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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547D/2021-00651 [ 发文字号 ] 璧山府发〔2021〕44号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规划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11-26 [ 发布日期 ] 2021-11-26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

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

璧山,因境内“山出白石,明润如璧”而得名,唐至德二年(公元757年)建制,史出“双状元、十翰林”,有“巴渝名邑”美誉。“十三五”期间,璧山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方针,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子,以巩固提升全市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抓手,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核心,深入实施“蓝天、碧水、宁静、绿地、田园”五大环保行动,扎实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着力树立生态文明理念,优化生态空间格局,狠抓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健全生态文明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显著成效,成为力度最大、举措最实、效果最佳的五年,走出了一条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的绿色崛起之路。

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基础上,步入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美丽中国建设新征程的起步五年,是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关键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是新时代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赋予重庆新定位新使命的第一个五年规划,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将面临诸多挑战与重要机遇。璧山区毗邻重庆中心城区以西,是重庆全面融入“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的主战场,市委、市政府赋予了璧山打造重庆市“一区两群”同城化发展先行区的新定位,担负着全面打造“儒雅璧山 田园都市”,建好主城都市区“迎客厅”、唱响“重庆西扩”最强音的新发展使命。

在深刻把握璧山生态环境保护成效与面临形势的基础上,充分对接国家进军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新征程,坚持全国眼光、坚持全市战略、坚持璧山特色,围绕“儒雅璧山 田园都市”目标,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科学制定《璧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确立“十四五”时期璧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工作思路和重大举措,全面融入长江经济带、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重庆市“一区两群”等重大战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协同推动璧山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激发全区人民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谱写美丽中国梦的璧山篇章而拼搏,助力重庆全面建成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努力在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规划是“十四五”期间统筹推进璧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制定相关规划、行动方案、政策措施时应当加强与本规划的衔接,落实本规划的要求。

规划范围:

璧山区行政辖区,包括璧城、璧泉、青杠、来凤、丁家、大路6个街道,以及大兴、正兴、八塘、七塘、河边、福禄、广普、三合、健龙等9个镇,幅员面积915平方公里。

规划时限:

规划基准年:2020

规划实施期:2021-2025

远景展望至:2035

第一章 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与形势

第一节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

十三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确立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全国上下坚决向污染宣战。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璧山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始终坚持“环境就是资源,环境就是资本,环境就是生产力”,扎实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计划和“三个十条”,激活“生态资本”,倾力建设重庆“生态宜居区”。五年的苦干加实干,推动了生态环境质量实现跨越改善圆满完成了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如期实现,在重庆市率先创建全国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成为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最大、举措最实、效果最佳的五年,用奋斗书写了绿色时代篇章,用蓝天碧水厚植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绿色底色和质量成色。

——生态文明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扎实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修订《重庆市璧山区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建立覆盖区级部门(单位)、镇街、企事业单位、公民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20182020年间累计开展6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水平。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落实“六稳”“六保”政策,全力支持复工复产,创新实施“三集中三到位”,实现所有生态环境行政审批事项均在区行政服务中心申报并办结,大幅提升审批效率。完成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全覆盖,提前实现排污许可登记和发证“双清零”,不断加强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自行监测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作用。持续开展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完成78家区控重点企业的环境信用评价。建立璧南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细化落实联防联控、联合执法、合力治污机制,建立区内生态转移支付和镇街最低财力保障制度。

——生态保护修复全面加强。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强化城乡生态空间管制,开展自然资源调查评估和统筹调控。划定生态保护红线127.44平方公里,占幅员面积的13.92,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区内与主导生态功能不符的开发建设活动。开展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大整治,全面完成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璧山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符合生态搬迁政策的人员已全部签订搬迁协议并实施搬迁。持续开展国土绿化提升行动,累计完成各类营造林任务20.5万亩,全区森林覆盖率提升至47%。启动林长制试点,建立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林长体系,完成山林资源摸底调查,切实做好天保工程森林管护责任落实和监管,实现公益林生态补偿全覆盖,不断健全森林防护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开展林业生物多样性调查,基本摸清了一批国家及市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底数。稳步推进“花园”建设,打造“果园菜园花园化、花园家园乐园化”花园综合体。深入开展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约100平方公里;关闭并修复38家废弃(关闭)采石场,督导冀东水泥、旭展建材、同歌砖厂、金锐龙砖厂开展绿色矿山建设。

——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20年,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14天,连续4年快速增长,PM2.5浓度降至历史最低的36微克立方米,较2017年下降36.8%,璧南河、璧北河、梅江河达到地表水类水质标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印发《璧山区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大气污染精准防控工作方案》,实施工业废气污染控制、燃煤锅炉淘汰、柴油货车污染专项治理,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开展秸秆露天焚烧、餐饮油烟、挥发性有机物、施工和道路扬尘等重点领域大气污染整治,着力提升空气环境质量。实施“三河”流域“三水”共治,全面推行“河长制”,在“一河一策”基础上建立完善涉水污染点源“树状图”,开发应用“智慧河长”系统,全面开展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整治行动,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污染源排查整治,推进山坪塘、水库、精养鱼池治理,实施农村居聚居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基本建立“区政府统筹、部门联动、中长期有规划、年度有重点任务分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完成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37个疑似污染地块调查评估。不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期间未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高。精心处理好发展与保护关系,把“绿色化”理念融入到产业转型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倒逼高质量发展实现经济“精准升级”“精美增长”始终坚持环境污染“零容忍”,全面落实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发布实施“三线一单”,采取“行业限制区域限制”严控环保“负面清单”,将已建成投产的水泥等8种项目列入“限制类”,将造纸、电镀等23类列入“严控类”,加快出清落后产能,持续开展“三高”企业集中整治,在全市率先退出煤炭、烟花爆竹生产行业,整体去除钢铁冶炼产能,单位GDP能耗较2015年下降41.1,全面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约束性指标,启动国家低碳园试点建设。加快发展5G、人工智能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高新技术企业产值占比达到42%,璧山高新区获评“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大力发展都市特色效益农业,建成“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推动“文化互联网”、“旅游互联网”的深度融合,全年累计接待游客超过1500万人次,旅游收入超过70亿元。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位居全市第二,经济综合实力跻身重庆市“一梯队”。

——城乡人居环境持续优化坚持“路建绿随”,沿道路退让10米至40米打造城市绿地,统筹推进大公园、大森林、大景区、大水系建设,按照“15分钟步行半径”建设城市公园,漫水湾公园、枫香湖儿童公园、龙珰山公园、东岳体育公园等一大批城市公园建成使用,实现让体育“绿”起来、让公园“动”起来、让城市“活”起来。全面推进城市边坡、堡坎、崖壁绿化美化,完成5911户居民楼院立体绿化,建立立体绿化示范街区25条,立体绿化示范点3个,新增立体绿化面积1.1万平方米,基本实现新建公厕、垃圾站台等公共建筑立体绿化全覆盖,立体绿化覆盖面积达到30万平方米。建成红土地、大泰、龙珰山等生态停车场88个,城市公共绿地超过1900万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提升至19.6平方米,城市植物品种丰富到3000余种。深入推进“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变“逢沟填平”为“遇水架桥”,城区水域面积占比提高到10.9%,观音塘湿地公园呈现“水下森林”“水下草原”奇景。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开展“五清理一活动”,全区村庄清洁行动覆盖率达到100%,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率达到100%4个村被纳入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百村引领建设。

——环境监管水平和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完成环保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新增编制14个,成立璧山区环境污染防治与应急指挥中心,辖区15个镇街均设立了规划建设环境管理办公室和建设环保服务中心,每个村(社)均明确了环保员,实现环境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断加强生态环保队伍建设,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依托执法大练兵强化环境执法人员法制业务培训,积极开展镇街环保员业务能力培训,持续增强环保网格化监管力量。实施生态环境监测站实验室改造升级,按照地市级建设二级标准配备应急指挥平台和调度系统,在全市率先建成环保物联网并升级为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采用“互联网探头”对重点污染源、涉危涉重企业和主要环境质量自动监控,实现国控、市控、区控水质监测和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全部接入。不断完善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成投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8座,实现所有场镇、自然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处理规模增至19.89万吨天,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6.6%;建成15个农村居民集中居住点污水处理设施,新增处理能力540日,重点区域高空喷淋、超声波喷雾景观服务系统和小区域智能除霾系统投入使用,有效提升道路扬尘、机动车尾气等颗粒物污染智能化防控水平。

——全民共建共享氛围日益浓厚。积极开展生态文明知识竞赛、寻找“重庆绿色年度人物”、“手绘璧山,环保随行”首届璧山百名小学生手绘环保袋大赛、“生命之水”科普教育、“低碳出行倡环保”、节能宣传周等系列主题活动,建成全市首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基地。认真开展“小城大爱有你有我”、“璧山绿”、“向春天报道”等生态文明志愿者服务活动,每年举行“六五”世界环境日主题志愿服务活动。持续开展生态文明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十二进”活动,发放宣传海报1.5万张,在300辆出租车张贴生态文明宣传标语,在公交车10条线路车载视频和流动字幕上滚动播放宣传片和宣传标语,媒体开设专栏、专题全方位报告生态文明建设。2019年,区人大组织向社会各界征求对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书面征求意见满意率达90%,网络问卷满意率达91%,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理念深入人心。2017921日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现场推进会上,璧山成为全国首批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区县,也是重庆市第一位获此殊荣的区县。通过不懈努力,“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国家水利风景区”和“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等10多张国字号名片相继落户璧山。

专栏1 璧山区“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

类别

指标

2020年

目标值

2020年

完成值

生态空间

1.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占幅员面积比例(%)

≥23.7

13.92【1】

2.森林覆盖率(%)

47

47

生态经济

3.资源节约利用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

[16]【4】

-【4】

净增建设用地总量(公顷)

<[4000]

-【2】

4.产业循环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

100

100

生态环境

5.主要污染物排放减少比例

化学需氧量(%)

达到市总量控制要求

已达到市总量控制要求

氨氮(%)

达到市总量控制要求

已达到市总量控制要求

二氧化硫(%)

达到市总量控制要求

已达到市总量控制要求

氮氧化物(%)

达到市总量控制要求

已达到市总量控制要求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

达到市总量控制要求

已达到市总量控制要求

6.空气质量

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重(%)

85

86【3】

细颗粒(PM2.5)年均浓度下降比例(%)

[20]

[36.8]【4】

7.水环境质量

璧南河水质

Ⅳ类

Ⅲ类

璧北河

Ⅳ类

Ⅲ类

梅江河水质

Ⅲ类

Ⅲ类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

100

8.声环境质量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分贝)

达到功能区考核标准

已达到功能区考核标准

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分贝)

达到功能区考核标准

已达到功能区考核标准

9.土壤环境质量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90

95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90

100

生态生活

10.人居环境改善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

98.5

100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

85

96.6

11.绿色生活保障水平

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

15

19.6

1】根据2020年自然资源部和生态环境部要求,对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开展评估调整,璧山区评估调整红线后占比为13.92%

2】璧山区国土空间规划尚未发布,建设用地增量尚在统计

3】根据314天优良天数计算,重庆市对璧山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考核要求为80%

4】带[ ]号的为五年累计数2020年能耗数据暂未出,以最后认定为准

第二节 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形势依然严峻

尽管“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但仍要清醒认识到,当前璧山生态环境保护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保护与发展长期矛盾和短期问题交织,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总体上还处于中等水平上的提升,全区产业绿色转型升级任务较重、资源环境承载硬约束趋紧、环境质量实现持续改善复杂艰巨、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有待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监管水平仍待提升,生态环境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还存在差距。 

——产业绿色转型升级任务较重。全区工业企业数量多、分布散乱,水泥、皮鞋制造、汽修、建材、橡塑、工业喷涂等行业依然是主要的工业污染源,产业布局不合理(城区南部工业区与青杠工业园邻近城区)、能源消耗煤炭比重较大(冀东水泥)、货物运输偏公路,“散乱污”企业历史欠账多、整治周期长,短期内难以根本解决,二氧化碳排放和主要污染物减排控制困难,生态环保的结构性、根源性压力依然较大。受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外部宏观形势、自身结构调整和新冠疫情影响,璧山经济运行不稳定影响因素增多,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依然突出,经济不稳定带来的放松生态环境监管、生态环保投入减少,排污企业可能为减少成本而忽视污染治理投入,生态环境治理边际成本增加将带来更大挑战。“十四五”期间,全区经济规模继续扩大,但发展质量和效率需有效提升,绿色科技创新内在动力与转化效率有待进一步增强。

——资源环境承载硬约束更加趋紧。璧山水资源先天禀赋不足,人均水资源拥有量仅为全市人均水平的1/4,全国的1/5,水资源补给不足对产业布局产生较大影响,城镇空间集中璧南河流域布局,水资源承载力临界超标,刚性需求和源水供应矛盾将日益突出。全区地形呈“两山夹一槽”,区域走廊性用地分割明显,基本农田和城镇空间存在交叠,全区适宜建设空间仅占37%,城镇用地拓展能力有限,土地资源承载力总体较弱。“十四五”期间,全区经济步入高质量发展快车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重庆市“一区两群”战略纵深推进,璧山将全面融入重庆主城,尖璧站建成投用、27号轨道线开工建设、璧铜线璧山段实施启动、重庆第二国际机场落户璧山,将吸引更多人来璧山区旅游、定居或经商,“150平方公里城区”和“百万级”人口大城市建设规模,势必推动生活垃圾、生活废水等污染物总量进一步增加,中等收入群体增加带来的消费规模扩张对资源消耗产生更大压力,资源环境承载刚性约束将进一步趋紧。 

——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复杂艰巨。璧山现阶段的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总体上还处于中等水平的提升,未来仍将面临多领域、多类型、多层面的生态环境问题累积叠加交织,环境质量要实现持续改善依然复杂艰巨。水生态环境安全保障压力加大,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企业排污口超标排放、农村居民点污水散排,璧南河部分河段和支流水环境质量较差,山坪塘、养鱼池水质污染较为严重,农业养殖污染治理难度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任务艰巨。空气质量秋冬季颗粒物超标、夏春季臭氧超标问题突出,本地污染物排放总量较大、扩散条件弱,城市上风向仍有大量砖瓦窑、制鞋、橡塑、包装印刷、工业喷涂等高耗能、高排放传统型企业,无组织散排现象严重,臭氧污染日趋凸显且缺乏有效控制手段,持续增长的机动车保有量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带来更大挑战。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问题呈多样性和复合性特点,调查、监测和管控尚处于起步阶段,基础薄弱。

——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有待进一步加强。“十四五”期间,璧山生态环境风险类型和成因多样化、复杂化,全区生态环境潜在问题多、信访投诉多、安全隐患多的态势没有根本改变。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和环保意识的增强,公众对生活质量的追求越来越强,对生态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对环境风险容忍度越来越低,生态环境维权行为越来越多。噪声扰民已成为全区投诉最多,群众反映最典型、最突出的“城市病”问题。环境风险存在安全隐患,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危险化学品、重金属环境风险防控难度大,核与辐射在全市属于重点监管区域,高度产城融合带来的居住环境和工业环境矛盾凸显。环境风险预警防控体系依然薄弱,环境风险防控应急体系仍待健全,饮用水源保护区、工业园区等重点敏感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度亟待完善。

 ——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监管水平仍待提升目前,璧山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部分城镇管网污水溢流仍待解决,璧南河等主要河流沿河两岸一级干管存在破裂、塌陷等情况导致污水渗漏进入河道,管网智能化监管不到位,农村地区环境基础设施运维资金难落实、管护人员不足、管理制度不健全等。生态环境治理主体较为单一,市场参与有限,企业治污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生态环境保护权责边界划分不清。全区生态环境监管能力仍显薄弱,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不全,环境应急、执法能力仍待增强,基层执法人员数量和专业水平不足,经常扮演“消防员”角色,大数据智能化水平和技能急需提高,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提升环境监管效能不够,无法完全做到网格化监管全覆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入推进,区域协同保护机制尚未健全,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助推全区高质量发展落地见效还需不断深化。

第三节 生态环境保护进入新的历史机遇期

十四五”时期,是乘势而上开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开局起步期,是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关键时期,是纵深推进重庆市“一区两群”协调发展的重要时期。璧山地处重庆中心城区以西,是中心城区的“迎客厅”“西大门”,坐拥缙云山、云雾山两大绿廊,生态文化特色资源丰富,区位优势十分突出。务必要立足新阶段、贯彻新理念、抢抓新机遇,加快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以及陈敏尔书记在璧山调研时重要指示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一区两群”同城化发展先行区中展现新作为,实现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新格局。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领璧山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主旋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亲自谋划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党的十九大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将其作为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再次对深入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作出了重要部署。“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建设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中国奋斗目标没有变,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导向没有变,围绕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的实施路径没有变。总书记视察重庆时明确提出,要把重庆建设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使重庆成为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努力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璧山将按照重庆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学好用好“两山论”,走深走实“两化路”,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融入到新时期各项工作中,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日益成为璧山大地主旋律。

——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新发展格局有望推动生态环境压力高位舒缓“十四五”时期,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形成,将推动消费结构、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三升级”,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特征和蓬勃动力。国家加快推进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璧山将依托渝新欧连接欧亚大陆桥通道、渝昆铁路连接西部陆海新通道,以及规划建设的重庆第二国际机场优势,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开放型经济体系建设中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随着高质量发展提速,全区经济发展物质基础更为雄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深入推进,用地结构进一步优化调整,低碳循环经济全面发展,能源消费增长速度进一步收窄,主要污染物新增量预计明显回落,生态环境压力的舒缓,将为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提供契机。此外,璧山将依托中国西部(重庆)科技城建设科技创新小镇,打造高新技术产业集群生成示范区,持续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绿色发展质效。

——长江经济带、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国家战略交汇带来重要机遇党中央高度重视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长江经济带发展作出重要指示,切实要求“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落实好长江经济带发展成为重要政治责任。璧山是重庆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支撑点,将充分利用好国家政策红利,有效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不断优化产业布局和产业层次,更好彰显城市特色与生态底色,为重庆在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展现大担当、实现新作为。今年初,中央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也将美丽西部建设作为头等大事,势必推动璧山融入区域绿色发展一体化统筹布局中。本身作为渝西地区“排头兵”,有望成为唱好“双城记”的重要支撑点,璧山将紧紧围绕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统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统一谋划、一体部署、相互协作、共同实施,以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推动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切实提升发展“绿色含量”。

——重庆市“一区两群”协调发展进一步推动与中心城区形成协同保护的整体新格局重庆市实施“一区两群”战略,赋予了璧山成为主城都市区同城化发展先行区的新发展定位,将率先承接中心城区产业分工和人口转移,优先布局重大功能设施,形成主城都市区发展的重要支撑和中心城区功能向外扩散的重要传接点。璧山本身具有独特的地理位置,位于中心城区以西,成渝高速、渝蓉高速、渝遂高速、九永高速穿境而过,地铁一号线大学城至璧山段投运,合璧津高速、渝遂高速支线、渝昆高铁、成渝中线高铁、兰渝高铁渐次布局,便捷的多式交通网络、广阔的发展空间、良好的产业生态、完备的城市配套、众多的靓丽名片,势必推动在同城化发展先行区中找准“坐标”,全面融入到主城都市区绿色发展统筹布局,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高位推动态势。此外,璧山也被纳入中国西部(重庆)科学城的规划建设,有利于与高新区、沙坪坝区、江津区等区县构建区域保护联合体系,以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用科技手段推进新时期的精准治理、科学治理。

——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等行动为新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重要经验和基础经过“十一五”“十二五”时期的生态环境问题集中涌现和“十三五”时期的攻坚克难,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理念深入人心,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峰值阶段即将度过,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即将迎来重大转折。“十三五”期间,璧山深入实施的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三个十条”、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重要行动,为新时期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积累了重要经验和基础。与此同时,璧山以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重要抓手,形成了“分层管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良性互动”的良好格局,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公益主题活动,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迅速提高、思想认识高度统一,全社会绿色生产和生活意识方式达成共识,为新时期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奠定了重要基础。

总之,“十四五”时期,璧山面临的内外形势更加复杂,经济社会发展不确定性显著提升,生态环境保护面临机遇与挑战并存,总体上机遇大于挑战。必须认清形势,立足新阶段、落实新理念、构建新格局、抢抓新机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为核心,加大力度、延伸深度、拓展广度,统筹推进碳达峰行动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趋势,加快推动经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切实增强全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足感。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保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定力,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统筹推进碳达峰行动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为根本目的,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动力,牢牢把握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方针,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全面建成“儒雅璧山田园都市”提供高品质的生态环境支撑,努力成为全市落实新发展理念的示范区先行区。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绿色发展,标本兼治。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从根本上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助推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夯实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和成色,创造高品质生活。

——问题导向系统治理。坚持问题导向,按照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精准治污的原则,着力解决制约绿色转型发展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系统推进多污染源综合治理、多污染物共同削减、多环境要素协同改善,强化科技创新驱动,稳步推进生态系统的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打造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

——区域协同,社会共治推动区域生态环境共建共保,积极融入长江经济带、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一区两群”战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统一谋划、一体部署、相互协作和共同实施。加强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和监督,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合力推进的长效机制和格局。

——依靠法治,改革创新。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让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强生态环境改革创新,完善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和考核机制,健全“政府、企业、公众”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创新绩效评价、损害赔偿、生态补偿、自然资产核算和离任审计、环境信用评价等新制度和新模式,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作用。

第三节 总体思路

十四五”期间,璧山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重庆市委、市政府要求,充分对接国家进军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新征程,坚持放眼于全国发展的大格局、国家对长江经济带、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决策部署、中央对重庆市发展的战略定位中思考和谋划,结合生态环境形势,紧紧围绕主城都市区同城化发展先行区定位,牢固树立绿色发展新理念,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为核心,为全面打造“儒雅璧山田园都市”、建好主城都市区“迎客厅”提供高品质的生态环境支撑,推动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璧山“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总体思路概述为“1259略,即:确立“1个目标: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为全面建成“儒雅璧山 田园都市”提供高品质的生态环境支撑。狠抓“2个重点方向,一是全面实施碳达峰行动,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二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环境质量持续向好。打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5项组合拳:增保: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保护修复,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降碳:以碳减排为总抓手,牵引经济绿色低碳发展;减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环境质量持续向好;防险:强化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重大风险;深改: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围绕规划目标和任务,推进蓝天、碧水、净土、“无废”、美丽乡村、生态保护修复、环境风险防范、环境监管能力提升、社会行动体系等“9大领域的重点工程。

第四节 规划目标

十四五”期间,璧山将遵循“儒雅璧山田园都市”愿景,以实干铸就成功、以科学谋求发展、以智慧破解难题,按照渝西发展领头羊、川渝合作“排头兵”要求,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为核心,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努力成为落实新发展理念的示范区先行区,最大化发挥主城都市区“迎客厅”的引领、集聚、创新、示范等作用。

2025年,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效得到全面巩固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进一步提升。大气、水等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无废城市”建设取得显著进展,绿色发展和绿水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大幅增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新进展,高品质生活宜居区建设展现新成效,成为重庆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新地标”。

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得到根本改善,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成为常态,全面建成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协调相宜、自然经济社会人文相融、“城人产”高度和谐统一、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田园都市,与全市建成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的目标要求相适应。

——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进一步提升生态空间保护体系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得到有效管控,森林、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明显改善,水土流失基本得到治理,城乡生态产品供给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到2025年,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48%以上,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比例不低于13.92%,城镇建城区绿色覆盖率不低于47%

——高质量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产业、能源、运输结构和布局持续优化,进一步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单位GDP消耗的水资源、能源等资源进一步下降。到2025年,单位GDP能耗和水耗达到市级下达控制要求,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6.5%

——环境质量持续向好2025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保持310天以上,PM2.5年均浓度降至35微克立方米以下,臭氧浓度逐渐下降,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璧南河、璧北河、梅江河水质保持地表水III类水质。城市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保持100%。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全力确保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双95%安全利用率。

——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实施环境质量与污染减排挂钩机制,以排污许可证为载体,强化重点行业和企事业单位减排责任,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到202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达到市级下达考核要求。

——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管理更规范化、精细化,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大幅提升。到2025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5%,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全区“十四五”期间不发生突发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大幅提升。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智慧感知体系、生态环境智慧监管执法体系和生态环境数字化治理大数据建设,大幅提升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第五节 指标体系

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指标包括生态安全维护、绿色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环境质量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和环境风险控制5个方面,合计21项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17项,预期性指标4项。

专栏2 璧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

指标

类别

2020年

现状值

2025年

目标值

备注

生态安全维护

1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比例(%)

约束性

13.92

≥13.92 

以国家认定

评估调整后为准,要求不低于现状值

2

森林覆盖率(%)

约束性

47 

48

增长1个百分点

3

自然保护地面积占比(%)

约束性

以优化调整后确定,要求不低于现状值

4

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预期性

46

47

增长1个百分点

绿色发展(应对气候变化)

5

万元GDP能耗累计下降率(%)

约束性

完成市级

下达目标

完成市级

下达目标

6

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累计下降率(%)

约束性

[16.5]

完成市级

下达目标

7

万元GDP水耗累计下降率(%)

约束性

完成市级下达目标

完成市级

下达目标

环境质量改善

8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天)

约束性

314

≥310


9

细颗粒物(PM2.5)浓度(ug/m3)

约束性

36

35

达到国家二级

标准

10

地表水水质(类别)

约束性


其中:璧南河

约束性

III

III

保持

璧北河

约束性

III

III

保持

梅江河

约束性

III

III

保持

11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约束性

100

100

保持

12

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约束性

100

100

保持

13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约束性

95

95

市级95%

14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约束性

100

95

市级95%

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

15

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率(%)

约束性

达到市级总量控制要求


16

重点行业VOCs排放量下降率(%)

约束性

达到市级总量控制要求


17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率(%)

约束性

达到市级总量控制要求


18

氨氮排放下降率(%)

约束性

达到市级总量控制要求


环境风险防范控制

19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考核合格率(%)

预期性

95

以市级下达为准

20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率(%)

预期性

100

100

保持

21

五年期突发重特大环境事件总数

预期性

0

0

不发生

注:1.带[ ]的数据为5年累计数。

2.“—”表示“十三五”期间未进行考核统计或因核算体系发生变化,无现状数据。

3.单GDP二氧化碳排放量、能耗、水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等最终以重庆市下达考核目标为准。

4.林草覆盖率数据最终以全市林草湿数据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对接融合后的数据测算增减比例计算结果为准

第三章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保护修复,

增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充分尊重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发展规律,统筹考虑自然生态各要素、山上山下、地上地下,以进一步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为目标,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严格管控自然生态空间,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强化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和监管,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加强森林、湿地、农田等重要生态系统和物种保护,显著提升城市生态品质,治理修复水土流失、采矿区等生态退化区域,进一步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第一节 严格管控自然生态空间

构筑“两屏三带多节点”生态安全格局。全面构筑以缙云山、云雾山两大生态屏障为主体,璧南河、璧北河、梅江河三大水系生态涵养带为骨架,重要生态节点为支撑的“两屏三带多点”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增强“两屏”山系生态屏障功能,把生态保护和生态涵养功能保护摆在优先位置。充分发挥“三带”生态廊道功能,推进“三河”流域两岸河道绿化、天然林保护、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等工程,建设库周绿带,增强“三河”沿岸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功能。加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汽车露营公园、体育公园、儿童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要生态节点建设,打造小微生态空间,促进“多点”内外生态功能传输。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严格执行国家和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控规定,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设立统一规范的界桩和标识牌,确保生态保护红线落地准确、边界清晰。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和监测网络建设,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台账数据库,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人类活动巡查,依法查处破坏违法开发建设以及毁林、捕猎等违法行为。至2025年,全区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比例不低于国家确定目标。认真落实《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强化生态底线管理,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空间管控规定,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进行管理,执行区域准入制度。

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与建设。以“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为导向,推进自然保护区、青龙湖国家森林公园、秀湖国家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推进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编制或修编,依法解决自然保护地交叉重叠历史遗留问题。持续开展缙云山自然保护区(璧山片区)生态综合提升行动,综合实施生态搬迁、生态修复、生态环山道路建设、人居环境改造、生态文化保护传承等工程,打造“山清、水秀、林美、田良、湖净、草绿”的美丽缙云山。落实《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和重庆市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相关制度,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地监管制度及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大整治、“绿盾”等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自然保护地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提高自然保护地监管能力。

加强缙云山、云雾山等重要山体保护修复探索编制璧山区重要山体保护利用规划,制定缙云山、云雾山山地生态公园发展目标路径。严格执行《重庆市“四山”地区开发建设管制规定》,遵循生态保护优先、兼顾经济发展需要的原则,落实缙云山禁建区、控建区、一般控建区管控要求,打造缙云山生态廊道。结合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调整等,进一步加强云雾山和其他山体生态保护。持续开展缙云山、云雾山违法建设、“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实现新增违法建筑零增长、存量违法建筑逐步消除,坚决查处非法破坏林地、非法采伐采挖树木、非法倾倒建筑渣土垃圾、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推进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规划,加强区内自然山体风貌保护,采取封山育林、人工造林等方式,推进受损山体恢复自然形态。

第二节 保护重要生态系统和物种

保护森林生态系统。全面推行林长制,推进智慧林长系统建设。加强林地用途管制,深化林业执法改革,依法依规使用林地,全面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持续实施国土绿化提升行动,按照尽量选择乡土树种、实行一定比例混交的原则,实施疏林地及未成林地培育、宜林荒山及无立木林地造林、农村“四旁”植树、农田林网和特色经济林改建、森林抚育等重点工程,提升森林数量及质量。到2025年,力争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48%以上。全面加强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推进林火阻隔系统建设,推进森林防火预防、扑救、保障三大体系建设。完善林火智能监控系统,在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等重点林区内高火险区周界安装红外监测预警系统,提高森林防火装备水平、增强应急处置和扑救能力。加强森林有害生物防治,保障森林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稳定性。

加强河湖湿地保护与建设定期开展湿地资源调查评估,建立并动态更新湿地资源档案和名录,完善全区重要湿地资源数据库。加大对生态退化严重、人类活动干扰较大的湿地生态系统重建力度,推进璧南河、璧北河、梅江河干流及其支流护岸湿地的建设与恢复,全面保障璧山境内“三河”重要生态涵养带生态功能,探索推进璧南河源头区和青龙湖森林公园湿地保护小区和小微湿地群落示范点。推进养鱼水库、打鼓塘水库、王家沟水库、菜子沟水库、冉家沟水库、百家店水库等湖库湿地建设及景观塑造,适度布局滨水步道、景观花卉等,增设观景平台和亲水开放空间。以观音塘湿地公园、秀湖湿地公园为重点,加强湿地公园管护水平建设,打造具有湿地资源保护、生态观光休闲、生态科普宣教等多功能的生态公益性公园。

推进农田生态系统保护与利用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从严控制建设用地占用优质耕地,强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转用管控,严格落实占一补一、占优补优质、占水田补水田的耕地占补平衡机制。不断提高耕地质量和产能,推进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中低质量耕地实施提质改造和退化耕地综合整治,统筹推进耕地修生养息,实行保护性耕作制度。巩固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加强各类规划与永久性基本农田衔接,强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机制,原则上不得突破永久基本农田,严厉查处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行为。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全面贯彻《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精神,严格落实《重庆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方案》相关要求,以缙云山国家自然保护区(璧山片区)、云雾山市级自然保护区为重点,对列入国家、重庆市重点保护名录中的野生动植物,定期开展生物物种普查评估,完善全区生物多样性基础数据库。研究制定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对策建议,适时人工干预实施极小种群及珍稀濒危物种保护。持续开展松材线虫、马尾松毛虫、黄脊竹蝗、松墨天牛、杨树锈病等森林病虫害(有害生物)综合防治,强化松材线虫病等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措施,严控外来入侵物种的危害和扩散。

第三节 显著提升城市生态品质 

持续开展城市公园绿地建设。开展新一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划定并严守城市绿线,加强城市永久保护绿地、古树名木等重要生态资源保护。持续实施“增绿添园”“增花添彩”等绿化工程,采取见缝插绿、拆违建绿、拆墙透绿等措施,推进城区裸露土地覆绿、屋顶绿化、墙面绿化、道路绿化、工地绿化和生态停车场建设,增加专类公园、社区公园、户外游园等绿地,构建“一步一景、人移景换”的城市立体绿化系统和立体画卷。“十四五”期间,全区新增各类公园510个,新增50100万平方米城市园林绿地和35万平方米立体绿化(含屋顶绿化)。加强璧南河河岸两侧绿带及东林路、锡山路、聚金大道、黛山大道、虎峰大道、璧青公路等城市干道防护绿带建设,形成景观与生态并重的城市生态廊道。推进观音塘湿地公园至枫香湖儿童公园的水系绿廊建设,以及秀湖公园至东岳体育公园的绿道建设,打造更具识别度的“公园之城”。到2025年,全区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7,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21平方米。

深入开展海绵城市建设。优化生态海绵空间布局,形成“一河贯连,三支成扇,七园镶嵌,连片湿地饰璧城”的生态海绵空间。推进河湖水系连通、水生态修复、生态岸线改造、人工湿地等工程建设,恢复和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增强公园和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消纳自身雨水功能,为蓄滞周边区域雨水提供消纳空间。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达标建设,加快改造和消除城市易涝点。加强对城市坑塘、河湖、湿地等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和恢复,禁止填湖造地、截弯取直、河道硬化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建设行为。积极推广海绵建筑与小区,对雨水应收尽收、市政道路确保绿地集水功能、景观绿地依托地形自然收集、骨干调蓄系统形成调蓄枢纽,形成四级雨水综合利用系统,达到对雨水的“渗、滞、蓄、净、用、排”,实现雨水全生命周期的管控利用。

第四节 治理修复生态退化区域

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巩固林草植被保护和治理成果,加强青龙湖国家森林公园、秀湖国家湿地公园、云雾山湿地生态带、“四山”管制区(缙云山璧山部分)及“三河廊道”等区域水土流失预防。加强璧城组团、工业园组团、站前组团、青杠来凤组团等区域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护监管,严格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坚持自然修复和工程治理相结合,推进八塘镇到南端广普镇带状片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加大陡坡耕地治理,加强现有林草植被管护和培育,加快植被恢复。以小流域为单元,推进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建立健全水土流失综合监管体系和监测网络,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监测自动化水平。至2025年,全区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5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得到有效预防保护。

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有序退出璧山境内“四山”管制范围尚存采矿权企业,建立完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监督体系。加强在建、生产、历史遗留及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消除矿山地质灾害隐患,恢复损坏土地资源的使用功能。按照“宜建则建、宜林则林、宜农则农、宜景则景”的原则,结合历史遗留矿山土地利用现状,强化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促进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统一。巩固提升冀东水泥璧山有限责任公司周家槽石灰岩矿和重庆旭展建材有限公司福禄朱家坳石灰石矿2个“绿色矿山”创建成果,加快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和绿色矿业发展,实现矿资源利用节约化、开发方式科学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规划期内,确保全区新建矿山必须满足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第四章 以碳减排为总抓手,

牵引经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学好用好“两山论”、走深走实“两化路”。加强绿色低碳发展源头调控,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严格新建项目生态环境准入规定。加快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利用综合标准淘汰更新落后产能,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为高质量发展获得更多环境空间。积极主动应对气候变化,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步伐,实施碳达峰行动,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积极推进低碳示范建设。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市场机制,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用活用好环境经济政策,优化营商环境。做靓做响现代农业、文旅、大健康等生态产业,大力发展环保产业,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途径,打造新时期绿色发展增长点。

第一节 加强绿色发展源头调控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强化主体功能区在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中的引导性作用,推动形成与主体功能区相适应的城镇和产业布局。编制实施璧山国土空间规划,推动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协调机制,科学划定“三区三线”,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和协调有序的国土开发保护格局。优化调整城镇布局体系,推进以促进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提高质量为导向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按照“城区—中心镇街—一般镇—特色村—中心村—基层村”模式,构建以城区为中心,青杠、来凤、丁家、大路等镇街为主要支撑的新型城镇化体系。高标准建设80平方公里璧山高新区,促进和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向高新区聚集。依托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和“三线一单”,建立全区生态环境空间管制“一张图”。健全“多规合一”机制,强化各类空间开发建设规划与生态环境空间管制的衔接。

严格新建项目生态环境准入。充分发挥主体功能定位、生态环境功能定位和“三线一单”在产业布局、项目准入上的基础性约束作用,聚焦突出问题和保护目标实施分区管控。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综合名录、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重庆市产业投资准入规定和工业项目准入等规定,优化完善璧山生态环境保护准入清单,严格限制“两高一资”和生态环境高风险项目在璧山开工建设,“十四五”期间璧山高新区外不再新增工业项目。强化战略环评、规划环评在优布局、控规模、调结构、促转型中的“绿色”引领和硬约束作用严格执行《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大力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市场秩序,对国家和重庆市明令禁止的过剩产能工业项目,不予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从严“未批先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监管。

严格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控制。结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落实市级下达减排目标,实施行业、区域、流域重点污染物总量减排,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总量控制指标削减替代制度,在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项目时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优化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制度,建立排污权储备调配和考核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环境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全区新(改、扩)建设项目实施投产运行前主要污染物总量前置,从源头推动企业不断提高污染治理水平。科学调控污染物总量指标,统筹平衡重大产业项目,保障对民生、环境污染治理等基础设施项目及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项目排污总量指标。到2025年,确保氮氧化物、重点行业VOCs、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四项主要污染物,以及碳排放控制指标达到市级下达目标要求。

第二节 推动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

利用综合标准淘汰更新落后产能。继续抓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水泥、建材、有色金属、机械等行业为重点,推进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两高”企业常态化整治,倒逼落后产能加快出清。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产能,依法责令整改或关停退出;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依法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或停业、关闭;对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报批关停退出;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的产能,立即停产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关闭。

分类实施“散乱污”整治。以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为基础,持续对全区企业空间布局、产业政策、排污情况开展持续性摸排分析。按照“入园发展一批、整治规范一批、关停搬迁一批”的做法,长效开展“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实施“腾笼换鸟”“筑巢引凤”计划,为新时期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腾挪环境空间。优先实施缙云山、云雾山、生态保护红线、璧南河流域、主要空气传输通道等区域“散乱污”整治,对于可以搬迁入园的“散乱污”,积极引导企业完善环保审批手续,配套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拒不履行环保法律义务、未通过整治验收、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的企业,将予以关停或搬迁,并严防其死灰复燃。加强多部门联合整治,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整治情况不定期明察暗访,保持高压态势。落实镇街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强化镇街对空置厂房管控、工业企业污染源监管,严防“假停产”、“假整改”“新入驻”等污染反弹情况。

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强化工业技改项目管理,对6大产能过剩行业技改项目不予核准、备案,鼓励区内企业按照国内外先进标准,加快产品升级换代。严格执行国家和重庆市产业政策,健全防范过剩产能反弹长效机制,加强已关停及搬迁企业的监测,防止“死灰复燃”。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推进“一园一策”“一企一策”,促进建材、有色金属、电镀、涂装、包装印刷、印染等行业升级改造和绿色低碳转型。鼓励工业企业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推进工业企业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评选,树立一批绿色制造先进典型。大力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和技术升级,依法将高排放、高耗能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鼓励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原料,提高能源清洁化利用水平,推进实施一批清洁生产示范工程。

第三节 积极主动应对气候变化

优化调整能源结构。严控煤炭消费总量,实施等煤量替代,推进冀东水泥等高耗煤行业企业减排改造,有序开展重点用煤领域“煤改气”、“煤改电”,大力推动散煤综合治理,实现煤炭高效清洁利用。大幅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比例,推进天然气、电力及可再生能源替代,优先发展地热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项目,构建生物天然气三级发展体系,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规划。在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前提下积极有序发展水电,推进水电资源梯级开发利用。

持续开展节能降耗。进一步完善能源消费和强度“双控”制度,严格实施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合理用能,实施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深入推进工业能效提升计划,加大工业节能监察力度,组织开展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装备的应用和推广,以工业、交通运输、宾馆、商贸企业及高校等用能大户为重点,开展节能活动。建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公示和机关能源消耗定额考核制度,推进机关和社会消费节能。

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编制璧山区碳达峰行动方案,推进全区和重点行业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鼓励大型企业制定碳达峰专项行动方案,制定明确的达峰目标、路线图和实施方案,加强碳达峰目标过程管理,确保达峰目标如期实现。督促企业落实碳减排任务,推进高碳行业通过区域有序转移、集群发展、改造升级降低碳排放。加强碳排放履约配额单位管理,将冀东水泥碳减排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推进排污单位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统一采集、相互补充、交叉校核。深化环评与碳评管理统筹融合,探索推进项目碳排放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协同管理机制,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项目的环评中全面规范开展碳排放影响评价。推动重点碳排放单位碳排放信用评价,将碳排放权履约等应对气候变化要素融入环境信用评价体系。

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积极谋划“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开展温室气体统计核算,编制璧山区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推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迎考,将碳减排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目标任务,定期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自评估。大力发展低碳交通,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拓展充电基础设施,提高营运车辆的低碳比例,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行绿色低碳建筑,不断提高新建建筑中超低能耗和零排放建筑比例,逐步实施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绿色节能改造,强化对公共建筑用能监测和低碳运营管理。加强畜禽养殖、污水处理、垃圾填埋等重点领域的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推进低碳示范建设。积极探索产城融合低碳发展模式,推进低碳城(镇)试点建设,积极开展璧山高新区低碳园区、低碳商业、低碳社区、低碳企业和低碳产品等试点建设,力争璧山高新区建成零碳示范园区。探索开展“碳中和”机关创建,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积极参与“碳市场”建设,做好企业碳排放权配额分配和清缴,探索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开展应对气候变化“进两会”“进党校”等系列专题宣传活动,将应对气候变化教育纳入党政干部培训内容。面向重点碳排放企业、第三方市场机构等群体,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系列培训。以培育公众低碳意识为重点,开展“低碳进校园”、“低碳进企业”、“低碳进社区”等活动,引导城乡居民形成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消费理念和生活方式,倡导开展低碳居住、低碳饮食行动。 

第四节 健全生态环境市场治理机制

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扎实推进中央和重庆市生态环保督查反馈意见整改,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全面落实环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持续提高审批效率,落实《关于优化小微企业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推进小微企业绿色发展。深化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建立企业环境信用“红黑名单”,在公共采购、金融支持等领域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与排污许可证、执法监督、责任保险、绿色信贷等政策联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创新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等方式,按照污染排放绩效和环境管理的实际需要,科学制定差异化管控措施,对不同生态环境守法水平监管对象实现差别化管理,为生态环境守法企业营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

建立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机制。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推动区级和镇街财政将生态环境保护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重点投向生态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生态环境风险管控、生态修复、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优化调整支出结构,合理划分区级与镇街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规范生态环境治理市场环境,创新投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进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生态环保项目建设,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机制。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储备和建设,对各类企业主体公平对待、统一要求,防止不合理低价中标。

用好用活用实环境经济政策。坚持“谁污染、谁付费”政策导向,探索建立“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工作机制,鼓励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和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委托第三方专业化运行管理。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完善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发挥价格杠杆对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引导作用。逐步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付费机制,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探索建立绿色金融服务,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绿色信贷发展,鼓励企业和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支持生态修复、污染治理、发展绿色产业等。

第五节 打造新时期绿色发展增长点

做靓做响生态产业。健全现代农业体系,打造重庆主城的“菜园”“果园”“花园”。鼓励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创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大力推进“两品一标”产品认证,构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的品牌矩阵。深入建设茅莱山农博园,打造国家山地农业公园、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积极带动农业产业化,注重“接二连三”,开发民宿康养、农耕体验等旅居产品,抓好“后备箱经济”。推进花卉苗木集散中心和交易市场建设,通过“农文旅、产加销”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发展文化旅游产业,精心打造秀湖水街国际非遗手艺特色小镇等文化主题街区,继续推出有影响力的城市品牌节会赛事活动,开发观光旅游、康养旅游、休闲旅游,打造田园都市康养休闲旅游示范区,建设小城故事文化生态旅游区。大力发展大健康产业,围绕“医养健管游食”全产业链,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满足多元化需求的全民健康服务体系。

积极发展环保产业。创新生态环境治理模式,探索生态环境导向(EOD的城市开发模式,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与生态旅游、城镇开发等产业融合发展。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引导、创新驱动,强化财税、融资、土地等配套优惠政策,加大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扶持力度。推进璧山高新区节能环保产业园区建设,组建创新研究院、工程实验室等技术创新平台,构建市场导向、企业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体系,推动节能环保产业集聚发展。大力发展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业,推进生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璧山高新区、镇街工业园区、璧南河流域为突破口,探索推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模式。积极引导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污染源监测、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等专业技术服务工作,探索环境医院、环保管家等服务。

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途径。全面落实城镇污水费、生活垃圾费、环境保护税、资源税等环境经济政策,协同推进建立健全用水权、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制度,完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深化拓展璧南河流域生态补偿,逐步建立覆盖“三河”流域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压实镇街主体责任,推动建立更宽广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围绕缙云山、云雾山、国有林地、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重要区域,因地制宜发展气候经济、山上经济、水中经济、林下经济,将生态产品转化为生态农产品、生态旅游产品、生态工业品,使经营者获得收益。探索生态用地和建设用地功能置换补偿机制。推进璧山高新区“碳汇和缙云山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探索建立碳履约、碳中和、碳普惠等3类产品的价值实现体系。

第五章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推动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新时期环境质量持续向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足感。深化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改善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实施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三水共治”,早日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美好愿景。精准施策改善空气环境质量,进一步降低颗粒物和臭氧浓度。以严守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为底线,全力保障土壤污染环境安全。全面整治农业农村环境,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和农业种养殖污染治理。强化噪声源头控制,整治各类噪声影响,营造宁静生活环境。

第一节 系统治理水生态环境

加强水资源和节水评价。深入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要求,强化行业、区域用水需求管理,加强对水资源的保障和约束。推进渝西水资源配置和其他引水配套工程,改善内水资源短缺问题。加强工业用水技术工艺改造,定期开展用水统计和用水合理性分析,利用产业集聚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统一供水、废水集中治理,保障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工业废气处理设施改造和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等过程中的用水需求,通过发展水资源厂内梯级利用、区域梯级利用和中水回用等措施,提高水循环利用率、降低单位产品取水量。加强建筑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污染防治的再生水利用,提高观音塘、青杠、丁家、来凤、三角滩和高新区等6座再生水厂再生水利用率,保障城市绿化、道路清扫和建筑施工用水。推进农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种植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中的水资源节约利用,加快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大力发展以蓄为主、蓄引提相结合的工程模式,开展测水工作实行按方收费,通过经济措施提高农业节水意识。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资源和节水评价,加强以镇街污水处理厂和站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水资源利用,加快推进广普大兴等镇级水厂提升工程,实施马坊健龙广普10镇街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改造每日提供中水回用10700m3,推进人口集居区(常住人口200/500人以上)集中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全覆盖

深化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在区域发展、城镇建设、产业布局等方面的刚性约束,全面落实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严格执行项目的取水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制度,从严从紧核定许可水量。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建立先进的用水定额体系,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全部实行计划用水管理,落实“三同时”制度。推进合同节水管理,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合理调整城镇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推行阶梯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积极探索建立水权水市场制度。加快研发高耗水行业用水工艺、废水深度处理、城市公共供水分区计量、供水管网漏损监测与控制、建筑中水利用等技术及装备。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全面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强化水环境分区目标管控。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相关要求,按照流域水质管控目标、主要污染负荷来源等实施分区管控,璧南河流域是璧山城市发展的主战场,城市建成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均位于其中,人口密集,工业企业数量众多,应坚持以工业—城镇等点源污染治理为主,划为工业—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水质目标为Ⅲ类。梅江河流域重点打造都市田园产业生态区、国际体育产业生态区,以农业发展为主,应重点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划为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水质目标为Ⅲ类。璧北河流域重点打造大健康产业聚集示范区,建设满足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需求的特色康养小镇和示范村,应以完善基础设施为重点,加强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划为一般管控区,水质目标为Ⅲ类。2022年前,全面消除璧山辖区内V类水体。

加快完善水污染治理基础设施。持续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和技改,根据不同区域要求和再生利用需求等,合理确定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标准,确保全区日处理能力5000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全部执行一级A标及以上排放标准,日处理能力500吨以上的执行一级B标及以上排放标准。不断完善配套污水管网,推进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管网混接错接改造、老旧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等工作,实施皮鞋城小区、老重百片区等区域排水管网整治和环秀湖片区管网整治,实现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加强污水管网运行维护,不断提高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染物输送效率和处理能力。到2025年,全区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8%以上。

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全面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工作,清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以“千吨万人”为重点,推进不达标饮用水水源地达标治理,实施同心水库、金堂水库等9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整治。健全水源地长效管理机制,以盐井河水库、同心水库、三江水库等水源地为重点,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监管责任,通过城市自来水厂管网延伸逐步替代不达标乡镇水源地,优化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全面保障饮水安全。到2025年,城市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深化水环境污染治理。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对全区已有的排污口开展定期巡查,实施“一口一策”,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与规范化建设,对有条件的排污口实施暗渠改明渠,推进排污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现入河排污口“看得见、可测量、有监控”。强化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加强璧山高新区范围外生产环节涉水工业企业外排废水Ⅳ类水质标准排放监管,加强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维,完善重点涉水企业排污口在线监测系统,确保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鼓励工业企业中水回用,推进电镀等涉水重点行业工业水循环利用。深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城镇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所有新建管网应雨污分流,推进城镇污水排水管网许可证全覆盖,不断提高污水收集处理效率。持续实施河道污染治理,强化河流清漂基础设施建设,定期对河道进行清漂,开展枯水期河道清淤、消毒。加大镇街河道交界断面水质监测力度,实现实时监控、随时取样。

推动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水生态调查与评估,探索开展区域水生态健康评价,逐步构建水生态监测与评估体系。提高河流连通性,大力推进水生生物栖息地修复,推进丁家、广谱、来凤、河边、大路、八塘、大兴等镇街境内约60公里河道岸线保护与生态修复,河道岸坡种植草皮,河道岸坡边浅水区种植水竹、美人蕉、梭鱼草等水生植物。推进河库富营养化治理与生态系统维育,优化食物网结构,实施盐井河水库等54水库治理,增强生态系统控制力与稳定性。加强水生生物物种保护与恢复,以自然恢复为主,评估引种、增殖放流的科学性,通过增殖放流等措施,逐步恢复璧山境内河流水生生物多样性。大力实施囤水田补水工程,构建囤水田生态缓冲区,减少稻田放水和插秧期的取水,减少农业取水用水量,每年实施10000水田水源涵养

完善水污染联防联治。深入推行河长制,按照区、镇街、村(社)三级河长体系,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共同抓,统筹推进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区级部门协调配合,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等部门在水资源保障、饮用水安全、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方面建立信息资源共享、联合执法等机制,共同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善跨界河流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健全与永川区、江津区、北碚区等周边区县的突发水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制,统一污染预警标准,编制璧山区突发水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效预防和应对跨区域的突发水环境污染和水生态破坏事件,逐步推动区域联合执法,协同打击水环境污染和水生态破坏违法行为,共同维护水生态环境安全和健康。

第二节 精准施策提升空气环境质量

强化大气环境空间和质量目标管控强化“三线一单”对涉气企业布局的约束作用,将大气环境容量作为承接产业转移和布局的重要依据,确保引进项目符合大气环境空间布局环境要求,严格限制新建、扩建可能对重庆中心城区产生影响的燃用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项目。加强青龙湖国家森林公园优先管控区保护,禁止设立工业园区,以及修建存储易爆、易燃、易腐、易辐射等设施。加强璧山高新区、城市建成区等大气环境高排放区域,以及辖区南侧和东南侧大气环境弱扩散区域的大气环境管控。严格执行《璧山区大气污染精准防控工作方案》中有关环境空间的管控要求,对不同区域实施差异化管控,提升大气污染防治的空间“精准性”和“科学性”,红色、黄色控制区域原则上不再引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加大重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的重点监管力度,坚决遏制无组织散排现象。强化大气环境质量目标管控,协同推进细颗粒物和臭氧控制,到2025年,全区细颗粒物年均浓度降至35微克立方米,臭氧浓度逐年下降。

深化工业废气综合治理。推进建成区外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加强冀东水泥脱新型干法水泥窑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和脱硝设施建设,推进硫脱硝和高效除尘深度改造。深化烧结砖瓦窑深度治理,全面完成烧结砖瓦窑脱硫除尘改造,探索实施关闭搬迁部分烧结砖企业。强化混凝土搅拌站(含临时混凝土搅拌站)和非煤矿山粉尘排放环境监管,推进物料储运系统密闭化改造。深化重点行业VOCs摸查,持续开展VOCs排放企业专项整治,探索编制重点VOCs排放企业“一厂一策”,推进汽车涂装、印刷包装、金属容器制造、汽车维修及4S店等表面涂装工艺深度治理。加强溶剂使用工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督促皮革加工、制鞋、家具等行业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探索推进集中式挥发性有机物处理暨活性炭再生中心、汽修(制鞋)行业喷涂共性工厂建设工作。组织冀东水泥公司落实错峰生产计划,督促烧结砖企业严格开展错峰生产。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强化水泥、大型燃煤锅炉以及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皮鞋制造、轮胎制造等行业废气达标排放监督。

积极控制交通污染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在用车检测维护(I/M)制度,确保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加强超标(疑似超标)车辆、车型重点监控名单管理,开展冒黑烟车辆、黄标车和货车闯禁、闯限查处,推进冒黑烟车辆在线监测,深化货车限行制度,加强高排放车辆建成区限行管理,研究黄标车限行实施途径。探索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子登记管理,严格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禁止在城区使用重油、渣油及劣质油品。深化重型柴油车环保达标监管,对渣土车、商混车、物流柴油货车等高排放车辆尾气监督抽测,并检查排放控制装置、车用尿素添加及车载诊断系统(OBD),实施常态化道路抽检和遥测,每年路检机动车不少于2000辆。持续淘汰老旧车辆,完成国Ш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车淘汰或治理。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全面供应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严厉打击销售假劣油品和车用尿素。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推动货物运输“公转铁”,构建“车—油—路”绿色交通体系,制定客运、物流车辆的新(清洁)能源汽车推广政策,推进政府新购买公务用车新能源比重提升至80%以上,加快基础设施(充电设施、LNG加气站等)建设。优化城区道路和红绿灯设置,加强璧青路、双星大桥、电视塔公园周边红宇大道、沿河西路南段、东林大道路段早中晚车流高峰期交通疏导。

有效防治扬尘污染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持续开展智慧工地建设,落实施工扬尘控制“十项规定”和“红黄绿”名单分级管理制度,对扬尘治理不力的建筑施工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将扬尘防治情况纳入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推进建成区施工工地喷淋喷雾系统全覆盖,力争规划期内创建(巩固)10个扬尘控制示范工地。加强道路扬尘控制,严格落实“定车辆、定线路、定渣场”,加强运渣车辆运输环节执法检查,建成区外国省县道按照城市道路标准控制扬尘,在城丁路福禄治超站和G319璧山段设立渣车及货车冒装沿途撒漏流动检查点。保持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高频次水平,确保建成区道路机扫率保持85%,力争规划期内创建(巩固)2030条扬尘控制示范道路。加强工业扬尘控制,强化砖瓦、陶瓷、建材加工企业以及其它产生粉尘无组织排放企业监管,禁止露天切割石材、木材等产生粉尘的建筑材料。加强城市裸露土地管理,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大面积裸露地,持续开展堆场、消纳场和填埋场专项整治。

深化生活污染治理巩固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推进城市近郊区划入禁燃区,严格执行高污染燃料目录并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加强餐饮油烟等生活污染治理,严格落实《重庆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完善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饮食服务业新建项目联合审批机制,督促日就餐人数超过500人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工地食堂等安装油烟净化器并达标排放,新建15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单位(汤锅类除外)必须安装油烟净化器并接入公共烟道高空排放,鼓励低于国家排放标准50%排放,推进机关食堂等排放单位油烟在线监测。严格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电子废物、油毡、沥青、橡胶、塑料、皮革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建成区禁止露天焚烧落叶、枯枝杂草、有机生活垃圾等。严格燃放烟花爆竹管理,逐步扩大禁放区域(场所)和限放区范围,禁放区内禁止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加强露天烧烤和烟熏腊肉监管,不得在禁止区域露天烧烤食品,强化烧烤门市发展,推广油烟净化器烧烤炉,有序推进烟熏腊肉集中服务点建设。

综合控制农业污染加强生物质燃烧监管和治理,推动完善区、镇街、(社区)村三级秸秆焚烧监管责任体系,禁止违规露天焚烧秸秆,组织开展禁止焚烧秸秆的专项执法,通报重点区域露天焚烧监测信息。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引导培育秸秆资源化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基料化综合利用。减少化肥使用过程氨排放,因地制宜推广和开发生态农业实用技术,建设循环利用的生态农业模式,调节化肥使用结构,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先进施药机械,控制畜禽养殖氨污染。

深化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深化部门联动、区域联动,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重大项目会商、预警应急与联合执法、信息共享与交互等机制常态化运行,协调共同解决颗粒物、臭氧污染等区域性大气污染传输影响突出问题。健全污染过程预警应急响应机制,修订《璧山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政府、部门、镇街及企业(园区)的应急责任。在市级统一安排部署下,推进与永川、铜梁、江津、北碚等周边区县乃至主城都市区统一应急预警标准。积极谋划增加有效应急应对措施,在发生空气污染并预测空气环境质量指数(AQI)将连续三日以上污染时,分级别启动空气污染预警,一经启动预警,迅速落实减少用煤、减少排气、减少扬尘、减少用车、减少冒烟、增加降雨、增强监管等措施,有效减轻大气污染,引导公众做好防护。

第三节 保障土壤与地下水环境安全

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严格保护未污染和轻微污染农用地,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综合防控,探索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一地一策”针对受污染耕地,补足技术措施,在逐步建立起安全利用技术模式的基础上,分步骤推进,逐步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强化重度污染耕地严格管控,实施种植结构调整。开展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和种植结构调整,推进建立农产品种植负面清单,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区实行种植结构调整,推广种植重金属低吸附(积累)品种。

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全面落实《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严格要求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等8类重点行业企业新、改、扩建项目需开展土壤环境现状调查,并落实污染防范措施。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预防,持续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疑似污染地块清单,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结果作为建设用地规划、出让、转让、用途变更、续期等环节确定土地用途的重要依据。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为核心,防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典型地块污染风险,按照“发现一块、管控一块”“开发一块、治理一块”的思路,分类型、分阶段开展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推进来龙垃圾场污染土壤修复治理。严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将相关义务依法纳入排污许可证,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发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定期对用地土壤自行进行监测,并落实防治措施。 

探索建立地下水环境质量管控体系。开展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污染源“双源”环境安全调查评估,推进全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建立地下水环境状况清单。以璧山高新区电镀集中加工区、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等为重点,督促企业定期开展自行监测,逐步健全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预警系统,推进地下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储备。探索实施地下水污染修复,逐步建立地表水污染、土壤污染、区域污染与地下水污染的协同防治机制。探索地下水污染防治的管理模式和技术路径,保持全区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第四节 全面整治农业农村生态环境

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推进入户道路建设,确保到规划期末规模较大的村聚居点入户道路实现“院院通”“户户连”。实施村庄净化、绿化、美化、亮化等工程,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加强村内道路、坑塘河道、闲置空地和公共场所绿化建设。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巩固15个镇街农村厕所改造成果,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结合农村危房改造、旧房整治提升、污水治理等工程,统筹持续推进农村卫生改厕。探索“以商建厕、以商养厕、以商管厕”模式,加强农村公共厕所的新建和改建。推进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鼓励引导经无害化处理的人畜粪便作为有机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

全面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定期开展农村饮水安全调查摸底,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开展城乡供水管网联通等工作,提升农村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制水工艺,规划期内力争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96%以上。健全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网络,增加监测指标项目,提高监测频次,通过第三方检测、区疾控中心等单位对农村集中供水水质进行全覆盖检测,确保供水水质。

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开展生活污水设施评估与诊断,全面排查农村集中区域生活污水排放现状,制定设施能力提升计划,提高雨污分流效率。推进农村人居集中区域治理设施全覆盖,开展大路、丁家、来凤等集中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大路街道接龙社区、六合社区、团坝村等村级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到2025年,全区单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负荷率不低于60%。推进分散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置与资源化利用,结合农村改厨改厕,实现资源化利用。以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为目标,建立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出水资源化利用常态机制。着力提升农村生活治理监管水平,深化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行机制,全面推进集中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监测全覆盖,强化以村为单元的分散生活污水处置监管核查。

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探索农村面源污染监测。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开展化肥减量增效试点,推广配方肥、增施有机肥,恢复发展冬闲田绿肥,推广果茶园绿肥,进一步优化结构施肥。推进“三河”流域化肥、农药的“双减”(化肥、农药使用量都要实行减量)、“双控”(化肥、农药的使用既实行总量控制,又实行强度控制)行动,确保全区化肥、农药不超过上年使用量。持续开展农药减量控害,开展绿色防控与专业化统防统治融合示范、农药减量控害示范,积极推广生物农药和有机肥,提升装备水平,加快转变病虫害防控方式,大力推进绿色防控、统防统治,打造全程绿色防控示范样板。推动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健全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科学修订回收标准和政策补助,推进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归集主体收储仓库标准化建设,建成“村、镇街回收转运—区集中分拣贮运—区域性加工”的废弃农膜有偿回收利用体系。

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严格执行畜禽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三区”管理规定,坚持分区分类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全区原则上不再新增畜禽养殖场。持续推进畜禽养殖业“种养结合”循环发展,建立生态养殖和种养结合生产模式。推进畜禽养殖粪便污水收集、贮存、处理与利用等环节基础设施的标准化建设和升级改造。继续抓好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大畜禽粪污处理技术推广力度,重点推广密闭式发酵技术。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积极推行畜禽清洁养殖,因地制宜推广“农牧结合型”“林牧结合型”等生态养殖模式。健全区域联动规范处置病死动物机制,实现跨区域委托处理。到2025年,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推进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严格执行水产养殖“三区”管理规定。严格禁止采用施粪肥、化肥以及鱼禽混养等方式进行养殖,全面取消肥水养鱼。巩固山坪塘、养鱼池达标整治结果。积极推动区属国有企业搭建平台,构建利益联结机制,调动市场主体、村集体、村民共同参与清水养鱼等工作。大力推广健康养殖技术和生态修复技术,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水产养殖业,减少和避免因养殖规模、密度过大造成局部水质恶化现象。

第五节 积极营造宁静生活环境

深化环境噪声长效监管。坚持规划引领环境噪声影响控制,制定城市、交通和公共设施建设等规划时,充分衔接《璧山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完善噪声敏感区管理制度,强化声环境质量空间格局管理保证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园区之间的空间隔离,利用绿色屏障吸收、隔离一定噪声影响定期开展各类噪声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强化高中考期间噪声专项整治。确保2025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低于53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低于66分贝。

严格管控工业噪声影响。加强工业噪声控制,推进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对噪声排放不达标、居民反映强烈的噪声污染工业企业实施限期整治、搬迁(关、停)。加强璧山高新区、青杠工业园等工业园区噪声污染防治,禁止1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制在2类声环境功能区建设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项目。

强化交通噪声环境监管。加强交通管理和控制,优化设置交通标志和道路减速设施,在铁路、城市轨道和城市干道沿线两侧的学校、医院、住宅等噪声敏感目标,安装声屏障、降噪装置、种植绿化带等减轻交通噪声污染,在主要道路、重点区域增设噪声显示屏,着力解决交通噪声扰民问题。严格实施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严查违法改装发动机和深夜飙车行为。

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控。加强施工噪声排放的申报管理,严格落实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完善城市夜间施工审批管理,依法严格限定夜间施工作业时间,推进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对建筑施工进行实时监督,鼓励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技术,加大对违法夜间施工行为的巡查,严肃查处夜间违法作业行为。

严格控制社会噪声影响。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巩固“噪声达标区”和“安静居住小区”创建成果,力争规划期内创建(复查35个安静居住小区。严格执行民用建筑隔声质量验收制度、建筑声环境质量状况高质制度。严格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加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公共场所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禁止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持续开展广场舞、KTV等社会生活噪声专项整治。

第六章 强化全过程管控,

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重大风险

全面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和“平安中国”发展要求,全面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统筹考虑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重金属、核与辐射等生态环境风险要素,坚持“防”与“控”并重,全面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多层级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体系,积极化解环境领域社会风险,打好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风险攻坚战,牢牢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第一节 全面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推进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推进绿色工厂建设,引导和支持璧山辖区内优秀企业进行绿色工厂改造及清洁化诊断,提升工业清洁生产水平,促进固体废物减量和循环利用,实现工业源头减量。提高璧山高新区固体废物专业化管理水平,通过大数据和云平台,构建智慧园区,全方位构建园区产业发展新生态。统筹规划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实施璧山高新区“无废”加工区改造,推进“无废园区”建设,实现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不断提升循环化水平。开展固废资源化重点企业培育,补齐综合利用处置能力短板,完善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体系,提高工业固体废物利用率及资源化利用水平。

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进一步健全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及机制,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能力,推动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形成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套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收运处理体系,建立简便易行的分类投放方式,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实施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健全有害垃圾收运、处置等管理制度,完善有害垃圾收运体系,确保有害垃圾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达到100%。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与收运处置模式,建立“户分类—村分拣—镇街管理—区分类运输—区域分类处理”收运处理体系,合理配置收集设施和稳定的保洁队伍,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积分兑换超市、家庭厨余垃圾沤肥池、农业废弃物沤肥池等建设。到2025年,力争全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率达到100%

强化建筑垃圾减量化与提高资源化利用。研究制定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按照工程渣土、建筑废弃物(包括拆迁、市政道路翻修等产生的废弃物)、装修垃圾分类细化,增加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车辆。鼓励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在工程建设中优先推广使用。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璧山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保障性住房和2000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全区实现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30%以上。推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生产及使用,引导及扶持本地企业建设建筑垃圾高值化利用生产线,增加建筑垃圾自动分选设施,生产骨料、砌块砖、装配式墙体等高值化产品,加强对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在各类水系整治、市政、水利、绿化、公建等政府投资工程中的推广使用。

强化危险废物全面安全管控严格项目准入,新建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等管理要求。夯实数字化管理手段,加强过程严控基础,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依托市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健全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应急预案备案等管理制度。鼓励开发应用有利于危险废物减量的工艺技术,开展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示范,推进废活性炭等特定类别危险废物资源化产品“点对点”、园区内定向利用示范中心或基地建设。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理,推进冀东水泥窑污泥协同处置,不断丰富城镇污水污泥多元处置方式,加快实施“城市生活污水污泥烧制陶粒资源化利用”项目,推进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规划期内,确保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强化源头分类管理,推动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建设,督促医疗机构落实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分类管理,推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体系覆盖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和处置单位主体责任,组织排查各级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产生、贮存、运输以及处理处置情况,推进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和医疗系统进行电子化系统对接,保障医疗废物全量安全处理处置。创新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完善小微企业及社会源危险废物统一收集服务网络。到规划期末,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达到100%

积极推进“无废城市”细胞建设。加强“无废城市”建设宣传,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协同运作、企业与公众积极参与的宣传体系。开展“无废”园区、“无废”商场、“无废”机关、“无废”校园、“无废”饭店、“无废”公园、“无废”餐饮企业等细胞工程建设,引导广大市民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在社区、学校、事业单位等宣传“无废”理念。充分发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力争规划期内创建15个以上“无废”校园、20个以上“无废机关”、10个以上“无废事业单位”、3个以上“无废”公园或景区、2个“无废”商场。

第二节 完善环境风险防控应急体系

强化环境风险源头防控。编制实施璧山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重点环境风险源分类档案、信息数据库,绘制重点区域和流域环境风险“一张图”。严格落实和健全环境风险评估制度,加强风险评估与源头防控,推进重点风险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全覆盖,完善生态环境、应急、公安、交通、卫生健康等多部门对重大环境风险源的联合监管机制。强化环境安全与风险事前协同防范,通过转方式、调结构、优布局、评风险,从源头降低突发和累积性环境风险,推进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类分级管理,严格落实饮用水源、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和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强化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隐患整治验收、预案编制备案、应急演练评估、救援物资储备等各项工作,鼓励重点企业引入第三方专业环境风险咨询机构对环境安全实施驻点咨询服务,提高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意识和应对能力。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预警体系建设。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推进企业“一源一事一案”及风险信息登记制度,结合“两会一节”、汛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环境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建立问题清单,实行“全登记、周调度、回头看”,督促隐患问题责任单位认真整改,推进环境风险源排查整治常态化。开展涉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增强潜在风险源的识别能力。深化生态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开展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环境与健康风险调查监测。强化区域环境风险防范预警体系建设,完善区级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

加强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强化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备案,落实环境安全责任,推进重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全覆盖。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深入推进危险废物等突发环境事件跨部门应急处置协调机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与协调制度及信息报告公开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基础能力建设,完善环境应急监测设施,快速、准确识别环境风险种类和数量。加强环境应急监测队伍建设,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救援能力,定期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推进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提升环境风险防范水平。充分利用环境应急信息化成果为环境应急监管服务,实现环境风险防控的动态监管、区域环境应急响应的统一指挥调度及应急物资与设备的资源共享。

第三节 强化危险化学品风险控制

加强化学品全过程防控。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更新,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转移报告、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计划、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污染物。强化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健全以减少环境与健康风险为目标的化学物质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处置的全过程监管,建立管理台帐和信息档案。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使用动态跟踪信息系统。开展环境与健康调查与监测,推进化学品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技术体系建设。广泛收集并动态更新化学品危害特性数据,建立开放共享的数据库;建立化学品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方法、技术规范体系。

深化重金属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国家和重庆市涉重金属行业准入条件,禁止在生态红线控制区、生态环境敏感区、人口聚集区新建涉重金属排放项目,落实重金属项目周边安全防护距离要求。加强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坚持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量替换”或“减量置换”原则。执行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严格排放许可证管理,持续开展重点重金属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强化重金属污染排查整治,严厉打击涉重金属非法排污企业,切断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用地的链条。实施重金属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提档升级,对达不到行业准入标准条件的进行工艺升级改造,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第四节 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管理

深化放射性物质和电磁辐射环境安全。加强对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和收贮工作,确保核技术利用单位产生的放射性废物100%及时、安全收贮,推动废旧放射源回收再利用,加强放射性污染防治。对Ⅰ类、Ⅱ类放射源以及Ⅲ类放射源中的高风险移动源全面实现在线跟踪监控,实时掌握放射源状态,实现全过程监控。优化输变电、广播电视发射塔等产生电磁辐射的基础设施环评及“三同时”管理,开展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落实通信运营商、铁塔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通信基站环境保护要求,完善通讯基站“三废”处置。对广播电视台、雷达站、变电站等电磁辐射设施周边电磁环境现状开展常态性监测,加大对5G通讯基站、特高压直流输电通道等设施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夯实电磁环境监管基础设施。

切实提升放辐射环境监管水平。推动辐射环境信息收集和整合,加强信息数据质量审核,实现辐射环境信息数据一张网。落实辐射安全许可制度,加强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监管,严格建设项目审批,严防辐射安全事故发生。推进辐射监管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辐射环境信息平台建设,提升监管能力。每年制定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计划,深化与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会商协作和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定期开展辖区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专项检查。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的监管要求,推进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建立培训组织、考场安排、成绩认可等多方面管理的协调机制和制度,督促提升培训质量。

第五节 积极化解环境领域社会风险

依法引导人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落实《重庆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将人民群众作为守护生态环境事业的“同盟军”,对如实投诉举报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个人、集体和社会组织依法给予奖励。发挥环保志愿者、镇街环保员的积极作用,发动群众积极举报违规“散乱污”企业、废水废气偷排直排乱排等问题,引导其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上报、主动作为。

积极主动回应处理群众信访投诉。畅通“12369和“41512369环保热线、网络举报平台、微信、APP等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平台,依法公开生态环境治理信息,曝光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到群众投诉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拓宽民意反映渠道,规范信访投诉处理流程,抓好“及时”和“就地”两个关键,实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回音”。加强网络舆情监测,积极挖掘问题线索“金矿”,主动了民心知民意,及时解决网络舆情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同时做好解疑释惑、消怨化气工作。

全力推动群众信访积案“清仓见底”。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要求,实行领导包案化解疑难积案制度。坚持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以解决信访突出问题为导向,主动下访、走访、约访群众。强化“三到位一依法”推动“事心双解”,合理诉求解决到位,无理要求思想疏导到位,生活困难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

积极化解“邻避”矛盾。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把“邻避”设施建设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放在首位,从严进行可行性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及时主动公开环境信息,采取问卷调查、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畅通“邻避”设施建设方与民众信息沟通渠道,避免渠道不畅阻塞民意,减少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猜疑。加强对“邻避”项目的舆情监测和正确引导。建立完善“邻避”设施事后监管机制。

第七章 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格落实生态环境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提升依法治理生态环境能力,严格依法审批、依法监管、依法追责。增强精准治理生态环境能力,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与应急智慧化建设。提高科学治理生态环境能力,运用科学方法提升治理效率。全面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推动全民行动共建共享,共谋区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加快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一节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治理责任

严格落实环境治理党政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监管总责的要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终身追责”。推进生态环境相关区级部门以及国有企业,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修订完善《璧山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结合新时期新格局新要求,进一步落实区级部门(单位)、各镇街、企事业单位、公民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完善领导干部生态环境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把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作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持续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切实落实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制定璧山贯彻落实《重庆市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健全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政策体系等。 

严格落实环境治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企业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严格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推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相衔接,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健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督促企业持续改善环境行为,督促企业由“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转变。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和污染治理技术升级,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污染治理、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强化排污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自行监测的主体责任。推动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引导排污企业通过企业网站等途径依法主动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执行标准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

严肃生态环保督察整改追责。严格落实中央、市级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积极解决历史成因复杂且事关民生的生态环境问题,确保按期销号,严肃追究在整改过程中工作不力、失职失责的部门、单位和人员责任。把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与巡视、审计、日常督察等问题整改进行有效结合,督政与督企相结合,压实生态环境保护领导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第二节 提升依法治理生态环境能力

增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效能。继续坚持环境违法“零容忍”,以“督企”为重点持续加强生态环境监管,实行“利剑执法”“铁腕监察”“联动司法”“阳光监督”,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的查办和惩治力度。按照市级统一部署,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与执法、监测有机衔接、高效运行机制。深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璧南河流域、璧山高新区等重点区域的生态环境监管,健全与永川区、铜梁区、江津区、北碚区等周边区县的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机制,开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推动区域、流域联合监管常态化。坚持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推进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的重要抓手,高效有序地开展全方位联合执法,加强重点排污企业监督,杜绝治理效果和监测数据造假。 

强化刑责治污。深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衔接机制。强化生态环境领域的司法协作,实现生态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高效精准衔接,形成打击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司法合力。推进检察机关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和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专门办案力量建设,不断提高公益诉讼治理效能。

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按照“应赔尽赔”的原则,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企业开展生态损害赔偿,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探索环境资源案件“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措施,推进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衔接,对需要进行生态环境修复的环境资源类案件,主动督促义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环境修复义务。严格规范行政处罚,坚持零容忍、零懈怠、零缺位,严惩重罚违法犯罪行为。推进生态环保督察问题和自然保护地核查问题纳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推动生态环境普法创新,拓展普法渠道,积极推进调查、听证、诉讼、宣传等各个环节开展精准普法宣传活动。

第三节 增强精准治理生态环境能力

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智慧化。推进涉水、涉气排放重点企业的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实现重点排污企业、重点入河排污口、工业园区及移动源全覆盖。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密青杠、璧城建成区和工业园区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形成以自动监测点位为骨干,网格化微站、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点位为补充的综合观测网络体系,推进气象与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平台和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提升挥发性有机物、臭氧监测能力和颗粒物源解析能力。推进“三河”干支流水环境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实现跨界河流水质预警和应急指挥系统的同步联动、快速响应,推进镇街交界断面建设一体化水质监测。依托5G技术建设大中型及小型水库自动化观测信息系统,推进35座乡镇级及以上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以耕地、污染地块等为重点,科学布设、加密设置土壤环境监测基础点位和风险监测点位。配合市级建设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监管子平台,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动态监控。全面推进重点扬尘排放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鼓励全区堆场、消纳场和填埋场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加快监察执法与应急体系智慧化。不断加强监察执法硬件装备和智能化配置,强化监察执法网格化监控、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物联网、大数据等先进信息技术监控手段的运用,逐步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全面实现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智能化”。强化污染源网格化智能化监管,推进建立全区重点污染源名录,逐步实现重点污染源的自动监控预警和智能化处置。全面应用移动执法系统,大力推广使用无人机、无人船、卫星遥感、用电量监控等智能化手段,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完善区级应急物资储备库,深化突发环境事件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强化环境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全面升级应急指挥中心,增强应急综合技术保障能力。加强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应急响应能力建设,提升应急装备水平和处置能力。

推动生态环保服务平台智慧化。推进智慧生态环保建设,将智慧生态环保融入智慧城市建设,把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充分运用到生态环保工作中,实现在生态环境管理中用数据管理、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服务的“智能环保”新格局。围绕水、气、土壤、生态、辐射等生态环保监管领域,进一步完善污染物基础数据库,开展环境污染数据资源化平台管理及应用,将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数据与已有的污染源数据进行统一管理和信息融合。充分发挥应急和物联网作用,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数据共享及开发,积极融入全市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打破各部门、各平台、各系统之间数据壁垒,推动生态环境数据融合统一,实现与“智慧河长”系统、大气网格化平台及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管理、排污许可系统、重点污染源监管系统、应急管理平台等业务系统进行数据对接和共享,实现全区统一的生态环境数据库。加强生态环境大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确保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系统将达到二级系统的安全保护能力。

第四节 提高科学治理生态环境能力

积极营造科技创新良好环境。全面落实市委五届十次全会精神,深入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抢抓西部(重庆)科学城“一核四片”建设契机,聚焦“五个科学”“五个科技”,构建“1+3+N科技创新体系,加大科技成果研发与转化应用,强化以科技创新引领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大力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健全激励创新的法规制度和政策体系,营造开放、包容、宽容,有利于创新的环境。推进科技创新小镇建设,建立专业化科技服务业园区,强力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建立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科技服务体系,发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区”功能,健全完善知识产权维权制度、司法保护体系和行政执法体系,切实维护好原创团队的合法利益。强化人才建设,做靓“创新人才集聚工程”“千人引才计划”等招才引智品牌,加强对人才的物质和精神激励,鼓励人才弘扬奉献精神。

全面加强生态环保队伍素质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把从严治党引向深入,把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到业务工作全过程,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持续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活动,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两个维护”成为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坚持不懈改作风转作风,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坚决整治不思进取、不接地气、不抓落实、不敢担当的作风顽疾。不断加强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坚守科学精神、协作精神、牺牲精神,履职尽责、迎难而上,在奋发进取、真抓实干、勇于担当、甘于奉献上冲在前、做表率。加快推进生态环境办公楼搬迁,进一步补充和优化生态环境监管队伍,提升执法人员队伍的法律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提高镇街一级环保员的网格化监管作用,探索将部分执法职权纳入镇街综合执法,依法依规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

推进生态环境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研发。针对璧山大气环境持续改善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围绕大气传输规律研究、移动源排放特征、重点污染源控制技术、大气环境承载力及决策支持与绩效评估等方面,完善大气污染源动态排放信息的采集与核算,结合源清单结果开展常态化的颗粒物和臭氧污染物来源解析研究,持续编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清单,推进超声波喷雾除霾抑制臭氧设点,逐步向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集中区推广应用。深入开展璧南河研究,以“精准问题诊断—关键问题研究—科学制定方案—跟踪有效评估反馈”为具体思路,精确问诊水环境症结,确定污染源清单、风险源清单、问题清单,形成解决问题的成套技术,助力璧南河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加大土壤科技研发,在土壤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技术、土壤污染扩散模式、土壤污染预警预防等方面开展研究,推进区内受污染地块的生态修复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应用。深入开展璧山战略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准确识别经济社会发展态势、重大公共事件对生态环境带来的机遇和压力,并提出对策措施。

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决策支持能力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规划、立法或其他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严格落实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制度。积极构建璧山生态环境领域专家库,广泛邀请全市乃至全国知名专家全职或兼职璧山生态环境保护咨询顾问,在出台重大政策、发生重大污染事件、环境质量产生波动等敏感时段,组织邀请专家进行背景、成因解读,释疑解惑消除误解。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技术评估专家库、排污许可专家库、环境应急专家库、生态环境规划专家库等各类专家承担璧山项目或评审项目过程中,对璧山重大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和工程的把关、论证和技术监督及指导作用。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及其他生态环保相关领域的科研人员,积极申报区级科技专项,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

第五节 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长效

构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长效机制。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健全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并巩固长效机制,坚持生态创建班子不撤、机制不变、力度不减,保持生态文明建设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化区生态河长办的统筹协调功能,优化生态创建考核办法,进一步压实各级持续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和意识,不断提高达标水平。充分发挥好示范作用,严格按照示范区的标准持续深入推进,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持续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发展格局、精细治污防污监管、培育繁荣生态文化,形成巩固提升生态文明建设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力争规划期内建成长江经济带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高地。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深入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生态文明建设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组织领导干部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确保全区党政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人数比例保持100%。加强中小学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将学校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教育纳入中小学教育督导指标体系。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政策的宣传,增强公众环保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依法合规参与生态环保活动。在“4.22世界地球日、“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6·13全国低碳日等重大节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主题宣传活动,推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环境保护知识深入到社会各个阶层,凝聚生态环保共识。鼓励排污企业设立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向中小学生和社会公众开放企业环保设施。全区每年组织开展人民群众满意度调查,力争到2025年,全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满意度保持95%以上。

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大力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开展城市绿色生活评价,营造全社会节约资源、环境友好的绿色生活新风尚。积极推广环境标志产品,推动公共机构带头开展绿色采购,带头践行绿色消费。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推进邮政业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推动快递、外卖行业“限塑““减塑”,实施宾馆酒店民宿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倡导绿色出行,号召乘坐公共车、轨道交通出行,倡导市民多选择步行,构建“公交步行”的绿色出行方式。鼓励绿色消费,鼓励购买节能节水电器产品,出门购物自带购物袋。在全社会深入推动“光盘行动”,坚决纠治“舌尖上的浪费”,摒弃铺张浪费,自觉形成剩菜打包的行为习惯,杜绝食用野生动物。

强化社会公众监督。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强化民意调查、重大环境政策和项目听证、公众参与环境执法监督、举报奖励制度,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度。加强舆论监督,强化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氛围。鼓励并引导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活动。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依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调动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环境治理的主动性,自觉践行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本行业、本领域各类企事业单位带头示范摒弃高污染、高能耗的发展方式,转为资源能源消耗少、生态效益高的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发展方式。组建新时代生态文明实践志愿者队伍,引导群众从“要我文明”到“我要文明”。

推进生态文明和“两山”基地建设。持续开展绿色企业、绿色学校、绿色家庭、绿色建筑、绿色商场、节约型机关等示范创建活动。学好用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两山论”,走深走实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两化路”,加快发展绿色产业,建设绿色家园、健全绿色机制,结合璧山城区创建“5A景区,积极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

第六节 共谋区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

深化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战略。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持续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优先实施璧南河流域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缙云山和云雾山天然林保护、水土流失治理、河湖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等工程,增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水源涵养、土壤保持等功能。深入推进林长制、河长制和生态补偿机制,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严格涉河项目审批,依法整治违规占用岸线项目,严格控制取水总量,保障河流水体连通性。加强与长江、嘉陵江沿线区县战略合作,健全产业、资本、技术、人才、物流、生态环保等合作机制,积极推进跨区环境执法,从严处罚沿河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环境违法、生态破坏、风险隐患突出等问题;鼓励区内企业参与长江经济带建设,带动先进的环保技术、装备、产能走出去。

积极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共建环境共保。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重要指示,统筹生态环境保护统一谋划、一体部署、相互协作、共同实施。实施生态共建,加强国土空间和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实施规划衔接,积极融入成渝地区自然保护地合作体系,加强与川渝湿地保护网络体系和长江上游湿地保护协调机制的联系。推动环境共保,深化跨界污染协同治理,推动成渝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以璧南河、璧北河、梅江河保护修复为抓手,推进长江、嘉陵江生态廊道建设;落实《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白名单”合作机制》,健全危险废物信息互通、处置需求对接、转移快审快复、突发事件应急转移及监管协调会议等机制;推动与成渝地区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的协同实施,加强应急预案对接、应急资源共享、应急处置协作。深化与四川省遂宁市、资阳市乐至县、大竹县等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发展协议,围绕污染防治、智慧河长系统、大气污染精准防控措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

全面支撑新时代西部大开发美丽西部建设。贯彻落实中央新时代西部大开发要求,坚定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进一步加大水土保持、天然林保护、退化防护林建设等重点生态工程实施力度,持续开展国土绿化提升行动,稳步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和湿地保护修复,积极融入渝黔、渝湘、渝鄂、渝陕、渝陇、渝青等西部省市的生态环境合作,在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等方面深化与西部地区的合作,支持美丽西部建设。

全面融入“一区两群”展现璧山作为。加强与北碚、沙坪坝、铜梁合作,共同维育缙云山、云雾山生态功能,筑牢主城都市区重要生态屏障。会同江津协同编制璧南河全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联合推进河(湖)长制,共同推进璧南河流域工业污染、畜禽养殖、入河排污口、农业面源污染、环境风险隐患点等协同管理,健全“三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深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推进与合川、铜梁、永川、江津及整个主城都市区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多污染物协同控制,联合制定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整治计划,完善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启动标准,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推动与毗邻区县健全环评审批会商机制,对可能产生跨区域环境影响的产业园区、流域综合开发等规划及重大项目。积极谋划同城化发展先行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推动一体部署、共同实施跨区域常规监测任务,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警预报,以及跨界断面水质监测异常数据协商机制。以江津、永川、北碚、沙坪坝、铜梁等跨界、交界监管“死角”区域为重点,持续开展重点污染源常态化互查。

协同推进中国西部(重庆)科学城建设。深化校地合作机制,加强与高新区、北碚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江津区等区县联动,强化国土空间生态安全监管,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共筑科学城生态屏障。加强流域协同治理,建立梁滩河流域、大溪河、璧南河、璧北河、跳蹬河等流域水环境协同治理体系;建立“科学城”蓝天行动协同推进机制,联合分析区域大气污染物传输特点;加强土壤治理与固体废物联动处置,建立科学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网络。开展生态环境联合监测和数据共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联动协同,强化区域环境风险防范,协调推进辐射安全管理,实现科学城全域联防联控常态化。协同推进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环评会商机制,对可能造成跨界影响的建设项目环评进行联合审查审批。实施资源共享,实现科学城优势互补,加强环保人才队伍建设和交流,强化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联动。

第八章 突出载体建设,

储备实施一批重点工程

第一节 储备一批重大工程 

为保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各项目标的如期实现,有序推进主要任务的顺利实施,持续改善全区生态环境,协同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建设重大工程项目库,建立项目实施动态调整、调度统计等机制,严格项目绩效考核,提升重大工程投入保障,通过工程项目的实施实现对规划的跟踪管理、持续推进和绩效考核。“十四五”期间,重点围绕蓝天、碧水、净土、“无废”、美丽乡村、生态保护修复、环境风险防范、环境监管能力提升、社会行动体系等九大领域储备一批重大工程(详见附表)。

第二节 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工程投资估算。“十四五”期间,璧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共储备81项重点工程,其中蓝天工程14项,碧水工程16项,净土工程3项,美丽乡村工程8项,“无废”工程6项,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9项,环境风险防范工程2项,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工程20项,社会行动体系工程3项。预计投资金额共计70.5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资金3.8亿元,争取市级资金1.4亿元,区级财政投入46.9亿元,吸纳社会资金18.4亿元。

多渠道筹措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作用坚持把生态环境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综合采用财政奖励、投资补助、政府付费等方式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项目;通过申报大气专项、水专项、土专项、农村专项等国家重大工程,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和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健全社会资本投入回报补贴机制与风险补偿机制,综合采用使用者付费、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付费等方式,分类支持经营性、准公益性和公益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对民间资本参与的生态环保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第三节 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

加强项目储备建设。落实中央市级和区级项目储备制度,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助力打好升级版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动璧山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统筹谋划“十四五”项目布局,有针对性的加强重点区域和流域项目储备,以大工程、大投入带动大治理。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项目库建设与资金支持安排挂钩。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形成建成一批、淘汰一批、充实一批的良性循环机制。加快推进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避免“资金等项目”。

强化项目实施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成立“十四五”生态环境规划项目巡查小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项目实施巡查和调度,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建立重大工程评估及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工程项目和建设内容。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建立公告公示和电话举报制度,对工程的项目设计、招标、施工、监理、验收进行监督,对履职不好、弄虚作假或违规使用管理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建立部门联动和跨区域工程实施协同机制,推动关联区域和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工作统一规划、定期会商、协同推进,形成合力,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严格项目绩效考核。建立以项目绩效目标考核为导向的绩效管理体系。从投入、过程、产出等方面科学设置评价指标和标准,构建工程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各级专项资金全部纳入绩效评价范围,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和重点项目专项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及应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挂钩,提高财政资金项目管理水平。发挥中介机构作用,组织专门班子对资金进行定期绩效评价和重点项目评价,确保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九章 保障措施

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是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赋予重庆新定位、新使命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是璧山圆满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第一个五年规划,必须强化规划的权威性和刚性约束,提升规划实施效能,更好发挥规划的导向作用。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璧山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推进规划的实施。加强同区“十四五”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区国土空间规划等重大统领性、基础性规划的有效衔接,确保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与社会经济建设共同部署、协同推进,保障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完成。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实施方案的衔接。

分解落实任务。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激励约束机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部门、各镇街要切实落实监管责任,科学编制落实本规划的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任务,按照“定人、定责、定目标、定时间、定任务、定标准”的六定要求,细化量化工作任务,科学确定路线图、时间表,层层落实责任、健全机制、完善措施、狠抓落实。

严格评估考核。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监测评估制度,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跟踪分析,由区政府办根据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任务分解目标和任务,定期对跟踪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特别是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要在2023年底和2025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强化评估和考核结果公开,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造成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倡导公众参与完善规划信息公开制度,依法依规公开规划内容、进度计划、实施主体等信息,及时反馈规划实施进度情况和评估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建立完善规划民意调查、专家咨询、利益人听证等公众参与渠道,推动生态环保人民监督员制度建设。畅通并完善生态环境部门对规划实施的日常性监督机制、人大代表问政监督机制、环保督察的质询监督机制以及公众和社会团体的社会监督机制。定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知识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文化熏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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