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52248/2020-00031 | [ 发文字号 ] | 广普府发〔2020〕105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广普镇 | ||
[ 成文日期 ] | 2020-11-18 | [ 发布日期 ] | 2020-12-01 |
重庆市璧山区广普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村:
为确保我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4号)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重庆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0〕62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并报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镇2021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1年全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5%以上,城乡困难居民参保率达100%。
二、参保缴费对象
(一)具有我区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居民,含中小学、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和婴幼儿童,均可自愿到户籍关系所在地社保所办理参保登记。
(二)按照《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规定,将持有我区居住证的市外户籍居民纳入居民医保参保范围,自愿参保,并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财政补助。
(三)在渝高校大学生,由其就读学校统一到学校所在地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当年毕业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可到户籍所在地接续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四)办理了我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胞。
(五)在我市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籍人员。
(六)引进的各类人才及专家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父母。
三、办理时间及缴费标准
(一)办理时间。
1. 城乡居民集中参加次年居民医保的申报缴费时间为即日起至12月20日;
2. 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申报缴费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
3. 在渝高校大学生应在暑期开学之日起60天内参保,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办理;
4. 错过上述参保时间的城乡居民可申请中途参保,但最迟申报缴费时间截止到参保年度的9月30日。
(二)缴费标准。
2021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城乡居民(含新生儿)即日起至2021年6月底期间参保缴费的:一档280元/人·年,二档655元/人·年;在2021年7月至9月底期间参保缴费的:一档为每人每年280元+财政补助标准,二档为每人每年655元+财政补助标准。
四、特殊人员参保资助及工作要求
(一)资助参保范围及标准
1. 医疗救助对象参保资助。
2021年6月30日前,属于本区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民政部门建档其他人员、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参加2021年居民医保的,可享受参保资助。参加一档的按280元/人予以全额资助,二档按一档的资助标准进行资助。 在2021年6月30日之后参加2021年居民医保一、二档的均不予资助。
在乡老复员军人参加二档并给予全额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一档给予175元/人的资助,参加二档的给予250元/人的资助。
以上人员中城乡重度残疾人员(一、二级)由区残联负责界定,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由所在高校负责界定,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和在乡老复员军人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界定,其余人员由区民政局负责界定。
2. 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对象参保资助。
2020年12月31日前,属于本区认定的国家特别扶助家庭成员、重庆市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成员、区级独生子女死亡或残疾家庭成员、国家奖励扶助对象本人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扶助对象本人,参加2021年居民医保的,可享受参保资助。参加一档的按280元/人予以全额资助,参加二档的不予资助。当年确认的计生奖扶特扶家庭参保资金补贴对象,从次年1月1日起按年度享受参保资金补贴待遇。对已经享受其他类型参保资金补贴且标准高于此项政策的,不再纳入计生奖扶特扶家庭参保资金补贴范围;低于的,由区卫生健康委对这部分人员采取事后补助的方式给予补差。在2021年6月30日之后参加2021年居民医保一、二档的均不予资助。
以上人员由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界定。
3. 区残联资助对象参保资助。
2020年12月20日前,属于本区认定的三、四级残疾人员,参加2021年居民医保的,可享受资助参保。参加一档的按280元/人予以全额资助,二档不予资助。 在2020年12月20日之后参加2021年居民医保一、二档的均不予资助。
以上人员由区残联负责界定。
4.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资助。
2021年6月30日前,属于本区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2021年居民医保的,可享受参保资助。参加一档的按280元/人予以全额资助,二档按一档的资助标准进行资助。 在2021年6月30日之后参加2021年居民医保一档的按(280+财政补助标准)元/人予以全额资助,二档也按(280+财政补助标准)元/人的资助标准进行资助。参加职工医保的,2021年全年按280元/人予以资助。
以上人员由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界定。
凡城乡居民具有多重身份的,按区农业农村委资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救助对象、区卫生健康委资助对象、区残联资助对象的顺序进行身份认定。除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外各类资助对象在集中参保期以截止2020年8月31日的数据为基数,在2021年6月30日前新增的资助对象,由各资助部门按月建立台账,并按相关业务办理流程进行参保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按现有流程执行。
各镇街要切实肩负起医保扶贫重大政治任务,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加强动态管理,着力解决流动贫困人口断保、漏保问题,确保贫困人口应保尽保。
(二)资助参保流程
1. 特殊人员身份标识。困难群众管理部门将各自管理的困难群众界定后按时提供给区医保局,由区医保局分发到各镇街社保所,各镇街社保所在系统中进行身份标识,并核实修正身份标识。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按现有流程执行。
2. 特殊人员申报缴费。各镇街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人员根据系统内已标注的特殊人员类别,按其所选参保档次收取个人应缴金额,并通过税务征收系统申报缴费,享受资助参保无需个人缴费的,通过税务征收系统“零”申报缴费即可。各街镇社保所应在2020年12月20日前完成全额资助特殊人员零申报。
3. 特殊人员参保资助资金拨付。凡是具有特殊人员身份标识的参保人员,由相应的资助部门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提取参保资助的人员清册,分资助类型汇总资助金额,由资助部门和税务部门共同进行核实后,资助部门进行请款,按税务部门征收相关规定,将资助金额及时划至区居民医保基金国库。
五、缴费时间
2021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工作从2020年10月开始,至2020年12月20日结束。
六、缴费方法
2021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方法分两类,即线下申报参保缴费方法和线上申报参保缴费方法。
1. 线下申报参保缴费方法
参保人员携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镇街社保所、村(社区)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各镇街社保所、村(社区)对符合参保条件的且已在医保专网登记基本信息的人员,由参保人员确定参保档次后,由征收人员通过税务部门的代征客户端、专用POS机进行缴费。
缴纳地点:各镇街社保所、村(社区)服务中心。
2. 线上申报参保缴费方法
已在居民医保系统中登记的参保人员可自行通过微信、支付宝、渝快办和重庆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实现网上缴费,未在居民医保系统中登记的参保人员,需先行到各镇街社保所或村(社区)服务中心登记后方可缴费。操作方法如下:
微信缴费:关注“重庆医保”微信公众号,进入“医保服务”,选择“医保缴费”按相关提示操作即可;或关注“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进入“网上办税”,选择“居民社保”模块,注册登录之后,按相关提示办理即可。
支付宝缴费:在支付宝里,搜索“重庆税务”城市服务,进行授权和认证,即可进入业务办理模块。
渝快办缴费:参保人登录重庆市“渝快办”智能小程序应用平台。在“渝快办”里,进入“税务服务”-“居民社保费业务办理”,进行认证后即可进入业务办理模块。
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缴费:参保人登录重庆市税务局官网,在重庆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实名注册登录后,进入居民社保就可以选档缴费。
七、调整待遇支付标准
(一)提高居民医保在二、三级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
从2021年1月起,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一档参保人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5%;二档参保人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7%,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5%。
(二)调整大病保险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
一是按照医保发〔2020〕24号文件关于“全面落实起付线降低并统一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的要求,2019年9月1日将大病保险起付线从原来的17067元降低到13193元。2020年11月1日起,调整为14460元(我市2019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920元)。二是将原来二段累进补偿(起付标准至20万元(含)以内报销50%,20万元以上报销60%)提高到起付标准以上报销60%。
(三)建立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和取消门诊定额报销制度
从2021年1月1日起,实行取消门诊定额,全面实行门诊费用统筹报销的制度。
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清查已死亡的人员、15位和18位身份证号码同时参保的人员、系统内录入虚假的人员、同一人存在多条信息的人员等不符合参保范围的信息,核实后将错误信息处理为“终止参保”状态,严禁垫资参保后套取参保资金、死亡人员参保、虚拟人员参保的情况发生。对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本人未在家的人员,务必做好联系工作,确保做到不错保、不漏保,应保尽保。
八、筹资完成时间和任务
2020年12月前完成筹资和数据录入、核对工作。
2020年居民医保参保人数预下达任务数
序号 |
村(居) |
户籍人口数(人) |
预下达任务数 |
1 |
普兴居 |
1118 |
800 |
2 |
护普村 |
3583 |
3081 |
3 |
马鞍村 |
2688 |
2312 |
4 |
白鹤村 |
2260 |
1944 |
5 |
金龙村 |
3503 |
3013 |
6 |
大石塔村 |
2495 |
2146 |
7 |
周家村 |
2367 |
2036 |
8 |
柏杨村 |
2409 |
2072 |
9 |
坪中村 |
4384 |
3770 |
合计 |
24807 |
21174 |
请各村认真完成该项工作,年末根据实际完成数按照市区相关文件进行考核。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