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重庆秀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导则(试行)》
现就《重庆秀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内容解读如下:
一、《导则》出台背景
2024年5月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重庆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我区重庆秀湖国家湿地公园内存在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从严压实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推动解决重庆秀湖国家湿地公园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加强对湿地公园的保护与管理,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保障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出台此《导则》。
二、《导则》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二)《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林保规〔2023〕4号));《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42号);
(三)《重庆市公园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0〕第149号);
(四)《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占用湿地管理的通知》(渝林规范〔2024〕9号);
三、《导则》主要内容
内容总共五章三十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工作的依据和原则。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依据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科学指导湿地公园的规划建设。
第三章:保护。实行分区保护,加强湿地公园水体环境、生物多样性保护,明确湿地公园多方面保护工作。
第四章:管理与利用。制定湿地公园管理规定,明确各部门责任和权限,以及开展各类活动的监管要求和审核材料、流程。
第五章:附则。《导则》施行时间。
四、政策解释与咨询
《导则》由璧山区林业局负责解释。具体相关事项,可咨询璧山区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