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制定背景
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持续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以璧山区人民政府名义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二、主要依据
本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
三、主要内容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共六部分。
(一)禁火时间:发布之日起至10月10日。
(二)禁火区域:全区所有林区和林区边缘100米范围内均为禁火区域。
(三)禁火行为:
1、禁止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焚坟草、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吸烟、野炊、烧烤、烧杂、烧灰积肥、烧田基草等一切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2、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
3、禁止未经批准在禁火区域进行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生产用火和工程用火。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四)责任明确
1、经营管护者责任:林区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护林防火责任,必须认真落实各项禁火措施。
2、进山人员责任:每个人都要自觉接受检查,配合防火工作。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要自觉接受检查登记;对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履行监护责任,防止被监护人进入林区用火、玩火。
3、政府部门责任:林业、公安、应急、文旅等部门各司其职,宣传、驻防巡查、排查缺一不可。
(五)违反本令责任:凡违反本令规定的,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发现森林火灾的处理方法:发现森林火情时,要立即向重庆市璧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当地政府报告。举报电话:023-41422327(区林业局)、023-41425648(区应急管理局)、12350。
四、核心政策问答
问1:什么时候需要发布《禁火令》?
答1:根据气象情况或发布森林火险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适时发布禁火令,明确禁火时间、禁火区域和禁火措施,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问2:我就是个普通村民,想给祖先上坟,就在林区内空旷处,也不能吗?
答2:是的,绝对不能。根据《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通告》(下称通告)规定“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禁止野炊烧烤、烧灰积肥、火把照明、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使用枪械狩猎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举个例子,假设您在森林防火期内于林区内上坟烧纸,火星可能飘落到树林内,这种行为极易引发山火,个人林区用火将面临最高5000元罚款。所以,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进山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问3:我发现了山火,但不确定严不严重,该打哪个电话?会不会因为我报错了而怪我?
答4: 请毫不犹豫直接拨打119或12350。根据《通告》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或违法用火行为,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灭火部门报告。举个例子,您爬山时看到远处山坡冒出一缕青烟,可能是有人违规用火,也可能是早期火情。此时拨打119或12350,接线员会专业地询问您具体位置、火势大小、有无人员被困等信息,并立即通知最近的护林员或消防队去核查处置。您的一通电话可能就避免了一场大祸,绝对不会被责怪。
问5:违反《禁火令》相关规定,会有什么处罚?
答5:凡违反《禁火令》规定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