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4547D/2025-00058 | [ 发文字号 ] | 璧山府发〔2025〕12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0-11 | [ 发布日期 ] | 2025-10-14 |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25〕10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目的意义
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服务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迫切需要,是全面掌握“三农”发展趋势变化、更好服务新时代“三农”工作的必然要求。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通过此次普查,全面摸清我区新时代“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
二、准确把握总体安排
(一)普查对象。普查的对象是全区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
(二)普查范围。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切实做好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重庆市璧山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不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二)压实属地责任。各镇街要参照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辖区内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三)密切协作配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统计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和协调。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四)强化经费保障。本次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由区、镇街共同负担。区财政局和各镇街要按照满足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确保普查顺利完成的原则,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广泛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的宣传作用,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我区顺利实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严格落实工作要求
(一)坚决依法普查。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
(二)创新普查方式。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升普查手段数字赋能。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
(三)加强质量管理。精心选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加强业务培训,确保按照规范流程开展普查工作。坚持把数据质量放在第一位,建立健全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数据质量管控办法,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和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
附件:重庆市璧山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庆市璧山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刘全模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谭 杰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力胜 区统计局党组书记
杨 俊 区统计局局长
刘星妤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曾 钢 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元春 区农业农村委副主任
成 员:管 理 区委宣传部部务会成员、区社科联副主席
李 帅 区经济信息委副主任
吕 华 区公安局副局长
廖晓晨 区民政局副局长
屈超刚 区司法局政治处主任
陈 雷 区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石 航 区水利局副局长
郑 兵 区统计局副局长
鲁兴华 区统计局副局长
黄 宏 区林业局副局长
杨 毅 区人武部副部长
罗春艳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万家君 区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苏 豪 区党政信息中心副主任
彭正涛 区土地整治储备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局长杨俊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调整发生变动的,由其接任者自然替补,不再另行发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