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抓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抓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渝肺炎组办〔2020〕24 号)和《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责任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渝肺炎组办发〔2020〕39 号)精神,为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在抓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切实抓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明确主体责任。企业是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的责任主体,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认真抓好企业内部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措施落实,切实履行企业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二)建立防控体系。按照《复产复工企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南(试行)》(渝肺炎组疫发〔2020〕8 号),成立由主要负责人负责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编制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细化具体措施,落实人员责任,建立从企业管理层到车间班组、一线职工的疫情防控全员责任体系。
(三)加强人员管控。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原则,督促职工扫码登陆“疫情信息填报系统”和“扫码进厂系统”,做好职工信息采集和行动轨迹核查工作,建立返岗职工健康状况“一人一档”。实行车间隔离运行,合理安排轮岗,规范岗位工作秩序,做到人员少流动、不聚集。
(四)加强场所管理。强化企业内部防疫管理,落实“五必须” “五到位”要求。强化厂区进出管控,做好职工日常体温检测。全面开展厂区消毒,加大重点区域消毒频次。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 集中统一处置防护口罩等废弃物。加强公共区域通风换气及就餐卫生管理,保证食材安全,采取有效方式减少就餐人员聚集。
(五)加强物资储备。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准备口罩、手套、红外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确保满足正常生产需要。设置隔离室或隔离区,筹备应急处置物资,制订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与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建立联系机制。强化消毒酒精等防疫用品安全管理,杜绝防疫用品安全事故发生。
(六)提升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加强职工动态管控,对吃住在企业的职工落实封闭式管理措施。推广应用钉钉打卡系统,对未在企业吃住的职工,要强化“八小时之外”的员工出行活动的精细化管理,督促员工作出“八小时之外”不走亲访友、不聚餐聚会的承诺,减少非必要外出,降低传播感染风险。强化员工防疫知识宣传教育,科学合理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科学使用消毒用品。
二、进一步压实镇街、园区属地责任
(一)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属地责任,坚持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将企业防疫与地区防疫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把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细抓实。
(二)强化日常巡查管理。各镇街、园区管委会要进一步下沉工作重心,组织专班,开展企业复工复产后的日常巡查督查。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企业职工、社会群众举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核查处置并保护举报人隐私和安全。制定应急预案, 强化协同联动,及时规范处置疫情应急事件。进一步抓好规下限下企业复工复产管理。强化工作出行证核查检查,严防虚开冒用滥用现象。
(三)建立“三区三联”机制。社区、园区、企业生产区域
要联动联防联控,共同形成属地防控措施,共同承担属地防控责任。及时在辖区企业张贴“疫情信息填报系统”和“扫码进厂系统”二维码,督促企业扫码应用。发挥社区网格化和小区卡点管理功能,做好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余时间的接续管理服务,实行精细化管理,做到不留空挡,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聚集。强化社会面人员活动管控,加大街面巡查力度,及时制止人员聚集聚会活动,对企业员工外出聚集聚会的,及时反馈所涉企业处理。
三、进一步压实行业部门属事责任
(一)加强检查指导。充分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熟悉行业和专业优势,加强对企业制定生产经营计划、落实防疫防控措施等方面的指导,帮助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区发展改革委统筹落实区领导联系督导调研企业复工复产制度,及时收集督导调研反馈意见,帮助解决复工复产过程中的困难问题。各专项小组牵头单位要牵头组建企业复工复产纠察队,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派出疫情防控督查指导员,深入企业督查检查防疫责任、防疫措施、承诺事项落实情况,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不规范、未充分履行承诺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对重点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实施“一人一厂”驻厂制度,指定专人进驻复工复产企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推广使用“疫情信息填报系统”、“扫码进厂”和钉钉打卡等智能系统,提升人员管控效率。
(二)做好协调保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从行业实际出发, 协调帮助企业筹备防控物资,做好煤、电、油、气等生产要素保
障,确保复工复产有序进行。全部撤销普通公路交通检疫站,严禁擅自对道路进行硬隔离,加快恢复正常交通秩序;区内企业物流运输车辆出入璧山,在企业落实司乘人员健康状况核查和到璧活动轨迹跟踪管理的情况下,保障正常通行;对企业跨市域物流运输所需开具的证明说明资料,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大力支持。要加快推进全产业链协同运行,抓好原辅材料、重要零部件稳供保障,帮助企业解决用工等系列问题,推动“上下游”企业同时全面复工复产。
(三)帮助企业融资解困。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支持中小企业二十条政策措施(渝府办发〔2020〕14 号)等文件精神,优化政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加大资金支持。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集中收集企业融资需求,由区金融办组织辖区金融机构开展信贷对接,用好用活用足国家、市里和我区出台的企业信贷支持政策, 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四、加强复工复产企业管理
各行业主管部门、园区管委会、各镇街要严格落实(渝肺炎组办〔2020〕24 号)有关要求,按照《复产复工企业新冠疫情防控指南简表(试行)》(见附件)及时督促企业达到复工复产防疫要求加快有序复工复产。同时,要每日安排专人对已复工复产企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帮助企业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措施。复工复产后,企业如果存在管理松懈、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情形,要严肃批评并责令整改,屡教不改的企业要记入诚信记录。
五、正确处理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安全生产的关系
要统筹抓好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分类分批有序复工。已经在产的保抗疫急需和生产生活必须的企业,要挖掘潜能、开足马力生产;与一线保供企业相关的产业链、供应链配套企业要创造条件,要抓紧复工复产;企业管理基础较好、防控措施到位的重点优势企业,要积极复工复产;风险相对较低、防控准备充分的企业,要加快复工复产;运用新业态新技术的线上企业,要抢抓机遇、开展服务,努力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区发展改革委要强化重点项目调度推进,统筹抓好重点项目开工复工和前期工作。对在建政府投资项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达到复工条件,原则上应于 2 月底前复工复产;对在建社会投资项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达到复工条件,尽快复工复产;对尚处于前期工作阶段的重点项目,各责任部门要抓住疫情期间绿色审批通道的契机,推动项目完成相关审批核准手续, 为疫情结束后快速推进打下基础。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时期各类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安全生产应急处置预案,加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作业场所监测防护,做好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开展安全警示教育,严防疫情期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附件:
璧山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综合协调指挥部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