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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733953861E/2025-00005 [ 发文字号 ] 璧山府办发〔2025〕15号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12-02 [ 发布日期 ] 2025-12-18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城市桥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span data-index="9" style="font-family: 微软雅黑, "Microsoft YaHei"; font-size: 16px;">璧山府办发〔2025〕  号</span>

区委宣传部、区消防救援局、区气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璧山区城市桥梁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璧山区城市桥梁事故

应急预案

重庆市璧山区城市管理局

2025年11月

目  录

1 总则………………………………………………………………6

1.1 编制目的………………………………………………………6

1.2 编制依据………………………………………………………6

1.3 适用范围………………………………………………………6

1.4 工作原则………………………………………………………7

1.5 预案衔接关系…………………………………………………7

1.6 城市桥梁事故的定义及分级………………………………7

2 组织指挥体系……………………………………………………9

2.1 应急指挥部……………………………………………………9

2.2 指挥部办公室………………………………………………10

2.3 现场指挥部………………………………………………10

3 监测预警………………………………………………………11

3.1 监测与风险管理………………………………………………11

3.2预警……………………………………………………………12

4 应急响应………………………………………………………13

4.1 分级响应………………………………………………………13

4.2 应急处置………………………………………………………14

4.3 响应终止………………………………………………………19

5 后期工作………………………………………………………20

5.1 善后处置………………………………………………………20

5.2 保险理赔………………………………………………………20

5.3 调查和总结……………………………………………………20

6 应急保障………………………………………………………22

6.1 应急队伍保障…………………………………………………22

6.2 物资装备保障…………………………………………………23

6.3 应急技术保障…………………………………………………23

6.4 应急通信保障…………………………………………………23

6.5 交通保障………………………………………………………24

6.6 应急资金保障…………………………………………………24

7 宣传培训和演练………………………………………………24

7.1 宣传教育………………………………………………………24

7.2 技能培训………………………………………………………24

7.3 预案演练………………………………………………………25

7.4 预案更新………………………………………………………25

8 附则……………………………………………………………25

8.1 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构成及职责……………………………25

8.2 本预案用语的含义……………………………………………27

8.3 预案管理………………………………………………………28

8.4 预案实施………………………………………………………28

9 附件……………………………………………………………28

9.1 城市桥梁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图…………………………29

9.2 璧山区城市管理局24小时值班电话…………………………30

9.3 城市桥梁事故应急处置有关单位通讯录……………………30

9.4 风险评估报告…………………………………………………31

9.5 应急资源调查报告……………………………………………38

9.6 璧山区桥梁分布表……………………………………………39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健全“职责明确、预警规范、反应快速、处置科学”的应急工作机制,有效应对我区城市桥梁事故,科学、及时、有效控制、减缓、处置、消除我区城市桥梁事故造成的危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城市桥梁事故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区管理的城市桥梁工作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城市管理部门纳入管理范围内的城市桥梁、地下通道、人行天桥等,在发生桥梁坍塌、结构损坏等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以及发生等级以上安全事故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经应急指挥部判断为重大或特别重大的城市桥梁事故,应立即上报重庆市应急指挥中心,由市应急指挥中心协调应急力量进行处置。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指挥、科学处置;分级管理、部门协作;职责明确、资源共享;平战结合、运转高效。

坚持城市桥梁安全属地管理与全过程管理,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积极预防、高效预警、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

1.5 预案衔接关系

本预案向上衔接《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城市桥梁事故应急预案》,并和《重庆市璧山区城市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衔接,指导在出现城市桥梁安全事故时璧山区城市管理局如何在区应急指挥力量的指挥下有序应对。具体衔接关系见图1.5-1。

图1.5-1  预案衔接关系示意图

1.6 城市桥梁安全事故的定义及分级

城市桥梁事故,主要包括路面系统损坏、主体结构损坏、附属设施损坏、附属管线损坏、由交通事故或自然灾害引发的设施损坏及人员伤亡、火灾、爆炸事故、化学品泄漏事故等。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桥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23号)文件精神,城市桥梁事故根据严重程度,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城市桥梁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城市快速路、主干道上的特大桥发生坍塌;跨江特大桥梁主体结构严重受损,完全丧失承载能力。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城市桥梁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城市快速路、主干道上的大桥及其它等级道路上的特大桥发生坍塌;重要桥梁主体结构严重受损,随时有坍塌风险,需要立即封桥。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城市桥梁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城市快速路、主干道上的中桥、小桥及其它等级道路上的大桥、中桥发生坍塌;桥面出现严重沉陷、空洞,影响行车安全。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城市桥梁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城市快速路、主干道以外(如支路、小区)的小桥发生坍塌;桥梁附属设施严重损坏,或路面系统损坏影响行车。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 组织指挥体系

按照统一指挥、分类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建立应对璧山区城市桥梁事故的指挥体系。

2.1 应急指挥部

设立璧山区城市桥梁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较大及以上事故,由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成员单位组成。

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若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由区长担任)。

副指挥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城市管理局局长、区公安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区消防救援局局长

成员单位:

核心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公安局、区消防救援局。

协同部门:区卫生健康委(医疗救护)、区交通运输委(公交绕行、路网调度)、区生态环境局(次生污染监测)、区水利局(河道水情)、区财政局(资金保障)、区融媒体中心(信息发布)、区经济信息委(通信电力保障)。

属地单位:事发地街道(镇)政府

主要职责:

(1)决策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

(2)调度全区应急资源(人、财、物)。

(3)向市政府及市级部门汇报情况。

(4)对外发布重大信息。

2.2 指挥部办公室

在区城市管理局设置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

办公室主任:区城市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工作人员:以区城市管理局市政科人员为主体。

主要职责:

(1)负责24小时值班值守。

(2)组织桥梁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

(3)管理应急物资库和救援队伍。

(4)组织预案演练和培训。

2.3 现场指挥部

一旦发生事故,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在事故现场设立临时的现场指挥部作为事故处置的指挥中枢,现场指挥部按照现场指挥长实地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组的模式运作,现场指挥长拥有现场处置的最高决策权,直接对区应急指挥部负责。

现场指挥长:事发地街道(镇)行政主要负责人(或由区指挥部指派的区级领导)

应急处置工作组由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秩序维护组、技术专家组、应急保障组、医疗救治组、信息发布组、善后处置组组成,主要组成成员安排和主要职责见附表。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与风险管理

3.1.1 监测要求

应对区内的城市桥梁落实监测措施,主要有日常巡查、定期检测、特殊检测三种形式。

日常巡检由桥梁的养护单位具体负责落实,由经过培训的专职桥梁管理人员或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一般每月一次,特殊情况可以加密。

定期检测是指对桥梁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的结构性专项检测,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承担,检测周期要求,一类养护桥梁一般每年一次,二类养护桥梁一般每两年一次,其他的桥梁视技术状况确定,一般不超过三年。

特殊检测是指当城市桥梁遇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或车辆撞击事故后进行的可靠性检测评估。特殊检测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承担,并应在事件发生后72小时内进行。

3.1.2 风险管理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区城市桥梁设施的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并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桥梁设施的风险管控。

桥梁养护单位要建立健全城市桥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和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开展城市桥梁重点风险源、隐患点的排查,建立风险数据库,做好风险识别登记、分析评估、控制消除等工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城市桥梁养护维修、设施安全的管理,安装必要的监测监控设施设备,强化对重点目标和重要部位的安全运行监测,发现隐患及时上报

3.2 预警

在发生暴雨、洪水、大雾等极端天气时,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判断可能出现的风险,上报区应急指挥部,由区应急指挥部组织力量确定预警等级,并按相应等级要求进行预警信息发布。

3.2.1 信息收集

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准确收集各类信息,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并按程序及时上报

3.2.2 预警分级

对需要预警的城市桥梁事故,按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级别,分别发布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

3.2.3 预警发布

(1)预警内容。发布的预警信息应当包括预警的区域、险情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咨询电话等内容。

(2)发布途径。预警信息应当通过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平台或电视、广播、报纸、网站、手机短信、电子屏幕等多种途径以最快的速度和最大的覆盖面向社会公众发布。

3.2.4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应急指挥部应根据预警级别,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组进行研判,预估事故可能影响的范围和危害程度,并进行相应的应急准备,如限制通行、人员转移等,并通知相关应急处置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准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和相关专业装备。

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最新动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避免引起公众不必要的恐慌情绪。

3.2.5 预警解除

发布预警信息后,区应急指挥部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等工作,及时掌握事件的发展态势和排险进展。

在确定城市桥梁事故危险解除后,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宣布解除预警,并终止相关的预警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根据已发生的城市桥梁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根据事故等级判定,将应急响应由高到低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响应的原则,在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城市桥梁事故的情况下,区应急指挥所应立即上报区政府,按预案衔接关系,报市级应急指挥中心,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将指挥权上交,并组织本级应急救援力量做好先期处置和配合工作。

Ⅳ级响应(一般事故)

启动条件:桥梁主要构件有明显病害,造成人员轻伤或被困,无死亡;虽无人员伤亡但造成交通阻断,需封闭抢修,社会影响较小。

应对主体:由区城市管理局或指挥部办公室启动,事发地街道(镇)及相关部门负责处置。

Ⅲ级响应(较大事故):

启动条件:桥梁主体结构严重受损,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桥梁中断交通,对璧山区经济社会产生较大影响。

应对主体:由区人民政府启动,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处置。

Ⅰ级、Ⅱ级响应(特别重大、重大事故):

启动条件:桥梁发生整体垮塌或严重断裂,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或事故危害程度极高,影响范围涉及跨区县甚至全市,超出区政府处置能力。

应对主体:由市人民政府启动并负责应对,区人民政府及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先期处置和配合工作。

区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城市桥梁事故造成损失情况、发展态势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可以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2 应急处置

按分级处置的原则,本预案的应急处置措施主要针对发生较大城市桥梁事故的情况,启动Ⅲ级响应时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4.2.1 先期处置

在发生城市桥梁事故后,在建立现场指挥部之前,事发地街道(镇)在及时上报事故基本情况后,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先期处置,全力抢救受伤、受困人员,及时疏散受威胁的人员,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4.2.2 指挥协调

指挥协调由综合协调组负责,可分为前方指挥小组和后方调度小组,两个小组应按照现场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的指令协同开展工作。

前方指挥小组:

(1)到达现场后,立即与事发地街道(镇)政府现场处置人员取得联系,组成现场指挥组。

(2)收集城市桥梁事故现场状况,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整合现场救援装备和人员,研判事故影响范围,明确救援需求,并向后方调度小组及时通报。

后方调度小组:

(1)根据前方指挥小组反馈的信息和要求调度后勤保障组做好物资、队伍、设备、车辆、经费等保障工作。

(2)督促信息发布组按规定做好应急处置快报报送和相关信息发布工作。

(3)及时向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汇报现场处置情况,向前方指挥小组传达领导指示,向可能受到影响的相关部门通报相关情况。

4.2.3 现场处置措施

(1)人员搜救

在有人员受伤、受困的事故,迅速组织救援力量,调集专业的救援装备和专业救援人员进行人员搜救,确保在事故中受伤、受困人员的生命安全是第一要务,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帮助人员脱困。协调医疗资源,确保需要现场医疗救治的伤员得到可靠、及时救治。在救援、转运、安置过程中要确保施救人员的安全,同时,在施救过程中要避免造成二次伤害。

(2)隔离疏散

根据事故发生地的情况和事故性质,设立警戒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还要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警戒区;对于因事故发展可能受到生命威胁的群众,要立即制定疏散方案,明确疏散范围和疏散路线,组织和指导群众尽快撤离受威胁区域。

(3)现场监测

对于桥梁结构出现问题,有坍塌风险的情形,由技术专家组安排专业测试设备和人员,对桥梁结构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并定时向指挥所报告监测数据和发展趋势,以便指挥所及时准确地作出合理的决策。

(4)交通引导

加强道路交通组织和引导,及时发布绕行线路提示等信息,降低事故对交通的影响,避免发生次生交通事故。

(5)抢险排危

抢险救援组与技术专家组要迅速完成对事故现场的勘查,明确事态发展方向,评估风险,确定抢险方案,根据抢险需求组织专业机械和相关人员实施,防止事故升级,将事故影响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6)信息报告

信息发布组按照以下信息报送要求,收集、整理、汇总现场指挥部和区应急指挥中心各工作组的应急工作开展情况,编制各类应急处置快报,及时准确地报送事故处置信息。

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三类,时间要求分别为:

初报:应在事故发生15分钟内电话区应急指挥部,并在1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

续报:原则上每天不少于1次,于16:00前报送区应急指挥部和区政府。

终报: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和区政府。

③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人员受害情况、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

对初报时要素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

终报内容主要包括措施、过程、结果,潜在或间接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等。

除对外报告、通报外,信息发布组还应编写工作日志,并将各类信息报告和通报抄送指挥长、副指挥长和综合协调组。

(6)舆论引导

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采取发布新闻通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和应对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信息发布组应根据现场指挥部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进行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各工作组应急人员要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擅自发表意见、接受采访、发布信息、提供资料。

(7)维护稳定

安全保卫组要做好事发现场及周边区域的保护和警戒,维持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受影响人员及家属的矛盾纠纷化解、情绪安抚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8)后勤保障

后勤保障组根据现场情况,结合综合协调组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如下后勤保障工作。

(1)与各工作组密切衔接,及时调配救援队伍、应急物资、仪器设备、应急车辆参与应急工作,协调指挥大厅、指挥车、单兵应急平台、通讯、网络和电力保障。

(2)协调应急工作经费。

(3)为应急工作人员提供生活服务保障。

(4)编写工作日志,每日15:00前将工作情况通报其他各工作组。

4.3 响应终止

4.3.1 响应终止条件

引发城市桥梁事故的条件已经排除,事态得到妥善控制,污染物降至规定限值以内,造成的城市桥梁危害基本消除,应当终止响应。

4.3.2 响应终止程序

经综合协调组会同现场处置组评估,城市桥梁事故达到响应终止条件时,综合协调组向区政府提出响应终止的建议。响应终止建议获批后,综合协调组向其他工作组发布响应终止指令。

应急处置结束后,由现场指挥部提出应急状态结束意见,报区应急指挥部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状态结束(必要时可发布公告),现场人员、装备等及时撤离,由善后工作组负责善后处理工作。

5 后期工作

5.1 善后处置

5.1.1 应急处置结束后,响应终止后,现场处置组根据需要指导涉事街道(镇)实施跟踪检查,对城市桥梁事故可能导致的后续影响进行评估,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区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迅速开展善后处理工作,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5.1.2 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确定合理的安置和补偿标准,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赔偿、补偿。对在应急处置中伤亡人员给予奖励和抚恤,并做好评先、评优(烈)、晋级(职)等工作;对紧急征用的物资和调集的社会力量,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结算和补偿。

5.2 保险理赔

事故发生后,有关保险机构和企业要尽快赶赴事故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协调下,开展事故损失调查取证和理赔工作。

5.3 调查和总结

5.3.1 发生一般事故,由区人民政府指定或授权的部门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发生较大事故,由区人民政府组织调查组开展调查。

5.3.2 事故调查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经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质(责任事故或非责任事故);

(3)确定事故责任部门和个人,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5)起草事故调查报告。

5.3.3 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事故,按照国务院关于事故调查处理的权限划分,分别由市政府或国务院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区政府协调配合。

5.3.4 调查评估

发生一般城市桥梁事故,事故调查组督促区城市管理局在响应终止后30日内会同相关部门和专家对事件原因、危害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开展城市桥梁事故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并将评估报告和调查报告报区政府。

发生较大城市桥梁事故,事故调查组在响应终止后30日内会同区城市管理局及相关部门、专家对事件原因、危害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开展城市桥梁事故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并将调查报告报市政府。情况特别复杂的,经区政府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城市桥梁事故,事故调查组协助市政府调查组对事件原因、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开展城市桥梁事故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并将调查评估结果向市政府报告。

组织开展评估的应急管理部门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评估工作的评估机构、主要评估内容和方法、评估结论和直接经济损失核定结果等内容。公开方式主要包括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电视和政务新媒体等。

5.3.5 善后工作

事故调查组协助政府部门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理赔等工作方案和实施工作。

5.3.6 总结归档

调查评估结束后,各工作组牵头单位完成相关文字、影视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评估预案响应、处置效果、事件影响等情况,形成应急工作总结,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区城市管理局归档。区城市管理局在汇总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总结事件经验教训,对事件过程、处置情况、经验教训等进行综合分析,形成总结报告,并根据要求上报。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璧山区城市管理局要会同街道(镇)政府加强城市桥梁事故应急管理队伍建设;区应急指挥部要加强城市桥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抢险人员应由具有施工、维修及抢险经验的管理人员和特种操作技能的人员(如电工、电气焊工、起重吊装工、架子工等)组成,主要负责事故的抢险、抢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开展训练和演练。

区城市管理局按照城市桥梁事故类型建立健全城市桥梁事故防范、城市桥梁事故应急处置、直接经济损失评估等专家队伍;城市管理部门要牵头建立城市桥梁事故应急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依托大型企业成立的救援队伍组建城市桥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提高城市桥梁事故应对能力

6.2 物资装备保障

参加应急救援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准备应急救援的设施、设备和物资,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参加应急救援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配备相应的应急检测仪器、防护设备、物资器材、车辆船舶、通讯装备的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储备,保障应急装备、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存储、调拨、供给;要加强对城市桥梁事故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的动态管理,将城市桥梁事故应急物资储备统筹纳入应急物资库建设。

6.3 应急技术保障

组建城市桥梁设施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城市桥梁设施安全事故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分片区组建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城市桥梁设施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

6.4 应急通信保障

建立城市桥梁设施事故信息采集、处理制度,确保应急处置期间的信息畅通。区城市管理局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要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保障通讯器材随时处于正常状态。区城市管理局指挥中心指挥长、副指挥长、值班人员、成员单位负责人电话及各成员单位应急值班电话24小时保持畅通。参与应急的街道(镇)政府应确定一名负责人和联系人,保持24小时的通信畅通。

6.5 交通保障

在区应急管理局的统筹协调下,交通部门要健全公路、水路、铁路等应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的运输,加强应急交通管理,确保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6.6 应急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要为城市桥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将城市桥梁事故应急经费按规范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落实应急风险防范、监测预警、应急处置、队伍建设、物资储备、演练培训等经费。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7.1 宣传教育

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向社会公众广泛开展城市桥梁事故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开展城市桥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避险常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逃生、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通过网络、电视、广播、印刷品等媒体,向公众大力宣传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应急防范、处理、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增强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7.2 技能培训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本部门、本系统的负责人以及参与事故处置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熟悉实施相关工作程序和要求,做好实施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定期组织开展城市桥梁事故应急知识与技能培训,推广最新知识、先进技术和成功经验,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城市桥梁事故应急专业人才;加强对重点风险源和重要风险防范设施等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使其熟悉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和要求,做好实施应急预案各项准备。

7.3 预案演练

由指挥部办公室制定计划,区应急指挥部应适时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实战演习,让相关单位及人员熟悉处置程序、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等,为实战打下坚实的基础。每次应急演习结束后,各参加单位应及时总结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建议,以便修订完善本应急预案。

7.4 预案更新

本应急预案每5年组织一次修订。

8 附则

8.1 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构成及职责。

在应急预案启动后,建立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安全保卫组、技术专家组、应急保障组、医疗救治组、信息发布组、善后处理组等八个工作组,具体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组人员构成和职责如下:

  1. 综合协调组

人员构成: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城市管理局、区公安局、区消防救援局,以及有关街道(镇)政府负责人和人员参加。

主要职责:履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信息枢纽作用;传达上级指示;调配有关应急资源;协调各工作组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 抢险救援组

人员构成: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局、区消防救援局、区交通运输委及事故所在地街道(镇)政府人员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抢险救援技术方案;组织、调集抢险救援所需物资和抢险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1. 秩序维持组

人员构成:由区公安局牵头,区城市管理局相关人员及事故所在地街道(镇)政府人员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维护现场秩序,确保道路畅通。

  1. 技术专家组

人员构成:由区城市管理局牵头,根据事故情况在专家库中抽取桥梁、安全、检测等相关专业的专家组建。

主要职责:深入现场,为现场抢险救援提供抢险方案和安全建议,对桥梁受损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为应急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1. 应急保障组

人员构成:由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局及事故发生地街道(镇)政府相关人员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物资、救援队伍、仪器设备、应急车辆调配和应急工作经费、应急通讯及电力保障工作,提供应急处置后勤服务。

  1. 医疗救治组

人员构成: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城市管理局组织相关人员实施。

主要职责:对事故中受伤人员及时组织现场紧急救治,对伤势严重的人员及时送到医院进行救治,避免伤势加重。

  1. 信息发布组

人员构成: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网信办、区城市管理局组织人员参加。

主要职责:及时、准确、客观发布权威信息;做好现场媒体记者的接待工作;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1. 善后处理组

人员构成:由事故发生地的街道(镇)政府牵头,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局、保险公司参与。

主要职责:协调配合做好遇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及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工作;为受事故影响的人员提供相关咨询。

8.2 本预案用语的含义

本应急预案所称城市桥梁设施是指:由区城市管理局管理的城市跨江桥、立交桥、高架桥、车行下穿道、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等。

小桥:多孔跨径总长大于等于8米且小于等于30米,或单孔跨径大于等于5米小于20米的桥梁。

中桥:多孔跨径总长大于30米且小于100米,或单孔跨径大于等于20米小于40米的桥梁。

大桥:多孔跨径总长大于等于100米且小于等于1000米,或单孔跨径大于等于40米小于等于150米的桥梁。

特大桥:多孔跨径总长大于1000米,或单孔跨径大于150米的桥梁。

8.3 预案管理

区城市管理局组织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工作,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本预案由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修订与组织实施。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城市桥梁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并注重与本预案的衔接。

8.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9 附件


9.1 城市桥梁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图

区城市管理局:023-41423350

区公安局:023-41886110

区财政局:023-41422307

区应急管理局:023-41425648

区委宣传部:023-41402329

区水利局:023-41423451

区住房城乡建委:023-41423480

区卫生健康委:023-41421231

区发展改革委:023-41423418

区民政局:023-41422316

区经济信息委:023-41416087

区气象局:023-41441532

区交通运输委:023-41410071

区消防救援局:023-41442119



9.2 璧山区城市管理局24小时值班电话

区城市管理局值班室

区城市管理局

023-41423350

9.3 城市桥梁事故应急处置有关单位通讯录

序号

单位

值班电话

1

区城市管理局

023-41423350

2

区应急管理局

023-41425648

3

区交通运输委

023-41410071

4

区公安局

023-41886110

5

区生态环境局

023-41423413

6

区气象局

023-41421223

7

区住房城乡建委

023-41423480

8

区卫生健康委

023-41421231

9

区财政局

023-41422307

10

区消防救援局

023-41442119

11

区经济信息委

023-41416087

9.4 风险评估报告

一、引言

在城市的建设与发展中,城市桥梁运维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城市桥梁使用中不断出现的安全事故,不仅威胁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也影响了城市的正常运行。因此,制定一份科学、合理、有效的城市桥梁事故应急预案,对于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发生事故时能够有效调集各种应急资源,正确处置,尽可能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具有重要意义。本报告将对璧山区的城市桥梁进行风险评估,为预案的科学制定提供参考。

二、风险识别

通过对辖区城市桥梁的特性和运营情况进行排查和研究,对城市桥梁运营、管护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进行了全面识别,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

1. 自然灾害:城市桥梁受到暴风雨、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的威胁,可能引发桥梁的结构性损坏和由此导致的安全隐患;人行地下通道或下穿道在强降雨等极端天气条件下,内涝产生的洪水,可能导致人行地下通道或下穿道设施阻塞,造成人员或车辆被困被淹事故。

2. 交通事故:因超限车辆撞击上跨桥梁造成桥梁严重损坏事故;因超限车辆上桥造成主体结构破坏的事故。因车辆超速可能发生车辆撞击、倾覆、燃烧、爆炸事故导致交通堵塞和人员伤亡;因危险品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引发的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等。

3. 桥梁结构损坏:这类事故包括桥梁设施结构损坏、坍塌事故。桥梁的建设施工质量可能存在问题,如材料不合格、施工工艺不符合标准等,可能带来安全隐患。桥梁使用的时间长短直接影响其使用寿命。长时间的使用和受力可能会导致锈蚀和疲劳,从而对桥梁的承载能力造成影响,加速其老化程度,从而形成安全隐患。包括城市桥梁主体结构损坏、失去承载力,必须采取应急处理的事件;路面系统损坏导致桥面沉陷、坑洞等影响车辆行人安全通行的隐患。

4. 桥梁附属设施设备故障:桥梁的各类附属设施设备,如报警系统、监控设备等,可能出现故障或失效,导致无法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问题;包括桥梁附属设施损坏、附属管线损坏。

5. 其他安全事故:附桥跨河的城市燃气、热力管道发生燃烧、爆炸等危及桥梁安全的事件;战争、恐怖活动可能危及主要出入口城市桥梁安全等导致的事故;人员或机械在城市桥梁范围内的不规范行为导致的安全事故:包括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等事故。

三、风险评估

1.城市桥梁设施结构破坏导致的安全事故:这类事故包括桥梁设施结构损坏、坍塌事故。此类事故可能由多种因素引起:

(1)设计和施工缺陷:城市桥梁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如果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可能会导致结构不稳或存在安全隐患。

(2)设施老化:许多城市桥梁设施由于使用年限过长,结构和设备可能已经老化,这增加了发生事故的风险。

(3)维护不当:如果城市桥梁设施没有得到适当的维护和保养,可能会导致桥梁设施故障或结构损坏,最终引发事故。

(4)操作不规范:城市桥梁设施运维的操作人员如果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或违反操作规程,可能会诱发安全事故。

(5)极端天气:极端天气(如强风、暴雨、地震等)可能导致城市桥梁设施损坏或坍塌。

(6)非法操作或使用:未经授权的人员或单位对城市桥梁设施进行非法操作,可能导致事故发生。

(7)安全管理不到位:如果设施的安全管理不严格,可能无法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8)缺乏有效的监测和预警系统:没有有效的监测和预警系统,可能无法及时发现城市桥梁设施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应对和处理安全事故的苗头。

要减少桥梁设施安全事故的发生,需要从多方面入手,包括加强桥梁设计和施工质量,改善桥梁建设质量,规范工程施工管理过程;建设一流的质量文化、管理体系,确保设施功能完全符合要求,达到高质量的建设目标;加强桥梁检测和日常维护,提高操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加强安全管理。同时,建立有效的监测和预警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也是非常重要的。

2.影响城市桥梁设施安全的事故:这是指易燃、易爆物质进入城市桥梁设施范围,从而引发的重大险情事故。其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原因如下:

(1)爆炸事故:易燃、易爆物质在桥梁设施范围内遭遇火源或高温,可能引发爆炸。此类事故通常会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原因主要有:交通事故或自然灾害引发的爆炸事故;附桥跨河的城市燃气、热力管道发生燃烧、爆炸。

(2)火灾事故:桥梁设施范围内的易燃物质遇火源即可能引发火灾。这类事故破坏性强,可能迅速蔓延,造成重大损失。原因可能包括:交通事故或自然灾害引发的火灾;附桥电气设备故障引发的火灾;附桥跨河的城市燃气、热力管道发生燃烧引发的火灾;故意纵火等。

(3)中毒事故:某些有毒物质在城市桥梁设施范围内泄漏或操作不当可能导致人员中毒。这类事故对人身健康危害极大。原因可能包括:交通事故导致的化学品泄漏事故;携带有毒物质的人员或车辆保管不善导致泄漏;不恰当的物质混合等。

(4)化学品泄漏腐蚀事故:某些具有强腐蚀性的物质在桥梁设施范围内处理不当,可能对设施和人员造成伤害。原因可能包括:强酸、强碱等物质意外泄露;不恰当的物质混合产生化学反应等。

为了预防影响城市桥梁设施安全的事故的发生,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风险管理规范,明确责任分工和操作流程,确保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2)对易燃、易爆和其他危险物质进入桥梁设施范围实时监控,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3)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防止因设备故障引起的意外事故。

(4)提高管理部门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和演练。

(5)在城市桥梁设施安装监控系统和传感器,实时监测城市桥梁的安全状态,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3.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事故通常是由于设计不当或设施维护不足所导致的,在洪水、地震等灾害下引发的设施损坏及人员伤亡,出现短时大暴雨时,产生的洪水内涝就可能将城市桥梁冲刷损坏,严重的甚至会导致桥梁垮塌,严重影响道路安全和人民的正常生活。

为了减轻自然灾害事故导致的伤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合理规划和设计:在规划和设计桥梁设施时,应该充分考虑城市桥梁应对极端自然灾害天气的能力,确保设施能够满足当地对自然灾害的抵御要求。

(2)定期维护和检查:桥梁设施应该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及时发现并修复设施的故障或问题,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3)加强教育和宣传:宣传城市桥梁安全运行及应急的基本常识和救助知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有计划地开展人员培训,加强城市桥梁养护、管理、事故预防及抢险知识的培训,提高居民防范极端自然灾害的意识。

(4)加强监管和管理: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桥梁设施的监管和管理,确保设施的运行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保证自然灾害事故发生时桥梁处于健康运行状态。完善桥梁自然灾害、地震、波浪冲击等自然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对突发灾害的应对能力。确保桥梁能够在任何情况下都保持较高的稳定性和使用可靠性。

(5)加强防灾减灾措施:采取合理的防灾措施,如加固结构、设置防洪设施等,降低自然灾害风险。

4.交通事故

在城市桥梁发生的交通事故对桥梁的破坏非常大,不但损坏交通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而且有的交通事故引发的燃烧、爆炸、有毒有害物体对桥梁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交通事故本身也伴随着坠桥、撞击桥梁等引发设施损坏,从而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预防和减轻交通事故对城市桥梁的伤害,建议采取以下几点措施:

(1)加强交通管理和安全警示设施的配备,如设置护栏、路标、交通信号灯。

(2)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加强交通管理和监管,提升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3)加大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采取技术手段,建设周边的行车监控系统减少行车违法情况,切实保护桥梁构件的安全。

5.桥梁附属设施设备故障

为避免桥梁附属设施损坏、附属管线损坏导致的安全事故和隐患,我们在管理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加强设备维护和检查:定期进行设备检测,建立设备维护记录和定期检查制度,保证设备工作正常,及时更换年限过长的设备,加强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增强城市桥梁的安全性。

(2)对于年龄老化的桥梁,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对病害隐患定期加固和修理,使其能够保证安全的使用时间。

6.其他安全事故

为预防附桥跨河的城市燃气、热力管道发生燃烧、爆炸等危及桥梁安全的事故以及防止出现高坠等意外事故,可以采取下面几点措施:

(1)加强对附桥跨河的城市燃气、热力管道检测,保证城市燃气、热力管道的正常使用状态。

(2)加强桥梁安全防护设施的维护和检查,在桥梁设施显眼位置张贴安全警示标语,提示安全风险。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可以大大降低桥梁设施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保障车辆和行人的人身安全和设施的正常运行。

四、结论

通过对城市桥梁事故应急预案的风险评估,将城市桥梁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其影响程度列于下表。

璧山区城市桥梁事故因素风险分析表

桥梁分类

事故分类

跨河路段

桥梁

主干道桥梁

次干道桥梁(含匝道桥梁)

支路桥梁(含小区、厂区桥梁)

路面系统损坏

★★★★

★★★★

★★★

★★

主体结构损坏

★★★★★

★★★★★

★★★★

★★★

附属设施损坏

★★★

★★★

★★

★★

附属管线损坏

★★

★★

★★

由交通事故(坠桥、撞击桥梁等)引发的设施损坏及人员伤亡

★★★★

★★★★

★★★

★★

由自然灾害(洪水、地震等)引发的设施损坏及人员伤亡

★★★★

★★★★

★★★

★★

火灾、爆炸事故

★★★★

★★★★

★★★

★★★

化学品泄漏事故

★★★★

★★★★

★★★

★★★

注:“★”的数量显示该事故发生时对桥梁安全的影响大小,五个“★”为最大。

我们可以发现,虽然城市桥梁运营管护工作中存在诸多安全隐患,但只要我们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就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我们应当高度重视城市桥梁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以确保桥梁运行维护工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总的来说,城市桥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风险评估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不仅可以帮助我们识别和评估风险,还可以为我们制定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提供依据。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保障桥梁运行维护工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9.5 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通过调查,区城市管理局可用于应急救援的队伍主要是璧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总人数约550人,分布在璧泉街道和璧城街道的相应公园和居民小区,平时维护基本的城市桥梁秩序,在应急处置时,可作为主要的应急力量协同出事地政府机构进行应急救援行动。

为了便于救援行动的开展,市政所在区城市管理局建立了一个应急物资仓库,日常储存了相应的应急物资,并根据物资的保存期限和消耗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新,确保所有的物资数量充足,状态良好,放置有序,拿取方便。

具体情况见下表所示。

区城市管理局应急救援物资明细表

序号

装备名称

数量

功能用途

存放地点

性能

状况

1

小型柴油发电机组(雅马哈10kw)

1

用于工程抢险施工

区城市管理局库房

完好

2

小型潜水泵

2

用于工程抢险施工

完好

3

3米升6米爬梯

10

用于工程抢险施工用于生命救助

区城市管理局库房

完好

4

防毒面具(康保仕KM605D)

19

用于生命救助

完好

5

编织袋

1000

用于生命救助

完好

6

消防水带

4

用于生命救助

完好

7

雨鞋、雨衣

20套

用于生命救助

完好

8

橡皮艇

2艘

用于应急抢险和生命救助

完好

通过调查,目前区城市管理局储备的应急物资基本可以满足桥梁事故的应急处置要求,但在地下通道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应急救援时,为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缺少正压式呼吸器等生命支持设备,建议进行完善和补充。

9.6 璧山区桥梁分布表

序号

跨河公路桥

(共29座)

立交桥

(共2座)

人行(车行)

地下通道

(共6座)

人行天桥

(共4座)

所在街道

1

安川桥

璧城街道

2

小东门桥

璧城街道

3

彩虹桥

璧城街道

4

大东门桥

璧城街道

5

文星桥

璧城街道

6

文风桥

璧城街道

7

红宇桥

璧城街道

8

双星桥

璧泉街道

9

永嘉桥

璧泉街道

10

福顺桥

璧泉街道

11

铁山桥

璧泉街道

12

聚金桥

璧泉街道

13

白鹤桥

璧泉街道

14

剑山桥

璧泉街道

15

锡山桥

璧泉街道

16

拱秀桥

璧泉街道

17

临高桥

璧泉街道

18

秀水湾桥

璧泉街道

19

东岳桥

璧泉街道

20

观水桥

璧泉街道

21

天子桥

璧泉街道

22

状元桥

璧泉街道

23

苏家寨桥

璧泉街道

24

绕城高速跨线桥

璧泉街道

25

育苗坝大桥

璧泉街道

26

双星立交桥

璧泉街道

27

朱家桥

璧泉街道

28

刘家坝中桥

璧泉街道

29

谢家院子中桥

璧泉街道

30

两叉河中桥

璧泉街道

31

袁家坝桥

璧泉街道

32

帅家湾桥

璧泉街道

33

熊家桥

璧泉街道

34

温泉桥

璧泉街道

35

人民医院人行地下通道

璧泉街道

36

文化艺术中心人行地下通道

璧泉街道

37

人民广场人行地下通道

璧泉街道

38

轻轨站人行地下通道

璧泉街道

39

高铁站人行地下通道

璧泉街道

40

一天门人行天桥

璧泉街道

41

金剑路下穿道

璧泉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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