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46864/2023-00029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交通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9-13 | [ 发布日期 ] | 2023-09-13 |
璧山区公路事务中心关于大兴镇、正兴镇、三合镇、广普镇农村公路水毁修复项目施工单位随机抽选承包商公告
1.发包条件
璧山区大兴镇、正兴镇、三合镇、广普镇农村公路水毁修复项目已由重庆市璧山区公路事务中心党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实施,建设资金来源市级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补助资金和保险理赔资金。项目业主单位为:重庆市璧山区公路事务中心。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现在我区组建的2023年公路工程总承包零星应急专项库进行随机抽选。
2.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2.1项目概况:实施璧山区大兴镇、正兴镇、三合镇、广普镇农村公路水毁修复
2.2发包范围:本次维修的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修筑挡墙、护坡喷锚、公路护栏、桥梁栏杆、排水工程、水泥混凝土面层、桥梁加固、挖方回填等(详见:附件)。
2.3实施地点:大兴镇、正兴镇、三合镇、广普镇,具体按照甲方指定实施。
2.4发包金额:39.1745万元。
2.5工程工期:45日历天。
3、工程支付
3.1本项目无工程预付款
3.2支付方式:工程竣工验收至结(决)算审计前支付项目资金的支付应不超过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经审计结算,出具审计报告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预留3%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1年满后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承包人出具璧山区征税机关开具的发票,由发包人采用银行转账支付或电汇至承包人银行基本账户。
3.3质量保证金:
缺陷责任期满后28日内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当3%的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缺陷修复费用,超出部分应视为承包人对发包人的债务。
4.抽取时间及地点:
4.1抽取时间:2023年9月1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4.2抽取地点:重庆市璧山区公路事务中心。
5、中选通知书领取时间、地点、联系人和电话
5.1本项目于2023年9月15日抽取结束后,请中选人于2023年9月18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前持该项目的管理人员名单到项目业主单位领取中选通知书(注:未在规定时间内执该项目的管理人员名单领在规定的地点取中选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
5.2中选通知书领取地点:璧山区璧泉街道银山路6号附1号。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13983855660。
5.3监督部门:璧山区交通局。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23-41410071。
附件:工程量合同单价清单明细表
重庆市璧山区公路事务中心
2023年9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