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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635U/2022-0067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10-14 [ 发布日期 ] 2022-10-14

重庆市璧山区司法局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报送备案工作,负责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办行政复议等相关工作。
  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基层司法所建设。
   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区帮教安置工作。
   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备案、变更登记等工作。
   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直属单位、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
   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急处突指挥工作。负责区司法行政系统对外宣传等工作。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机关内设机构9个: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科、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法律服务管理科、政治处、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派出机构15个:璧城司法所、璧泉司法所、青杠司法所、来凤司法所、丁家司法所、大路司法所、大兴司法所、正兴司法所、八塘司法所、七塘司法所、河边司法所、福禄司法所、广普司法所、三合司法所、健龙司法所。本部门属行政单位,编制数59人,实有人数58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2,415.01万元,支出总计2,415.0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5.07万元、增长12.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2,353.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4.93万元,增长10.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53.06万元,占1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61.95万元。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2,415.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7.02万元,增长16.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967.75万元,占81.5%;项目支出447.25万元,占18.5%。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1.9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1年度无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415.01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75.07万元,增长12.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53.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4.93万元,增长10.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4.25万元,增长5.1%。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2014年10月至2016年12月准备期职业年金经费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1.95万元。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15.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7.02万元,增长16.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6.20万元,增长7.9%。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2014年10月至2016年12月准备期职业年金经费等。

3.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1.9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1年度无结转和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1,891.02万元,占78.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0.83万元,增长3.3%,主要原因是年初第二批市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单独下达,未纳入年初预算一并批复。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21.09万元,占13.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6.12万元,增长56.7%,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2014年10月至2016年12月准备期职业年金经费等。

(3)卫生健康支出83.18万元,占3.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09万元,下降12.7%,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政策性调整。

(4)住房保障支出119.72万元,占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35万元,增长10.5%,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政策性调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67.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24.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8.96万元,增长24.4%,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发放了2020年度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和2020年度预发绩效考核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443.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71万元,增长3.9%,主要原因是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劳务费、伙食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3.5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4.42万元,下降87.4%,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三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70万元,增长14.3%,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1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与上年持平。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1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2.58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7.42万元,下降86%,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及地方相关文件,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90万元,增长17.8%,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老旧,维修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等。

公务接待费1.0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司法局以及区县司法局等人员来本部门指导交流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指导检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00万元,下降94.4%;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1万元,下降17.4%。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及地方相关文件,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厉行节约,保证公务接待费“双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5辆;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10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9.98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8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1年度未发生会议费支出。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5.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1万元,增长32.5%,主要原因是外出培训次数、人数增加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3.0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劳务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71万元,增长3.9%,主要原因是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1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主要用于采购日常办公设备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部门整体和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6项,涉及资金447.25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出具报告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0项,涉及资金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璧山区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单位名称

重庆市璧山区司法局

自评总分

100

等级

填表人

陈丽萍

电话

41423453

预算支出总额(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调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22388063.05

24150081.04

24150081.04

100

当年绩效目标

预期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工资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的正常运行;完成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普法宣传、律师等工作的既定工作目标。与区融媒体中心合作宣传不少于50期(含璧山报、璧山手机报、爱璧山APP等);与华龙网合作宣传不少于50篇新闻报道;189个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

保障工资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的正常运行;完成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普法宣传、律师等工作的既定工作目标。与区融媒体中心合作宣传56期(含璧山报、璧山手机报、爱璧山APP等);与华龙网合作宣传50篇新闻报道;189个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指标性质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得分系数(%)

指标权重(分)

指标得分(分)

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率

100

100

100

20

20

项目绩效管理率

100

100

100

20

20

与华龙网合作宣传

50

50

100

20

20

与区融媒体中心合作宣传

50

56

100

20

20

预决算公开率(涉秘信息除外)

100

100

100

10

10

























































备注

璧山区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区委法律顾问项目

自评总分

100

等级

实施单位

重庆市璧山区司法局

主管部门

重庆市璧山区司法局

填表人

陈丽萍

电话

41423453

项目资金
(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调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执行率权重

执行率得分

0

40000

40000

100

10

10

当年绩效目标

预期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聘请区委法律顾问2名,法律咨询服务质量达标率100%,区委对法律顾问工作的满意度达90%以上。

聘请区委法律顾问2名,法律咨询服务质量达标率达100%,区委对法律顾问工作的满意度达98%。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指标性质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得分系数(%)

指标权重(分)

指标得分(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聘请区委法律顾问人数

2

2

100

10

10


法律咨询服务质量达标率

100

100

100

10

10


项目总支出

万元

4

4

100

10

10


法律顾问费标准

万元/人/年

2

2

100

10

10


改善法制环境、化解社会矛盾

有效

有效

100

10

10


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有效

有效

100

10

10


法律顾问服务时限

1

1

100

10

10


区委对法律顾问工作的满意度

90

98

100

20

20






































备注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详见附件1:重庆市璧山区司法局2021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我单位按时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按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区财政局没有委托第三方对本部门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423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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