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区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
| 序号 | 优惠政策措施 | 文件依据 | 责任单位 | 咨询电话 |
| 1 | 中小微企业流动性信用贷款 1.享受对象:在璧山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并从事生产经营,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企业。 2.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信用较好,有市场、有订单、有转型升级需求并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微企业的新增贷款;已享受璧财发〔2018〕100号文件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流动性信用贷”。 (2)贷款企业应满足合作银行办理信贷业务的基本要求。 (3)贷款企业实际控制人无涉黑涉恶、参与高利贷、偷逃税、失信等不良记录或违法行为。 (4)企业需作出销售收入、税收等增长的承诺,力争早日升规升限。 |
《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中小微企业流动性信用贷款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璧山经信发〔2020〕211号)、《关于加快诚信建设增强银行放贷信心建议的协办意见》(璧山经信发〔2019〕95号) | 璧山区经济信息委 | 023-41428075 |
| 2 | 转贷应急周转资金:1.政策内容:区级设立的转贷应急周转资金,为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短期周转资金。 2.享受对象:注册地在璧山区范围内的企业,符合国家及重庆市产业政策,经营状况良好,产品有市场、销售有回款、经营有效益,具备本期贷款条件和后续还贷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重庆市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区级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璧财发〔2019〕95号) | 璧山区经济信息委 | 023-41428075 |
| 3 | 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企业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系统,按时更新年报数据后,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企业首次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后,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首次获得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5万元、15万元、5万元奖励。首次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小巨人”企业称号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璧科技局发〔2025〕3号) | 璧山区科技局、璧山区经济信息委 | 023-41428075 |
| 4 | 璧山区鼓励工业企业升规暂行办法1.政策内容:规模工业企业具有成长性好、技术创新能力强、吸收就业强等特点,是我区工业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培育和壮大规模工业企业对客观、真实的反映我区工业经济发展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全面调动全区工业企业积极发展成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积极性,整合运用各种政策激励措施,促进工业企业发展壮大、提质增效,制定本办法。2.享受对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我区统计联网直报范围的新建工业升规企业(简称“新升规”)和原有小微工业升规企业(简称“小升规”),具体标准以国家统计局规定为准,若统计报表制度认定范围发生变化则随其变化。 | 《璧山区鼓励工业企业升规暂行办法》(璧山经信发〔2024〕65号) | 璧山区经济信息委 | 023-41428075 |
| 5 | 通过“揭榜挂帅”方式重点攻关感知—语言—动作模型、世界模型、通用技能训练框架、模型压缩、参数高效微调、仿真数据引擎、虚实转换、神经辐射场、占用网络、场景流估计、扩散策略、因果推理、检索增强生成、思维链等具身大模型生态体系相关技术,并形成一批产业化成果,榜单支持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民营企业承担的具身机器人关键技术攻关、开源社区和应用场景技术研发与应用的重点专项项目,按规定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项目经费支持。 | 《重庆市支持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渝经信规范〔2024〕18号) | 璧山区经济信息委 | 023-41423424 |
| 6 | 支持低空装备、动力装备、工业母机等领域民营企业开展“订单式”研发制造,按规定择优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支持。推广“低空装备+”典型应用场景,对符合示范场景的低空装备研制企业给予50万元支持。支持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新材料、摩托车制造等领域企业,延伸布局低空飞行器、轻量化材料、航空发动机、动力电池等低空领域新产品,对低空领域市级及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生产方,按照不超过产品实际收款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对符合条件并在有效期内的市级及以上首台(套)装备,按照不超过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且实际保险费率不超过3%的上限,给予单个产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年的保费支持。对首次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50万元的支持;对新获评的低空领域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支持。对低空经济企业“智能工厂”“未来工厂”建设项目,按规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500万元的支持。 | 《重庆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渝府办发〔2025〕58号) | 璧山区经济信息委 | 023-41423424 |
| 7 | 统筹用好市级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对现代生产性服务业民营企业给予积极支持。深入实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行动计划,对首次获得中央网信办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型备案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创新度高、性能领先、市占率高的新型智能产品,依法依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自主研发并应用在游戏开发及运营、影视动漫内容生成及分发、直播运营及内容和安全管理的首版次软件产品,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支持开展工业软件和汽车软件研发攻关,对软件攻关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对链式攻关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软信企业提升基于开源鸿蒙的研发和服务能力,对首次通过适配认证并取得国家级开源机构兼容性证书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强化企业梯度培育,对软件从业人员首次突破万人的软信企业,一次性给予2000万元奖励。对软件从业人员首次突破5000人的软信企业,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首次成为“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的软信企业,依法依规给予200万元奖励。对软件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软信企业,依法依规给予20万元奖励。支持建设模型即服务(MaaS)平台,对年度服务企业数量超50家的“星帮手”平台,依法依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支持建设软信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对国家级区域平台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补贴,市级平台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补贴。支持建设数字内容和文化创意产业基础设施共享平台,依法依规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建设软信产业创业社区(街区),对成效显著、示范性强的软信产业创新创业社区(街区),依法依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支持构建开源生态,对成效显著、示范性强的开源社区、开源组织和开源项目,依法依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支持举办软信领域赛事活动,对超过100支参赛队伍的赛事活动,按场地搭建费和参赛代表住宿费支出的50%给予补贴,最高200万元。支持举办软信领域产业生态活动,对参加人数超过500人的产业生态大会,按实际支出的30%给予补贴,对市级常态化举办的行业生态大会,增加20%的补贴额度,最高200万元。 | 《重庆市进一步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行动计划若干政策》(渝经信规范〔2025〕12号) | 璧山区经济信息委 | 023-41423424 |
| 8 |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工业结构优化、转型升级,对具有调峰能力的工业企业、新建分布式能源项目用气实行价格优惠。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日均超过1万立方米的用气量,执行0.1—0.3元/立方米的配气价格优惠。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降低电气价格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22号) | 璧山区经济信息委 | 023-41414847 |
| 9 | 根据全市工业绿效码等级评定情况,择优进行奖补。分别给于2024年度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50万、100万、50万、50万、50万的奖励。 |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5〕1号) | 璧山区经济信息委 | 023-41414847 |
| 10 | 个体工商户信用便捷贷:单笔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1年,最长不超过3年,到期偿还后可续贷,续贷需在贷款到期前15个工作日内提出续贷申请。 | 《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个体工商户信用便捷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璧发改〔2023〕73号) | 璧山区发展改革委 | 023-41428002 |
| 11 | 为区内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信用贷额度。 |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工业企业流动性信用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璧财发〔2021〕70号) | 璧山区金融中心 | 023-41528117 |
| 12 | 由财政资金设立和发放,无偿资助企业购买创新服务。 | 《璧山高新区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 | 璧山高新区管委会 | 023-41623266 |
| 13 | 遵循“要素跟着项目走”原则,对民营企业合理的新增项目用地需求应保尽保。通过合作开发、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方式,持续引导民营企业参与盘活存量国有土地资产,探索民营企业新型用地供应方式。 | 《重庆市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实施细则(试行)》(渝建管〔2020〕20号) | 璧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023-41423360 |
| 14 | 新出让土地用地规划许可证“免申即领”政策内容:新出让土地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直接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免申即领”改革工作的通知》(渝规资〔2023〕596号) | 璧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023-41421538 |
| 15 | 取消工程规划许可放线费,对于工程规划许可中放线环节的费用,由政府统一采购,无需企业承担放线费用,为企业节约成本。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渝府发〔2021〕20号) | 璧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023-41421538 |
| 16 | 设立“企业专窗”、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立“企业专窗”,为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提供“绿色通道”。 | 《自然资源部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9 号) | 璧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023-81676689 |
| 17 |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拟在我市土地复垦管理工作中,增设以银行保函方式全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 | 《关于推行银行保函形式预存土地复垦费用的通知》(渝规资发〔2023〕61号) | 璧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023-41410813 |
| 18 | 工业用地增加建筑规模免缴土地价款 政策内容:鼓励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对工业用地项目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经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符合产业政策的,可以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合理设置容积率,有条件可按照不低于2.0的容积率掌握,增加的建筑规模可免缴土地价款。 |
《规划与自然资源利用和管理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关于深化规划自然资源 “放管服” 改革工作的通知》(渝规资改〔2021〕1 号) | 璧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023-41415296 |
| 19 | 大力支持存量工业用地盘活。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21〕15号) | 璧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023-41415296 |
| 20 | 优化工业项目配套设施指标。 | 《工业(仓储)项目建筑规划管理指导意见》(渝规资﹝2023﹞645号) | 璧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023-41421538 |
| 21 | 工业项目容积率 1.政策内容:普通工业厂房可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合理设置容积率,但不应低于国家规定的容积率下限;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可按 2.0 左右掌握;新型产业用地(M0)容积率应为 2.0—3.5。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工业(仓储)项目建筑规划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渝规资﹝2023﹞645号) | 璧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023-41421538 |
| 22 | 做好用地保障,确保矿山企业落地 政策内容:区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根据矿业权出让方案、安全设施设计方案,将矿山用地直接纳入村庄规划。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保障矿山合法用地需求。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出让前期工作压实统筹管理责任的通知》(渝规资发〔2024〕45号)。 | 璧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023-41421538 |
| 23 |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实现“川渝通办”政策内容:深化自然资源“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实现“川渝通办”。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川渝通办”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服务指南的通知》(渝规资发〔2022〕510号) | 璧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023-41421538 |
| 24 | 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 政策内容: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免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取消放验线手续办理,建设单位不承担竣工测绘费用。 |
《重庆市关于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改革实施方案》(渝建〔2021〕10号) | 璧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023-41421538 |
| 25 | 工业用地多元化供应。 | 《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1号) | 璧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023-41415296 |
| 26 | 支持高品质住宅建设。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支持高品质住宅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渝规资改委发〔2024〕9号) | 璧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023-41421538 |
| 27 | 服务业行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政策 。政策内容: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璧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023-81676689 |
| 28 |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目录里面的机具,原则上按照同类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的30%左右的金额进行补贴,具体以补贴系统为准。 |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4〕145号) | 璧山区农业农村委 | 023-41423430 |
| 29 | 2025年,进入璧山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名录库的社会化服务主体对开展粮油作物耕种防收服务环节进行补助,补贴标准每年都是变化的,具体补贴标准以区级方案为准。 |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璧山区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璧农发〔2025〕54号) | 璧山区农业农村委 | 023-41423430 |
| 30 | 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强制免疫实行“先打后补”的,由畜禽养殖场户自主采购疫苗、自行开展免疫、免疫合格后申请财政直补。 |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璧山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实施方案(试行)〉等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璧农发〔2025〕53号) | 璧山区农业农村委 | 023-41423430 |
| 31 | 补助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被依法强制销毁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的所有者。 |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璧山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实施方案(试行)〉等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璧农发〔2025〕53号) | 璧山区农业农村委 | 023-41423430 |
| 32 |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符合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划分)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符合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由400万元提高至600万元。 | 《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11 号)、《关于调整优化我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渝人社 规〔2025〕11 号) |
璧山区就业人才中心 | 023-41699662 |
| 33 |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对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离校 2 年内高校 毕业生, 在我市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 1 年以上社会保险费且仍在参保的小微企业,按照 1 万元/人/年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时间为 1 年, 同一人只能享受一次。 | 《关于调整优化部分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经办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17号) | 璧山区就业人才中心 | 023-41699600 |
| 34 | 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对新招用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4050 ”人员(登记失业三个月及以上)、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 6 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按照补贴年度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确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含大额医疗保险)中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进行补贴。 | 《关于调整优化部分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经办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17号) | 璧山区就业人才中心 | 023-41699600 |
| 35 | 岗位技能培训对象为企业在1年内新录用的六类人员,按照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B类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标准为合格证书800元、专项能力证书900元、初级1000元、中级1500元、高级2000元,A+类较B类上浮60%,A类较B类上浮30%,C类较B类下浮30%) | 《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13号) | 璧山区就业人才中心 | 023-41415355 |
| 36 |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新招用登记失业离校 5 年内高校毕业生, 并在我市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 1 年以上社会保险费且仍在参保的小微企业,按照5000 元/人标准补贴, 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补贴, 且与高校毕业生单位社会保险补贴不重复享受。 | 《关于调整优化部分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经办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17号) | 璧山区就业人才中心 | 023-41699600 |
| 37 | 一次性扩岗补助:对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离校 2 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 业 16-24 岁青年,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 3 个月以上且仍在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各类企业,按照1500 元/人标准补贴, 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 且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 《关于调整优化部分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经办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17号) | 璧山区就业人才中心 | 023-41699600 |
| 38 | 重庆市璧山区支持生命科技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23条。 | 《重庆市璧山区支持生命科技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 璧山服务业发展区管理委员会 | 19923706169 |
| 39 | 农村供水水价补贴:供水企业向农村供水执行“同网同价”,其执行水价与核定全成本水价的差额由区财政补贴。 | 《重庆市璧山区水利局 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价核定和水费计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璧水发〔2020〕1号) | 璧山区财政局、璧山区水利局 | 15123999730 |
| 40 |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 《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 璧山区税务局 | 023-41427474 |
| 41 | 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 | 璧山区税务局 | 023-41427474 |
| 42 | 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由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上半年或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 | 璧山区税务局 | 023-41427474 |
| 43 | 对辖区内新获得质量品牌、标准化、商标、专利等权利人给予的财政资金资助。 | 《关于印发〈璧山区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资助办法〉的通知》(璧山府发〔2023〕1号) | 璧山区市场监管局 | 023-81677633 |
| 44 | 为新开办企业提供免费印章。 |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公安局 关于调整为新开办企业提供免费印章种类的通知》(渝市监发〔2023〕95号)、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3部门关于为新开办企业提供免费印章的通知》(渝市监发〔2020〕31号)、 《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办企业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为新开办企业提供免费印章的通知》 |
璧山区市场监管局 | 023-87383620 023-87383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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