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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547D/2025-00052 [ 发文字号 ] 璧山府发〔2025〕9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9-12 [ 发布日期 ] 2025-09-16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璧山区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璧山府发〔2025〕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区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加强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根据《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及有关文件规定,现调整璧山区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璧城街道、璧泉街道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按220/㎡计缴;

青杠街道、来凤街道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按180/㎡计缴;

丁家街道、大路街道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按160/㎡计缴;

其它镇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按130/㎡计缴。

二、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

严格按《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及相关规定办理。

三、本通知自20251012日起施行,《关于调整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璧建发〔20185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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