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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0000800/2021-0214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人事工作 [ 体裁分类 ] 公选公招
[ 发布机构 ] 其他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璧山区2021年度公务员招录工作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当前国内疫情防控阶段性成效明显,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仍然较大。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2021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公务员现场资格审查等后续工作,保证广大考生的身体健康,请考生按要求做好以下事项:

一、请参加考试(含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环节,下同)的考生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等官方渠道查询本人所处地区的疫情风险等级。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或近14天曾去过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参加考试时须持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含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健康绿码)和行程绿码。对来自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参加考试时须持14天内行程绿码。

二、考生应在考试当天入场时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上述证明或行程绿码。考生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进入考点。除身份确认、测试面试环节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三、考生在考试当天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或行程码的,以及考试当天,考生进入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腹泻等症状,经现场医务人员初筛,排除新冠肺炎的,应换戴医用外科口罩,严格个人防护;不能排除可疑的,应按发热人员处置流程就近送往发热门诊进一步筛查,并按相应流程处理。

四、考生应在考试前认真阅读《璧山区2021年度公务员招录工作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并签订《璧山区2021年度公务员招录工作考生承诺书》(公招公务员于资格审查环节、优秀村干部于面试环节将承诺书交予现场工作人员),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璧山区2021年度公务员招录工作考生承诺书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组织部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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