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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5048B/2023-0000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河边镇
[ 成文日期 ] 2023-01-31 [ 发布日期 ] 2023-01-31

重庆市璧山区河边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执行本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预算,管理本镇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社会事务、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行政工作。
    2. 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优化发展环境。

3. 关注和改善民生,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保护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4. 全面落实支农惠农政策,增加农民收入。

5. 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加大环境整治,完善和落实环境保护政策。

6. 不断强化社会维稳体系,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7.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河边镇人民政府统一设置综合办事机构8个,即: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挂统计办公室、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牌子)、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挂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设置事业机构7个,即: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建设环保服务中心、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5041.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612.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428.2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1815.38万元,主要是政府性基金拨款增加1428.2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387.1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 5041.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142.78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82.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38.1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47.4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54.7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885.71万元,农林水支出1023.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31.85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4.45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1815.38万元,主要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比上年增加1428.2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上年增加387.12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12.7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12.77万元,比2022年增加387.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28.81万元,比2022年减少186.29 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因财力紧张,我镇按照上级要求,下调了多项基本支出预算标准。项目支出1383.95万元,比2022年增加573.4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增加预算了森林防火经费、土地租金、创文经费、征兵及武装工作经费等支出(去年因财力不足未纳入年初预算)。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428.2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428.26万元,比2022年增加1428.26万元,主要为征地拆迁补偿支出及上年其他基金专项补助未安排使用部分纳入了2023年基金预算。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34.78万元,比2022年减少15.3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相等;公务接待费预算3.28万元,比2022减少1.8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5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减少13.5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公务车费用严格按上级规定标准每辆公务车按由原来5万元/年・辆支出调整为3.5万元/年・辆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相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571.88万元,比上年增加0.11万元,与去年相比基本持平。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6.7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6.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46.76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当年财政拨款支出5041.03 万元。

4、公务车辆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公务车辆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2023 年无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蒲婧  电话:023-41620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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