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
一、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重大意义
1. 全面摸清新时代全区“三农”家底。
2. 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
3. 对于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全区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 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的主要内容
一是农业生产条件。主要包括农业从业人员、土地利用和流转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等。
二是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主要包括粮食和经济作物,肉蛋奶等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等。
三是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主要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代设施农业、智慧农业等。
四是乡村发展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以及乡村治理等。
五是农村居民生活情况。主要包括农户家庭情况、生活质量等。
四、此次普查的变化与创新
一是普查内容与时俱进。对多元化食物供给、农业新质生产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等新情况进行调查,更加全面反映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
二是普查方法科学高效。采用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长表与短表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调查。有力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三是普查手段数字赋能。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充分利用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普查数智化水平。
四是普查数据共治共享。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打造农业普查数据“一张图”,促进普查成果的广泛应用和共享。
五、普查主要时间安排
全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普查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分4个阶段进行:
一是准备阶段(2025年—2026年)。组建普查机构,开展普查试点,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开展普查宣传,选聘与培训普查人员,开展遥感测量,进行清查摸底等。
二是现场登记阶段(2027年1—5月)。开展普查登记、数据上报、比对复查等工作。
三是数据处理及发布阶段(2027年6—12月)。开展事后质量抽查,审核汇总并发布普查主要数据等。
四是资料开发应用阶段(2028年—2029年)。编印普查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等。
六、政策问答要点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璧山府发〔2025〕12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内容问答如下:
1. 问:什么是全国农业普查?
答:全国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按照国家规定的统一时间、统一调查项目、统一填写方法对全国所有农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等进行的全面登记,是全面了解“三农”基本情况、准确把握“三农”发展变化的重要统计调查。农业普查工作包括对农业普查数据的搜集、整理、评估、分析和发布等全部过程。
2. 问:我国实施过几次全国农业普查?
答:目前,我国已于1996年、2006年和2016年先后开展了三次全国农业普查。1994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决定于1996年进行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2006年8月,国务院颁布《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每10年进行一次全国农业普查,位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并明确了开展农业普查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将农业普查纳入到法治化发展轨道。2025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代表着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正式部署启动。
3. 问:《通知》起草的背景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2026年将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2025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2025年8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25〕10号),对全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工作要求,扎实组织开展好全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结合璧山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通知。
4. 问:如何确保此次普查顺利实施?
答: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涉及范围广、调查对象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重庆市璧山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区农业普查工作, 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实施好本辖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5. 问:普查对象如何支持和配合普查?
答: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需要广大普查对象的支持和配合。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