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履职依据> 政策文件

智能机器人形象
[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547D/2021-00862 [ 发文字号 ] 璧山府发〔2021〕43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11-03 [ 发布日期 ] 2021-11-10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9〕3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推进乡村产业振兴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着力建好主城都市区同城化发展先行区,倾力打造重庆主城都市区“迎客厅”,努力实现“儒雅璧山·田园都市”美好愿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动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健全党管农村工作方面的领导体制机制,为产业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坚持农业产业优先发展。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加快补齐产业发展短板。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产业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活力。不断深化农村改革,扩大农业对外开放,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调动各方力量投身乡村振兴。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和产业发展现状,注重规划先行、因势利导,分类施策、突出重点,体现特色、丰富多彩。

(三)发展目标。力争用5—10年时间,全区农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现代都市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互动,重要农产品供给货足价稳,农业产业链条更加完备,第一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3%左右,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2.5:1,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农村电商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1.5:1。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完善,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农民就业质量显著提高,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

二、夯实农业生产能力基础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现象。持续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继续支持脱贫产业发展壮大,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逐步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用乡村振兴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脱贫地区实现更宽领域、更高层次的发展。

(二)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机制。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质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落实粮食生产党政同责和“菜篮子”区县长负责制。注重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建设和管护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确保粮食面积和产量保持稳定;加强生猪等畜禽产能建设,生猪产业平稳有序发展。推进蔬菜保供基地设施升级换代,促进蔬菜产业提质增效。抓好重大病虫害防控,保障生产安全。及时兑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粮大户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

(三)加强耕地保护和建设。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明确耕地利用优先顺序,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监管。大力推广节水农业,成片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以产业为基础、需求为导向,加快推进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规划建设万亩级“宜机化”生产示范样板。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

(四)提升农业装备和信息化水平。推进农机装备和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加快高端农机装备和丘陵地区、果菜苗木生产、畜禽养殖等农机装备的推广应用。促进农机农艺融合,积极推进作物品种、栽培技术和机械装备集成配套,加快主要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农机装备智能化水平。全面推进“智慧农业·数字乡村”建设。强化农业大数据和智能化应用,加强农业信息监测预警和发布,提高农业综合信息服务水平;实施智慧农业工程和“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鼓励对农业生产进行数字化改造,加强农业遥感、物联网应用,提高农业精准化水平。发展智慧气象,提升气象为农服务能力。

三、加快农业转型升级

(五)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持续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提档升级“菜园”“果园”“花园”。注重发展田园都市产业,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盘活农村宅基地、承包地、自然风光等资源要素,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积极培育“田园+康养+旅游+旅居”新业态,促进“农文旅”融合和大健康产业发展,形成交叉渗透、跨界融合的产业生态系统,推动农业“接二连三”,加快构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农业全产业链。

(六)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强化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厚植农业发展优势,大力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围绕农业标准化生产、社会化服务、农产品监测认证、品牌营销、利益联结等“五大系统”有机耦合,推动农业生产标准化、供给多元化、产业融合化。大力发展蔬菜、水果、苗木等优势农业产业集群,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打造柑橘、茶叶、儿菜、黄花、枇杷、樱桃等特色产业,加快构建“多品种、小规模、精品化”的特色产业发展新格局。创建特色产业强镇,发挥镇“上连区、下连村”的纽带作用,加快要素聚集和业态创新,带动周边产业发展;创建“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实施标准化生产,调优、调高、调精璧山区的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新产业、新业态,打造农业品牌和农业全产业链。

(七)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快完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监管体系,推进农业生产全程标准化、农产品生产投入品使用规范化,建立农产品质量分级及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监管主体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实现从田间到餐桌的全产业链监管。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实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推进动植物检疫防疫联防联控。完善农产品认证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系统,着力提高基层监管能力。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

(八)培育提升农业品牌。实施农业品牌提升行动,加快形成以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农产品品牌等为核心的农业品牌格局。推进区域农产品公共品牌建设,擦亮老品牌,塑强新品牌,引入现代要素改造提升传统名优品牌。做好“璧山兔”“来凤鱼”“大路黄花”等名优农产品宣传推介,充分利用电商、“互联网+”等新兴手段,加强品牌市场营销。加强农产品商标及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和保护,构建我区农产品品牌保护体系。

(九)构建农业对外开放新格局。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创新投融资模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等途径,积极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有序投资农业农村。实施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提升行动,扩大高附加值农产品出口,提升农产品进出口贸易额,加快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创建,支持出口示范企业扩展渠道,融入全球农产品供应链。

四、建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统筹推进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强化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完善农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利润分配机制,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开展合股联营、生产托管、租赁经营、产品代销等多种利益联结方式,推动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促进农民增收。推进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促进城乡要素双向自由流动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推进供销社、农民合作社、信用社(重庆农商行璧山支行等金融机构)“三社”融合发展。探索完善“地票”“林票”制度。

(十一)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鼓励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水平,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不断壮大农林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工商资本到农村投资适合产业化、规模化经营的农业项目。发展产业关联度高、辐射带动力强、多种主体参与的融合模式,与当地农户形成互惠共赢的产业共同体。加快建立新型经营主体支持政策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落实财政、税收、土地、信贷、保险等支持政策,扩大新型经营主体承担涉农项目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上市融资。

(十二)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改革。探索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探索开展农村土地、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和农村集体收入分配权有偿退出、进城落户农户自愿有偿退出农村权益。以农村“三变”改革为抓手,整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将“三变”改革融合“三园”建设等多项重点项目以及特色农业、乡村旅游等多种有效经营形式,逐步推动全区所有镇街“三变”改革试点村“全覆盖”。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现强村富民,鼓励经济实力强的农村集体组织辐射带动周边村庄共同发展,逐步消除村集体经济发展“薄弱村”。

(十三)促进小农户生产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加强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用途监管和风险防范,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维护小农户权益。改善小农户生产设施条件,提高个体农户抵御自然风险能力。发展多样化的联合与合作,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鼓励新型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建立契约型、股权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小农户专业化生产,提高小农户自我发展能力。以农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培育各类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组织,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支持机耕、机收、机防、修剪、采摘等专业化市场化生产性服务组织加快发展, 实行以奖代补、贷款贴息、担保贴费等扶持政策,推进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构建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市场化服务体系。

五、强化农业科技支撑

(十四)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水平。完善农业科技创新领域稳定支持机制,持续加大创新投入力度。深入开展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行动,建设创新基地平台;培育乡村产业创新主体,加强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完善优势主导产业发展技术支撑体系,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开展农业林业种质资源收集和品种筛选;加大农业优新品种试验、展示示范与良种推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创新功能。

(十五)增强农业科技服务效能。突出生产环节的高效种养、品质提升等科技创新。整合农技推广机构、高校与科研院所、市场化社会化组织等服务力量,推进农科教、产学研大联合大协作,提高科技转化率,示范转化农业科技成果。开展农业科技下乡,开展农业科技人才专题培训,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机具、新模式,推行良种良法。完善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六、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十六)加大支农投入力度。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村比例。进一步改进区级财政支农资金投入使用方式,健全完善财政资金整合、撬动、股权化改革长效机制,支持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园区、重点项目、重点品牌的发展,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继续争取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用于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行动。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业务本地化,增强涉农金融服务能力和业务支持力度,指导涉农金融机构完善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鼓励涉农机构大力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保单质押贷款、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抵押贷款业务。鼓励开发专属金融产品支持新型农业经管主体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积极争取组建农村金融服务组织,稳妥有序推进村级农村金融服务组织试点。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加强金融监管。

(十七)提高农业风险保障能力。建立健全农村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农业农村防灾减灾物资储备,加大灾后恢复生产支持力度。加强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增品提标扩面。完善农业担保体系,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加大涉农贷款贴息力度,用好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用好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重点支持。支持农村土地经营权、农房、圈舍等产权办理抵押登记服务。落实和完善对农民直接补贴制度。继续支持粮改饲、粮豆轮作和畜禽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改革完善渔业油价补贴政策。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鼓励对绿色农业发展机具、高性能机具以及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机具实行敞开补贴。

(十八)强化健全人才保障机制。建立区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和农村人才定向委托培养制度。培育高素质职业农民,加大技能培训。推进“重庆英才”计划,实施在乡、返乡、入乡“三乡”人才培育工程,引导和选派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艺术家“三师一家”到农村服务。引进和培育乡村教师、医生等高素质人才。深入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加强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现代农业教育体系、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吸引各类人才到农村创新创业,支持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入股农业企业,落实兼职取酬、成果权益分配政策。

(十九)用好土地供给政策。加强乡村振兴用地保障,根据乡村产业发展、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需要,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探索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积极争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用于支持农产品加工流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设施建设。鼓励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冷链、物流仓储、产地批发市场、农村电商发展等项目建设。

七、推动农村产业深度融合

(二十)发掘新功能新价值。拓展“农业+”功能,跨界配置农业和现代产业要素,促进产业深度交叉融合。推进农业种养融合,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推进产加销融合,发展中央厨房、直供直销、会员农业、社区支持农业等。推进农文旅康养融合,发展休闲农业、创意农业、功能农业等。推进农业与信息产业融合。坚持招引、挖潜、扶持、培育多措并举,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向高效特色产业核心区集聚,增强产地初加工产能,补齐精深加工短板,着力构建全产业链和全价值链。完善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奖补政策,积极培育以农产品加工业为主导的产业园区。

(二十一)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打造城乡一体的电商运营中心,构建“一站直达”的智能物流配送体系。做大做强农村电商,鼓励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开展网上经营服务和产品销售;完善农村电商快递物流配送网络,发展“互联网+”交通物流等方式。推动市场流通体系与生产储运加工有机衔接,打造从生产到消费全程“不断链”的农产品智慧仓储物流系统。加强农商互联,密切产销衔接,发展农超、农社、农企、农校等产销对接的新型流通业态。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规划建设农文旅产业生态区,开发农村生态资源和乡村民俗文化,发展生态游、观光游、休闲游、体验游、研学游等特色旅游业。以乡村旅游为载体融合“菜园”“果园”“花园”和 “清水养鱼”等产业精心打造集观光游览、品尝、采摘、休闲、度假于一体的“农文旅、产加销”新业态,打造精品民宿聚集点、农耕体验园、乡村旅游示范村、精品旅游线路。强化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对现代农业产业链的引领支撑作用,构建全程覆盖、区域集成、配套完备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十二)打造新载体新模式。依托农业科技园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产品加工园等建设,打造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平台载体,促进农业内部融合、延伸农业产业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发展农业新型业态等多模式融合发展。加快培育农商产业联盟、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产业链主体,打造一批产加销一体的全产业链企业集群。推动农村产业发展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

八、完善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

(二十三)提高农民参与程度。鼓励农民以土地、林权、资金、劳动、技术、产品为纽带,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依法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强化农民作为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挖掘集体土地、房屋、设施等资源和资产潜力,依法通过股份制、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租赁等形式,积极参与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农技指导、信用评价、保险推广、市场预测、产品营销等服务,为农民参与产业融合创造良好条件。

(二十四)创新收益分享模式。加快推广“订单收购+分红”“土地流转+优先雇用+社会保障”“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多种利益联结方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鼓励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家庭农场、普通农户等组织共同营销,开展农产品销售推介和品牌运作,让农户更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设立风险资金、为农户提供信贷担保、领办或参办农民合作组织等多种形式,与农民建立稳定的订单和契约关系。完善涉农股份合作制企业利润分配机制,明确资本参与利润分配比例上限。

(二十五)强化政策扶持引导。发挥政府扶持资金作用,强化龙头企业、合作组织联农带农激励机制,探索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数量和成效作为安排财政支持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以土地、林权为基础的各种形式合作,凡是享受财政投入或政策支持的承包经营者均应成为股东方。鼓励将符合条件的财政资金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后,以自愿入股方式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户土地经营权入股部分采取特殊保护,探索实行农民负盈不负亏的分配机制。

九、激发农村创新创业活力

(二十六)培育健全创新创业体系。打造农业科技创新平台。以创新促进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创业环境,完善“企业吹哨、部门报到”互动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做大做强星创空间,为广大创新创业主体提供开放性服务平台;实施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支持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和种养大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及骨干社员、农业企业骨干、返乡农民工、“田秀才”“土专家”“乡创客”等创新创业。加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和经营管理人才等创新创业主体培训,提高创业技能。全面建成创新创业要素集聚化、主体多元化、资源开放化、服务专业化、活动持续化、运营市场化的星创天地。

十、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二十七)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推行绿色生产观念和生产方式,推进种养循环一体化,大力实施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加强化肥、农药、兽药及饲料质量安全管理,推进废旧地膜和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推行水产健康养殖。加快构建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的农产品供给体系。深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积极推进重金属污染耕地等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有序推进治理与修复。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推动全域清水养鱼,大力推广绿色健康养殖技术。

(二十八)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重点推进农村聚居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已建污水设施运行管理,建立完善长效运维管护机制,开展典型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深入实施农村河道水系综合治理工程。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逐步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行政村比例。建立废弃农膜“村、镇街回收转运一区级集中分拣贮运一区域性加工”回收利用网络体系,逐年提高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率。

(二十九)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进实用性村规划编制实施,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建立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管护长效机制,发挥村民主体作用,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

十一、强化组织保障

(三十)加强组织领导。在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统筹领导下,成立乡村产业振兴工作专班,建立由领导小组副组长领衔,区农业农村委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其他成员单位高效协同配合、各镇(街道)狠抓落实、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推进机制。

(三十一)强化考核督导。将产业振兴作为乡村振兴考核重要内容之一,作为各镇街农业农村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附件:璧山区推进乡村产业振兴重点任务分解表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3日  


附件

璧山区推进乡村产业振兴重点任务分解表

目标

序号

重点任务

具体内容

责任单位

备注

夯实农业生产能力基础

1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现象。继续支持脱贫产业发展壮大,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逐步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持续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

区精准脱贫攻坚办、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2

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机制

落实粮食生产党政同责和“菜篮子”区县长负责制。建设和管护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确保粮食面积和产量保持稳定;加强生猪等畜禽产能建设,生猪产业平稳有序发展。抓好重大病虫害防控,保障生产安全。及时兑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粮大户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推进蔬菜保供基地设施升级换代,促进蔬菜产业提质增效。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等


3

加强耕地保护和建设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监管。大力推广节水农业,成片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推进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规划建设万亩级“宜机化”生产示范样板。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利局、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4

提升农业装备和信息化水平

推进农机装备和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推进作物品种、栽培技术和机械装备集成配套,加快主要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农机装备智能化水平。全面推进“智慧农业·数字乡村”建设。实施智慧农业工程和“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鼓励对农业生产进行数字化改造。强化农业大数据和智能化应用,加强农业信息监测预警和发布,提高农业综合信息服务水平;发展智慧气象,提升气象为农服务能力。

区委网信办、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气象局、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加快农业转型升级

5

推进农业结构调整

持续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提档升级“菜园”“果园”“花园”。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促进“农文旅”融合和大健康产业发展,推动农业“接二连三”,加快构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农业全产业链。

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林业局、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6

壮大优势特色产业

强化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围绕“五大系统”有机耦合,推动农业生产标准化、供给多元化、产业融合化。打造柑橘、茶叶、儿菜、黄花、枇杷、樱桃等特色产业。创建特色产业强镇、“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大力发展蔬菜、水果、苗木等优势农业产业集群,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林业局、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7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加快完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监管体系。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实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推进动植物检疫防疫联防联控。完善农产品认证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系统。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区农业农村委、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区市场监管局、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区供销社、


8

培育提升农业品牌

实施农业品牌提升行动。推进区域农产品公共品牌建设。加强农产品商标及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和保护。做好“璧山兔”“来凤鱼”“大路黄花”等名优农产品宣传推介,加强品牌市场营销。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林业局、区市场监管局、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9

构建农业对外开放新格局

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有序投资农业农村。实施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提升行动,提升农产品进出口贸易额,加快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创建。

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建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10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统筹推进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密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推进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推进“三社”融合发展。探索完善“地票”“林票”制度。

区委组织部、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区供销社


11

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发展产业关联度高、辐射带动力强、多种主体参与的融合模式,与当地农户形成互惠共赢的产业共同体。不断壮大农林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建立新型经营主体支持政策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落实财政、税收、土地、信贷、保险等支持政策,扩大新型经营主体承担涉农项目规模。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区供销社


12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改革。探索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探索开展农村土地、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和农村集体收入分配权有偿退出、进城落户农户自愿有偿退出农村权益。整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逐步推动全区所有镇街“三变”改革试点村“全覆盖”。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逐步消除村集体经济发展“薄弱村”。

区委组织部、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区供销社


13

促进小农户生产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加强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用途监管和风险防范。提高个体农户抵御自然风险能力。发展多样化的联合与合作,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鼓励新型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建立契约型、股权型利益联结机制。培育各类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组织,推进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构建农业市场化服务体系。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区供销社


强化农业科技支撑

14

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水平

完善农业科技创新领域稳定支持机制。建设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开展农业林业种质资源收集和品种筛选。加大农业优新品种试验、展示示范与良种推广支持力度。培育乡村产业创新主体,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

区农业农村委、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15

增强农业科技服务效能

突出生产环节的高效种养、品质提升等科技创新。推进农科教、产学研大联合大协作,提高科技转化率,示范转化农业科技成果。开展农业科技下乡,开展农业科技人才专题培训,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机具、新模式,推行良种良法。完善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委、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16

加大支农投入力度

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村比例。健全完善财政资金整合、撬动、股权化改革长效机制。继续争取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用于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行动。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强涉农金融服务能力和业务支持力度,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加强金融监管。

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金融发展促进中心、区税务局、江津银保监分局、人行江津中心支行


17

提高农业风险保障能力

建立健全农村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加大灾后恢复生产支持力度。加强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增品提标扩面。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加大涉农贷款贴息力度,用好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用好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重点支持。支持农村土地经营权、农房、圈舍等产权办理抵押登记服务。落实和完善对农民直接补贴制度。继续支持粮改饲、粮豆轮作和畜禽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改革完善渔业油价补贴政策。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鼓励对绿色农业发展机具、高性能机具以及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机具实行敞开补贴。

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区气象局


18

强化健全人才保障机制

培育高素质职业农民。深入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建立区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和农村人才定向委托培养制度。推进“重庆英才”计划,实施在乡、返乡、入乡“三乡”人才培育工程,引导和选派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艺术家“三师一家”到农村服务。引进和培育乡村教师、医生等高素质人才。

区委组织部、区教委、区科技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卫生健康委、团区委、区妇联


19

用好土地供给政策

加强乡村振兴用地保障,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探索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积极争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用于支持农产品加工流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设施建设。鼓励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冷链、物流仓储、产地批发市场、农村电商发展等项目建设。

区经济信息委、区司法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


推动农村产业深度融合

20

发掘新功能新价值

拓展“农业+”功能。完善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奖补政策,积极培育以农产品加工业为主导的产业园区。推进农业种养融合,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推进农文旅康养融合,发展休闲农业、创意农业、功能农业等。推进农业与信息产业融合。推进产加销融合,发展中央厨房、直供直销、会员农业、社区支持农业等。

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


21

培育新产业新业态

加强农商互联,密切产销衔接。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规划建设农文旅产业生态区。构建全程覆盖、区域集成、配套完备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打造城乡一体的电商运营中心,构建“一站直达”的智能物流配送体系。做大做强农村电商,完善农村电商快递物流配送网络,发展“互联网+”交通物流等方式。打造从生产到消费全程“不断链”的农产品智慧仓储物流系统。

区委网信办、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区供销社


22

打造新载体新模式

依托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区、农产品加工园等建设,打造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平台载体。加快培育农商产业联盟、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产业链主体,打造一批产加销一体的全产业链企业集群。推动农村产业发展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

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完善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

23

提高农民参与程度

鼓励农民依法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强化农民作为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参与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

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区供销社


24

创新收益分享模式

加快推广“订单收购+分红”“土地流转+优先雇用+社会保障”“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多种利益联结方式。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稳定的订单和契约关系。完善涉农股份合作制企业利润分配机制。鼓励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家庭农场、普通农户等组织共同营销,开展农产品销售推介和品牌运作,让农户更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

区农业农村委、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区供销社


25

强化政策扶持引导

探索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数量和成效作为安排财政支持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以土地、林权为基础的各种形式合作,凡是享受财政投入或政策支持的承包经营者均应成为股东方。探索实行农民负盈不负亏的分配机制。

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激活农业创新创业活力

26

培育健全创新创业体系

打造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做大做强星创空间,全面建成创新创业要素集聚化、主体多元化、资源开放化、服务专业化、活动持续化、运营市场化的星创天地。实施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加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和经营管理人才等创新创业主体培训,提高创业技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创业环境,完善“企业吹哨、部门报到”互动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团区委、区妇联


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27

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推进种养循环一体化,大力实施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加强化肥、农药、兽药及饲料质量安全管理,推动全域清水养鱼。深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推进废旧地膜和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加快构建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的农产品供给体系。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区供销社、区市场监管局


28

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重点推进农村聚居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完善长效运维管护机制,开展典型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深入实施农村河道水系综合治理工程。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建立废弃农膜“村、镇街回收转运一区级集中分拣贮运一区域性加工”回收利用网络体系,逐年提高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率。

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供销社


29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推进实用性村规划编制实施,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建立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管护长效机制。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供销社


强化组织保障

30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乡村产业振兴工作专班,建立由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副组长领衔,区农业农村委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其他成员单位高效协同配合、各镇(街道)狠抓落实、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推进机制。

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31

强化考核督导

将产业振兴作为乡村振兴考核重要内容之一,作为各镇街农业农村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