(1)广黄路(广普中学至派出所路口)
(2)普兴街(广普镇农村商业银行路口至广普镇文化服务中心路段,含禹王观戏台周边)
(3)广云路(公交站至广普小学)
3.整治重点
场镇违停抓拍路段停车未及时开走的行为;专项整治路段停车未入车位或在人行道停车行为;占道经营(以车为市占道经营行为);飞线充电等不规范车辆充电行为。
二、行动倡议
1.按位泊车,规范停放。自觉将车辆按规定停放在停车场或泊位内,杜绝不文明行为。
2.临时停靠,注意时效。临时停车的,车上应当留人、车不熄火、开启应急灯、不双排停车,选择合适位置,注意行车安全,不停在十字路口、公交车专用道等地点,做到即停即走、不影响交通。
3.文明停车,严守公德。自觉维护公共停车秩序,杜绝争抢、强占停车位等行为,严禁商户私自圈占公共停车位、私放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资源,严禁长期占用停车泊位形成“僵尸车”。全镇各机关、单位、村(社区)干部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发挥文明停车的引领带头作用。
我们广大群众既是停车秩序整治的参与者,更是受益者。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依法停车、规范停车、文明停车,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用实际行动扮靓我们的环境。最后,我们衷心感谢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希望大家共同努力,为建设美好家园、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祝大家出行愉快,家庭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