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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5048B/2022-00014 [ 发文字号 ] 璧河边府发〔2022〕62号
[ 主题分类 ]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河边镇
[ 成文日期 ] 2022-04-29 [ 发布日期 ] 2022-05-06

重庆市璧山区河边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河边镇气象灾害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办站所(中心):

现将《河边镇气象灾害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璧山区河边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9日       


河边镇气象灾害处置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了高效、有序地做好气象灾害的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全面提高我镇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重庆市气象条例》、《璧山区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璧山区自然灾害处置实施细则》等,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河边镇区域内发生的(以及邻近地区发生但对河边镇产生重大影响的)达到预警标准的气象灾害的防御和救灾,主要包括暴雨、高温、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雾、雷电以及强对流天气(冰雹、雷雨大风等)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

三、工作原则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坚持以人为本,把气象灾害的预防放在应急处置工作的中心环节,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和培训活动,密切监视灾情的进展,做好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应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到周密安排、分工明确、相互配合。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全镇的灾害处置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通力协作。

3.科学决策,保障安全。认真分析灾害的特性,科学决策,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气象灾害,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四、组织指挥体系

1. 成立河边镇气象应急防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镇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农业服务中心、党政办、财政办、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规划建设管理办、应急办、经发办、供电所、国土所、电信分局、派出所、中心卫生院、广播站、水厂、中(小)学校等镇属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和气象信息服务站、自然灾害应急联动预警工作站在镇农业服务中心,中心主任为站长。气象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由区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和各气象工作站组成,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各村居气象工作站的业务指导和建设工作,村居气象工作站在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业务工作。

2.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

河边镇气象应急防御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在区防灾减灾应急指挥部领导下,负责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决定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重大事项;配合做好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在气象灾害发生前为预防应急阶段,重点做好居民疏散、设施加固、采取预防性措施等;气象灾害发生后为救灾应急阶段,重点做好灾民救助、伤员救治、基础设施抢修、恢复灾区生活秩序等。

党政办:负责发布镇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重大决定;组织实施气象灾害处置预案;协调处理灾害处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编制、修改全镇气象灾害处置预案;根据灾害预警等级及时发布气象预警信息;负责农业、林业、水利方面的隐患排查和防灾工作;及时收集、汇总、上报灾情信息;负责灾后农业生产自救的技术指导、指导灾后畜牧业生产自救和疫病防治工作;参加受灾损失调查。

财政办:根据镇党委、政府的决定落实灾害预防、抢险和灾后恢复所需物资、资金。

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负责灾区的民政救济和灾后重建工作;及时核灾、报灾、救灾;安排落实救灾资金;组织指导社会捐赠。

规划建设管理办:负责强对流天气、寒潮大风等灾害性天气建设工地的安全防护和人员撤离疏导工作;参与因气象灾害造成建筑物倒塌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排除暴雨、强对流天气造成的城镇积水;负责供水、道路、照明设施的安全防护和应急抢修等工作;负责做好危房的人员疏散、房屋改造和灾后重建工作。

经发办: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排除安全隐患;负责气象灾害发生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

应急办:负责灾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调配应急物资,保证重大灾害发生时防灾救灾的物资供应。

供电所:负责暴雨、大风、雷电等灾害性天气造成的供电故障和受损供电设施的应急处置,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国土所:负责地质灾害点的监测和人员疏散;危房的改造和灾后重建工作。

电信分局:负责强对流天气、雷电等灾害性天气造成的通信故障和受损通信设施的应急处置,保障正常通信。

派出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并参加抢险救灾以及群众的疏散和社会治安秩序维护。

中心卫生院:负责灾区现场救护,组织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广播站:通过电视、广播播放灾害性天气的预警信息,发布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做好广播、电视网络的维护。

水厂:负责饮用水水源的水质监测及自来水配水管网的维护,保证全镇自来水的供水安全。

中(小)学校:负责学校避雷设施的维护与检查验收,日常的气象应急演练和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学生校园安全。

五、应急响应程序

区防灾减灾应急指挥部通过区防灾减灾实时气象预警信息屏或其他渠道发布气象灾害预警等级,预警等级分为蓝黄橙红,镇人民政府收到区气象局发布的气象灾害监测、警报、预报预测信息后,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根据发生的气象灾害预警等级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气象灾害处置预案,并做好启动气象灾害处置预案的各项准备,启动气象灾害处置预案后,将主持召开全镇的防灾救灾会议,各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确定处置意见,安排部署灾害应急工作,将启动预案的决定向社会公布并上报区人民政府;必要时决定实行特别管制措施。

六、紧急处置措施

1.启动预案后,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气象灾害领导小组的要求统一部署,紧密配合,加强与村社联系,迅速调派紧急处置和救援队伍,进入救灾现场。首先抢救受伤人员,设立紧急避难所,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做好受灾群众的就地安置,保证必需的生活设施和食品供应;紧急调拨和配送救灾所需生活必需品、药品等物资和抢险专用设备、器材;做好现场紧急医疗救护,维护社会治安和生活秩序。

2.镇人民政府和镇属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气象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3.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参与气象灾害预警应急的单位应当保证通信畅通,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 镇指挥部办公室在区气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气象灾害评估后;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进行恢复重建工作。

5. 向社会公布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灾情和救援情况等信息,必须使用指挥部统一发布的信息。

6.对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段和设施采取紧急措施,并加强监视和控制,防止灾害扩散,减轻灾害损失。对于暴雨引起的滑坡、坍塌等,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对于强对流天气(雷电等)等引起的通信、信息系统基础设施和应用系统受损,由各有关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和应用系统的抢修。

七、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参加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发生气象灾害后,有关部门或个人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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