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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733953861E/2026-00001 [ 发文字号 ] 璧山府办发〔2026〕1号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1-08 [ 发布日期 ] 2026-01-14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市政环卫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区委宣传部、区消防救援局、区气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璧山区市政环卫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璧山区市政环卫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

重庆市璧山区城市管理局

2025年11月

目  录

1 总则………………………………………………………………6

1.1 编制目的………………………………………………………6

1.2 编制依据………………………………………………………6

1.3 适用范围………………………………………………………6

1.4 工作原则………………………………………………………6

1.5 预案衔接关系…………………………………………………7

1.6 市政环卫安全事故的定义及分级……………………………7

2 组织指挥体系……………………………………………………9

2.1 应急指挥部……………………………………………………9

2.2 指挥部办公室…………………………………………………10

2.3 现场指挥部……………………………………………………10

3 监测预警………………………………………………………11

3.1 监测与风险管理………………………………………………11

3.2预警……………………………………………………………12

4 应急响应………………………………………………………14

4.1 分级响应………………………………………………………14

4.2 应急处置………………………………………………………16

4.3 响应终止………………………………………………………19

5 后期工作………………………………………………………20

5.1 善后处置………………………………………………………20

5.2 保险理赔………………………………………………………20

5.3 调查和总结……………………………………………………20

6 应急保障………………………………………………………22

6.1 应急队伍保障…………………………………………………22

6.2 物资装备保障…………………………………………………23

6.3 应急技术保障…………………………………………………23

6.4 应急通信保障…………………………………………………23

6.5 应急资金保障…………………………………………………23

7 宣传培训和演练………………………………………………24

7.1 宣传教育………………………………………………………24

7.2 技能培训………………………………………………………24

7.3 预案演练………………………………………………………24

7.4 预案更新………………………………………………………25

8 附则……………………………………………………………25

8.1 现场指挥部和工作组构成及职责……………………………25

8.2 本预案用语的含义……………………………………………27

8.3 预案管理………………………………………………………27

8.4 预案实施………………………………………………………27

9 附件……………………………………………………………28

9.1 市政环卫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图……………………28

9.2 璧山区城市管理局24小时值班电话………………………29

9.3 市政环卫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有关单位通讯录………………29

9.4 风险评估报告…………………………………………………29

9.5 应急资源调查报告……………………………………………38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健全“职责明确、预警规范、反应快速、处置科学”的应急工作机制,有效应对我区市政环卫安全事故,科学、及时、有效控制、减缓、处置、消除市政环卫事故造成的危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市政环卫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区市政环卫工作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璧山区行政区域内一般和较大市政环卫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经区市政环卫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判断为重大或特别重大的市政环卫安全事故,应立即上报重庆市应急指挥中心,由市应急指挥中心协调应急力量进行处置。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重视生命;加强管理,预防为主;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坚持市政环卫安全属地管理与全过程管理相结合,落实各司其职、协调联动、高效预警、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要求。

1.5 预案衔接关系

本预案向上衔接《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市政环卫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并与《重庆市璧山区城市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衔接,指导在出现市政环卫安全事故时区城市管理局如何在区应急指挥力量的指挥下有序应对。

1.6 市政环卫安全事故的定义及分级

市政环卫安全事故是在环境卫生领域发生的,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环境严重破坏的事故,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环卫设施安全事故:主要发生在垃圾中转站、填埋场等地方,主要是因为有易燃易爆物混入引发火灾爆炸,堆体失稳、设施老化造成坍塌等。另外,强降雨等极端天气条件下,内涝产生的洪水,可能导致城市环卫设施阻塞,或者造成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满溢事故。

2.作业安全事故:主要发生场景为道路清扫、车辆运输过程中,有高频发、易致死的特点,多由交通违规或机械误操作引起。另外,在高温、暴雨、雷电等极端天气下作业,也可能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3.中毒窒息事故:主要发生在化粪池、渗滤液池、下水道等清理作业过程中,由于这些地方容易积聚硫化氢、二氧化碳等有毒或窒息性气体,隐蔽性强,致死率高,常因盲目施救扩大伤亡。

4.沉船、淹溺事故:区内河流、湖泊分布范围广,数量多,在清漂过程中,由于碰撞、水上交通事故造成作业船只破损、下沉,或者作业过程中人员不慎落水,发生溺水事故。

根据严重程度,市政环卫安全事故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市政环卫安全事故:

市政环卫设施因火灾、爆炸、坍塌、船只翻沉等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1亿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遭遇100年一遇的降雨,市政环卫设施损坏造成大面积水灾或引起城区主要交通干道交通瘫痪的,或造成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或造成转移安置人员10万人以上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市政环卫安全事故:

市政环卫设施因火灾、爆炸、坍塌、船只翻沉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员死亡,或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遭遇50年一遇的降雨,市政环卫设施损坏造成大面积水灾或引起城区局部交通瘫痪的,或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或造成转移安置人员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市政环卫安全事故:

市政环卫设施因火灾、爆炸、坍塌、船只翻沉等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死亡,或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遭遇20年一遇的降雨,市政环卫设施损坏造成较大面积水灾或引起城区局部交通瘫痪的,或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或造成转移安置人员5万人以下的。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市政环卫安全事故:

市政环卫设施因火灾、爆炸、坍塌、船只翻沉等造成3人以下人员死亡,或造成1000万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遭遇10年一遇的降雨,市政环卫设施损坏造成局部水灾或引起城区局部交通瘫痪在8小时以内的,或造成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上述有关数量的描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 组织指挥体系

按照统一指挥、分类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建立应对璧山区市政环卫安全事故的指挥体系。

2.1 应急指挥部

设立璧山区市政环卫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较大及以上事故,由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成员单位组成。

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若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由区长担任)。

副指挥长:区城市管理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公安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区消防救援局局长。

成员单位:

核心部门:区城市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局、区消防救援局。

协同部门:区卫生健康委(医疗救护)、区交通运输委(公交绕行、路网调度)、区生态环境局(污染监测)、区水利局(河道水情)、区财政局(资金保障)、区委网信办(信息发布)、区经济信息委(通信电力保障)。

属地单位:事发地所在镇街。

主要职责:

(1)决策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

(2)调度全区应急资源(人、财、物)。

(3)向市政府及市级部门汇报情况。

(4)对外发布重大信息。

2.2 指挥部办公室

在区城市管理局设置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

办公室主任:区城市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工作人员:以区城市管理局市容环卫科及环卫所人员为主体。

主要职责:

(1)负责24小时值班值守。

(2)组织市政环卫设施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

(3)管理应急物资库和救援队伍。

(4)组织预案演练和培训。

2.3 现场指挥部

一旦发生事故,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在事故现场设立临时的现场指挥部作为事故处置的指挥中枢,现场指挥部按照现场指挥长实地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组的模式运作,现场指挥长拥有现场处置的最高决策权,直接对区应急指挥部负责。

现场指挥长:事发地所在镇街行政主要负责人(或由区指挥部指派的区级领导)。

应急处置工作组由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秩序维护组、技术专家组、应急保障组、医疗救治组、信息发布组、善后处置组组成,主要组成成员安排和主要职责见附表。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与风险管理

3.1.1 监测

根据环卫作业与设施运行中的高风险环节,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层次的监测预警体系,做到风险早发现、隐患早排除、事故早处置。

1.有限空间作业监测

在垃圾中转站、化粪池清理、地下管网疏通等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场所,必须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程序。作业前及作业过程中,必须使用气体检测仪对作业环境内的氧气浓度、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如硫化氢)的浓度进行实时连续监测,并做好记录。

2.车辆与机械作业监测

依托环卫车辆GPS/北斗定位系统及车载视频监控(含AI防碰撞预警功能),实时监测车辆行驶轨迹、速度及周边环境。

3.水域清漂作业监测

在河道、湖泊、水库等清漂作业区域,安排专人实时监测水文气象变化,特别是上游来水情况、水位涨落及漂浮物聚集动态。

4.消防与电气设备监测

对环卫停车场、中转站、办公区等重点场所的消防设施、电气线路、充电设施(针对新能源环卫车)进行每日巡查。重点监测充电区域的温度、烟雾及电路负荷情况,严防电气火灾和爆炸事故。

5.极端天气监测

加强与区气象局、区水利局的信息共享,密切关注暴雨、高温、大雾、雷电等极端天气预警信息,提前研判对环卫作业(特别是道路清扫和水域清漂)带来的安全风险。

3.1.2 风险管理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区市政环卫设施的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区内市政环卫作业和设备设施的风险管理。

区城市管理局指导和督促区环卫所及各镇街落实市政环卫安全责任,做好市政环卫安全事故风险识别、评估和防控工作,完善应急预案。督促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应急队伍和设施设备、物资器材,并定期检测、维护有关报警装置、应急设施设备,及时排查整改发现的安全隐患,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

3.2 预警

在发生暴雨、洪水、大雾等极端天气时,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判断可能出现的风险,上报区应急指挥部,由区应急指挥部组织力量确定预警等级,并按相应等级要求进行预警信息发布。

3.2.1 信息收集

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准确收集各类信息,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并按程序及时上报。

3.2.2 预警分级

对需要预警的市政环卫安全事故,按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级别,分别发布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

3.2.3 预警发布

1. 预警内容。发布的预警信息应当包括预警的区域、险情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咨询电话等内容。

2. 发布途径。预警信息应当通过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平台或电视、广播、报纸、网站、手机短信、电子屏幕等多种途径以最快的速度和最大的覆盖面向社会公众发布。

3.2.4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应急指挥部应根据预警级别,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组进行研判,预估事故可能影响的范围和危害程度,并进行相应的应急准备,如限制通行、人员转移等,并通知相关应急处置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准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和相关专业装备。

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最新动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避免引起公众不必要的恐慌情绪。

3.2.5 预警解除

发布预警信息后,区应急指挥部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等工作,及时掌握事件的发展态势和排险进展。

在确定市政环卫安全事故危险解除后,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宣布解除预警,并终止相关的预警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根据已发生的市政环卫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根据事故等级判定,将应急响应由高到低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的原则,在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市政环卫安全事故的情况下,区应急指挥部应立即上报区政府,按预案衔接关系,报市级应急指挥中心,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将指挥权上交,并组织本级应急救援力量做好先期处置和配合工作。

Ⅰ、Ⅱ级响应(特别重大、重大事故):

启动条件:发生火灾、爆炸坍塌、船只翻沉等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5000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遭遇50年一遇以上的降雨,市政环卫设施损坏造成大面积水灾或引起城区主要交通干道交通瘫痪的,或造成5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或造成转移安置人员5万人以上的情况,已经超出区人民政府处理的能力范围。

应对主体:由市人民政府启动并负责应对,区人民政府及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先期处置和配合工作。

Ⅲ级响应(较大事故):

启动条件:市政环卫设施因火灾、爆炸、坍塌、船只翻沉等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死亡,或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遭遇20年一遇的降雨,市政环卫设施损坏造成较大面积水灾或引起城区局部交通瘫痪的,或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或造成转移安置人员5万人以下的。

应对主体:由区人民政府启动,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处置。

Ⅳ级响应(一般事故):

启动条件:市政环卫设施因火灾、爆炸、坍塌、船只翻沉等造成3人以下人员死亡,或造成1000万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遭遇10年一遇的降雨,市政环卫设施损坏造成局部水灾或引起城区局部交通瘫痪在8小时以内的,或造成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应对主体:由区城市管理局或指挥部办公室启动,事发地所在镇街及相关部门负责处置。

区指挥部应当根据市政环卫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和发展态势适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2应急处置

按分级处置的原则,本预案的应急处置措施主要针对发生较大市政环卫安全事故的情况,启动Ⅲ级响应时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4.2.1 信息报告

1.报告时限与流程

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三类,对时限的基本要求如下:

初报:突发事故发生后,现场作业人员或目击者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及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先期处置。

续报:事发地所在镇街应在事发后30分钟内向区应急指挥部进行电话初报,1小时内书面续报。对于重大紧急情况,可打破常规,直接电话报告区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并根据区应急指挥部对事故等级的判断,确定是否继续向上级报告。如果事件处理时间超过1日,则原则上每日16时前,应进行书面续报。

终报: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应按规定要求向上级进行书面上报。

2.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人员受害情况、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处置情况、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

对初报时要素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

终报内容主要包括措施、过程、结果、潜在或间接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等。

随着数字信息处理的进展,还可以充分利用“渝快政”等信息平台进行上报,以实现事故信息快速直达。

4.2.2 先期处置

在发生市政环卫安全事故后,在建立现场指挥部之前,事发地所在镇街在及时上报事故基本情况后,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先期处置,全力抢救受伤、受困人员,及时疏散受威胁的人员,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4.2.3 现场处置措施

根据不同事故类型,以抢险救援组为主,采取以下针对性处置措施:

1. 中毒窒息事故(有限空间):严格禁止盲目施救,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强制通风措施,并调集现场气体检测设备对氧气浓度和危险气体浓度进行连续检测,直到气体浓度符合救援需求后,救援人员才能在完成个人防护(佩戴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的情况下进行救援。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对伤员进行现场急救。

2. 交通事故/机械伤害:立即停车,保护好现场,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尽快将受伤人员转移出危险区域,然后再对受伤人员进行止血、包扎等急救措施,视伤情拨打120,配合交警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和交通疏导。对机械伤害的情形,要紧急停止设备,将受伤人员从设备的危险区域脱离,需要现场急救的,及时采取措施急救,并视伤情打120。

3. 火灾/爆炸事故:迅速切断电源、气源(如垃圾填埋气),立即使用灭火器、消防沙等消防器材进行初期灭火。若火势失控,应以生命为重,立即撤离人员,划定警戒区,拨打119报警电话,等待消防救援队伍到现场进行处置。

4. 水域清漂事故:立即组织附近船只进行搜救,抛投救生圈、救生绳,以救人为第一要务。若发生翻船或人员落水,现场救援有困难,应迅速报告区应急管理局及区水利局,请求专业水上救援力量进行支援。

4.2.4 保障措施

其他的应急组按规定的职责,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

1.维护稳定

安全保卫组要做好事发现场及周边区域的保护和警戒,维持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受影响人员及家属的矛盾纠纷化解、情绪安抚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2.舆论引导

信息发布组应根据现场指挥部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采取发布新闻通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和应对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各工作组应急人员要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擅自发表意见、接受采访、发布信息、提供资料。

3.落实后勤保障

后勤保障组根据现场情况,结合综合协调组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如下后勤保障工作。

(1)与各工作组密切衔接,及时调配救援队伍、应急物资、仪器设备、应急车辆参与应急工作,协调指挥大厅、指挥车、单兵应急平台、通讯、网络和电力保障。

(2)协调应急工作经费。

(3)为应急工作人员提供生活服务保障。

(4)编写工作日志,每日15:00前将工作情况通报其他各工作组。

4.3 响应终止

4.3.1 响应终止条件

引发市政环卫安全事故的安全隐患已经排除,事态得到妥善控制,伤亡人员得到妥善安置和救治,市政环卫安全事故造成的污染物质降至规定限值以内,造成的环境危害基本消除,应当终止响应。

4.3.2 响应终止程序

经综合协调组会同现场处置组评估,市政环卫安全事故达到响应终止条件时,综合协调组向区政府提出响应终止的建议。响应终止建议获批后,综合协调组向其他工作组发布响应终止指令。

应急处置结束后,由现场指挥部提出应急状态结束意见,报区应急指挥部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状态结束(必要时可发布公告),现场人员、装备等及时撤离,由善后工作组负责善后处理工作。

5 后期工作

5.1 善后处置

5.1.1 应急处置结束,响应终止后,综合协调组根据需要指导事发地所在镇街实施跟踪检查,对市政环卫安全事故导致的后果进行评估,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区应急指挥部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迅速开展善后处理工作,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5.1.2 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确定合理的安置和补偿标准,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赔偿、补偿。对在应急处置中伤亡人员给予奖励和抚恤,并做好评先、评优(烈)、晋级(职)等工作;对紧急征用的物资和调集的社会力量,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结算和补偿。

5.2 保险理赔

事故发生后,有关保险机构和企业要尽快赶赴事故现场,在区指挥部的协调下,开展事故损失调查取证和理赔工作。

5.3 调查和总结

5.3.1 发生一般事故,由区人民政府指定或授权的部门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发生较大事故,由区人民政府组织调查组开展调查。

5.3.2 事故调查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经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质(责任事故或非责任事故);

(3)确定事故责任部门和个人,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5)起草事故调查报告。

5.3.3 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事故,按照国务院关于事故调查处理的权限划分,分别由市政府或国务院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区政府协调配合。

5.3.4 调查评估

发生一般市政环卫安全事故,事故调查组督促区城市管理局在响应终止后30日内会同相关部门和专家对事件原因、危害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开展市政环卫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并将评估报告和调查报告报区政府。

发生较大市政环卫安全事故,事故调查组在响应终止后30日内会同区城市管理局及相关部门、专家对事件原因、危害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开展市政环卫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并将调查报告报市政府。情况特别复杂的,经区政府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市政环卫安全事故,事故调查组协助市政府调查组对事件原因、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开展市政环卫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并将调查评估结果向市政府报告。

组织开展评估的应急管理部门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评估工作的评估机构、主要评估内容和方法、评估结论和直接经济损失核定结果等内容。公开方式主要包括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电视和政务新媒体等。

5.3.5 善后工作

事故调查组协助事发地所在镇街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理赔等工作方案和实施工作。

5.3.6 总结归档

调查评估结束后,各工作组牵头单位完成相关文字、影视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评估预案响应、处置效果、事件影响等情况,形成应急工作总结,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区城市管理局,由区城市管理局统一归档。区城市管理局在汇总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总结事件经验教训,对事件过程、处置情况、经验教训等进行综合分析,形成总结报告,并根据要求上报。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区城市管理局要会同各镇街加强市政环卫安全事故应急管理队伍建设;区城市管理局按照市政环卫安全事故类型建立健全市政环卫安全事故防范、应急处置及直接经济损失评估等专家队伍;依托企业专业救援队伍组建市政环卫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提高市政环卫安全事故应对能力。

6.2 物资装备保障

参加应急救援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准备应急救援的设施、设备和物资,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参加应急救援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配备相应的检测仪器、防护装备、车辆船舶、通讯装备的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储备,保障应急装备、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存储、调拨、供给;要加强对市政环卫安全事故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的动态管理,将市政环卫安全事故应急物资储备统筹纳入应急物资库建设。

6.3 应急技术保障

组建市政环卫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市政环卫安全事故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分片区组建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市政环卫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

6.4 应急通信保障

建立市政环卫安全事故信息采集、处理制度,确保应急处置期间的信息畅通。区城市管理局各成员单位要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保障通讯器材随时处于正常状态。区城市管理局值班人员、成员单位负责人电话及各成员单位应急值班电话24小时保持畅通。参与应急的镇街应确定一名负责人和联系人,保持24小时的通信畅通。

6.5 应急资金保障

将市政环卫应急经费按规范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落实应急风险防范、监测预警、应急处置、队伍建设、物资储备、演练培训等经费。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7.1 宣传教育

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向社会公众广泛开展市政环卫安全事故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逃生、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通过网络、电视、广播、印刷品等媒体,向公众大力宣传环境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应急防范、处理、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增强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7.2 技能培训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本部门、本系统的负责人以及参与事故处置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熟悉实施相关工作程序和要求,做好实施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定期组织开展应急知识与技能培训,推广最新知识、先进技术和成功经验,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应急专业人才;加强对重点风险源和重要风险防范设施等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使其熟悉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和要求,做好实施应急预案各项准备。

7.3 预案演练

由区应急指挥部、区城市管理局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实战演习,让相关人员熟悉处置程序、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等,为实战打下坚实的基础。每次应急演习结束后,各参加单位应及时总结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建议,以便修订完善本应急预案。区城市管理局结合市政环卫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预案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市政环卫安全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7.4 预案更新

本应急预案每5年组织一次修订。

8 附则

8.1 现场指挥部和工作组构成及职责

在应急预案启动后,建立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秩序维持组、技术专家组、应急保障组、医疗救治组、信息发布组、善后处理组等八个工作组,具体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组人员构成和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

人员构成:由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局、区消防救援局,以及有关镇街负责人和人员参加。

主要职责:履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信息枢纽作用;传达上级指示;调配有关应急资源;协调各工作组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抢险救援组

人员构成: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局、区消防救援局、区交通运输委及事发地所在镇街人员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抢险救援技术方案;组织、调集抢险救援所需物资和抢险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3.秩序维持组

人员构成:由区公安局牵头,区城市管理局相关人员及事发地所在镇街人员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维护现场秩序,确保道路畅通。

4.技术专家组

人员构成:由区城市管理局牵头,根据事故情况在专家库中抽取安全、检测等相关专业的专家组建。

主要职责:深入现场,为现场抢险救援提供抢险方案和安全建议,对环卫设施受损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为应急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5.应急保障

人员构成:由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局及事发地所在镇街相关人员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物资、救援队伍、仪器设备、应急车辆调配和应急工作经费、应急通讯及电力保障工作,提供应急处置后勤服务。

6.医疗救治组

人员构成: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城市管理局组织相关人员实施。

主要职责:对事故中受伤人员及时组织现场紧急救治,对伤势严重的人员及时送到医院进行救治,避免伤势加重。

7.信息发布组

人员构成: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网信办、区城市管理局组织人员参加。

主要职责:及时、准确、客观发布权威信息;做好现场媒体记者的接待工作;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8.善后处理组

人员构成:由事发地所在镇街牵头,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局、保险公司参与。

主要职责:协调配合做好遇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及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工作;为受事故影响的人员提供相关咨询。

8.2 本预案用语的含义

本应急预案所称城市市政环卫设施是指:垃圾收集站/中转站,餐厨垃圾中转站,城市垃圾填埋场,公共厕所,化粪池,化粪池清掏点,环卫车辆停车场,机械化清扫车,洒水车/加水点,道路冲洗设施,水上环卫作业船只,保洁工具房,环卫休息站等。

8.3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修订与组织实施。

8.4 预案实施

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2 璧山区城市管理局24小时值班电话

值班电话

区城市管理局

023-41423350

9.3 市政环卫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有关单位通讯录

序号

单位

值班电话

1

区城市管理局

023-41423350

2

区应急管理局

023-41425648

3

区交通运输委

023-41410071

4

区公安局

023-41886110

5

区生态环境局

023-41423413

6

区气象局

023-41421223

7

区住房城乡建委

023-41423480

8

区卫生健康委

023-41421231

9

区财政局

023-41422307

10

区消防救援局

023-41442119

11

区经济信息委

023-41416087

9.4 风险评估报告

一、引言

在城市的建设与发展中,市政环卫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城市运转的基石,但其作业环境复杂、涉及环节多,安全风险也贯穿始终。然而,在环卫工作中不断出现的安全事故,不仅威胁到环卫工人的生命安全,也影响了城市的正常运行。因此,制定一份科学、合理、有效的市政环卫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于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发生事故时能够有效调集各种应急资源,正确处置,尽可能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具有重要意义。本报告将对市政环卫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风险评估,为预案的科学制定提供参考。

二、风险识别

(一)事故类型

根据市政环卫工作的主要内容和特点,针对道路作业、垃圾收运、环卫设施、人员管理等四个主要方面,分析近年来在我区市政环卫领域发生的事故和险情,在区市政环卫工作中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主要有:

1.作业安全事故:主要发生场景为道路清扫、车辆运输过程中,有高频发、易致死的特点,多由交通违规或机械误操作引起。另外,在高温、暴雨、雷电等极端天气下作业,也可能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2.环卫设施安全事故:主要发生在垃圾中转站、填埋场等地方,主要是因为有易燃易爆物混入引发火灾爆炸,堆体失稳、设施老化造成坍塌等。另外,强降雨等极端天气条件下,内涝产生的洪水,可能导致城市环卫设施阻塞,或者造成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满溢事故。

3.中毒窒息事故:主要发生在化粪池、渗滤液池、下水道等清理作业过程中,由于这些地方容易积聚硫化氢、二氧化碳等有毒或窒息性气体,隐蔽性强,致死率高,常因盲目施救扩大伤亡。

4.沉船、淹溺事故:区内河流、湖泊分布范围广,数量多,在清漂过程中,由于碰撞、水上交通事故造成作业船只破损、下沉,或者作业过程中人员不慎落水,发生溺水事故。

(二)风险源分析

通过对璧山区环卫作业流程的梳理,识别出以下四大类主要风险源:

1.作业环境风险

主要有道路交通风险、极端天气风险和病媒生物风险等。

道路交通风险:环卫工人主要在车行道、人行道作业,面临机动车(特别是快递车、网约车)违章驾驶、视线盲区等威胁。璧山区车流量大,早晚高峰期作业风险尤为突出。

极端天气风险:璧山夏季高温时间长,地表温度高,易致中暑;汛期暴雨、雷电,易致河水暴涨、内涝,导致户外作业风险增高。

病媒生物风险:垃圾堆积点、垃圾中转站易滋生蚊蝇鼠蟑,传播疾病;夏季高温下垃圾发酵产生的恶臭气体(硫化氢、氨气)可能引发呼吸系统疾病或中毒。

2.设施设备与作业风险

车辆运输风险:垃圾收运车辆盲区大、作业频次高,存在车辆碰撞、倒车挤压、机械故障等隐患。

机械伤害风险:垃圾中转站内的压缩设备、行车等特种设备,若操作不当或防护缺失,导致挤压、剪切伤害。

火灾爆炸风险:垃圾中混入未熄灭的烟头、烟花爆竹、锂电池(电动车电池)等易燃易爆品,在压缩或堆积过程中极易引发火灾或爆炸。

沉船、淹溺风险:区内河流、湖泊分布范围广,需要频繁进行清漂作业,作业过程中如出现船只碰撞、倾翻,或者作业过程中人员落水,可能发生人员溺水等伤害。

3.有限空间作业风险

中毒窒息风险:重点在化粪池的作业上,化粪池清掏、渗滤液池清理属于典型的有限空间作业。由于池内易积聚硫化氢等有毒气体,且氧气含量不足,若作业过程中未按要求防护,未落实通风换气和检测要求,可能导致人员中毒窒息。

盲目施救风险:一旦发生险情,若现场人员缺乏专业装备和培训,极易发生因盲目施救导致的伤亡扩大事故。

4.环境污染风险

此类风险主要发生在垃圾转运站、垃圾填埋场等地方,特别是在暴雨情况下,可能形成渗滤液满溢、泄漏,对土壤、水体造成污染,形成环境污染事故,往往影响面广,后果严重。

(三)关键防范措施

针对分析出的主要风险,针对性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如下。

1.道路清扫与垃圾收运过程中的防范措施完善作业规范并严格执行。关键落实以下几点:

(1)严格限速管理

环卫作业车辆在主干道作业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在居民小区、背街小巷、学校周边作业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转弯、倒车时必须“一停二看三通过”,必要时安排专人指挥。

(2)严格着装规范

一线工人必须穿着高可视性反光背心(符合GB20653标准),必要时还需佩戴安全帽。建议为夜间作业人员配备LED肩灯或闪光警示带,提高夜间辨识度。

(3)严格时段避让

科学调整作业时间,避开交通高峰期(早7:00—8:30,晚17:00—18:30)进行占道机械作业。在雨、雾等恶劣天气下,减少人工道路清扫作业,以机械清扫为主。

(4)严格车辆盲区管理

为环卫车辆安装右转必停装置、倒车雷达和影像等技术防范装置。司机在车辆启动前落实检查要求,确认周围无行人、障碍物。

2.环卫设施与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对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环卫车辆停车场、填埋场等固定场所,落实精细化管理,预防事故发生。

(1)落实设施运行的检查制度

日巡查:每日作业前,检查压缩设备、行车的钢丝绳、吊钩、限位器是否完好,电气线路有无老化。

周保养:对设备传动部位进行润滑,紧固松动部件,清理设备周围的垃圾残渣。

月检修: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特种设备进行深度检查,消除潜在故障。

使所有设备设施长期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防止“带病运行”,降低设备故障概率。

(2)落实消防制度

严控火源:中转站、停车场内严禁吸烟、严禁明火作业。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证,并安排专人监护。

严控混装:在垃圾收运环节加强检查,严禁将未熄灭的炭火、烟花爆竹、锂电池、煤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混入生活垃圾。

严控堆存:垃圾堆体不宜过高,防止自燃或坍塌掩埋设备,定期对堆体进行喷洒除臭剂和灭菌灭蝇药剂。

确保设施完好:定期检查消防栓、灭火器、消防沙池是否处于有效状态,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3.极端天气与自然灾害防范措施

(1)高温防中暑

执行“做两头、歇中间”制度,高温橙色预警以上时,停止11:00—15:00的户外露天作业。发放防暑药品(藿香正气水、人丹等),提供绿豆汤等清凉饮品。

(2)汛期落实排涝措施

汛期前清理雨水箅子周边垃圾,疏通排水沟渠。在河流水位暴涨前,停止清漂作业。

(3)暴雨及时避让

暴雨期间,停止户外作业。必须进行作业的人员应远离边坡、围墙、广告牌,防止出现坍塌、雷击等险情。

4.环境污染防范措施

加强对垃圾填埋场、垃圾转运站的监测措施,在可能发生渗滤液漫流的位置设置拦截坝或备拦截沙袋,防止在极端天气的情况下,这些重点部位的渗滤液水位暴涨,形成漫流,对周边的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

三、风险等级评估

采用LEC法,对识别出来的风险源按其危险程度、后果严重度、发生概率等进行了半定量的评估,按风险大小分为一到四级,一级风险最大,得到以下结果:

可列为一级风险源的。(1)化粪池清掏作业:区内化粪池数量多,作业环境比较偏,相对封闭,容易出现中毒、窒息的风险,特别是如果现场处置不当,有可能造成多人伤亡,需要重点防范。(2)道路机械化作业:道路清洗、冲刷涉及高压水枪,高速的转盘等特殊装置,而且作业环境面对复杂的交通状况,处理不当有可能造成交通事故和设备伤人事故,也需要重点进行防范。

可列为二级风险源的。(1)垃圾中转站的设备操作:操作涉及液压特种设备,重物吊装等特种作业,对于作业人员的要求和作业现场的控制均有较高要求,出现设备故障、违规操作等情况,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具有较大的安全隐患,需要认真防范。(2)垃圾收运车的运行:涉及的车辆数量多,运输里程长,工作环境比较恶劣,并且常在背街小巷中穿行、倒车等,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可列为三级风险源的主要是道路清扫作业,特别是机动车、非机动车道的人工清扫作业,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风险较大,需要认真进行防范。

四、现有防控措施评估

璧山区组织制定了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对应急预案也定期进行修订,加强了预案的培训教育和演练工作。另外,近年投入了大量资金对环卫车辆、装备、设施进行了更新和维护,保持了良好的运行状态,基本没有发生大的事故,风险防控取得较好的效果。但仍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一线作业人员老龄化比较严重。由于对环卫工作的认识问题,加上环卫工作工资普遍较低,对年轻人吸引力弱,目前仍以老年群体为主,普遍存在文化程度低,对新装备操作力不从心,安全意识比较淡薄,违规作业情况较多,对突发情况的反应能力也严重不足。

(2)设备老化隐患。近年虽然更新了不少装备,但许多老旧设备仍在服役,特别是老旧小区的环卫设施存在结构老化,标识不清,维护不到位的隐患,容易引发危险。

(3)应急物资储备仍有不足。通过对应急资源的调查,环卫所目前配备的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的数量和质量仍存在不足。

五、防控建议和改进措施

针对上述的评估结果,提出以下针对性建议,供修订应急预案和加强日常管理过程中参考。

1.聚焦重点风险治理

(1)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管理,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流程。配备齐全的通风、检测、救援设备,落实监护人制度,在监护人未到场前,严禁直接开始有限空间作业,并在平时加强应急演练。

(2)加强交通安全治理。优化作业时间,避开交通高峰期;为工人配齐反光背心、肩灯,严防交通事故发生;严格作业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加强驾驶员“防御性驾驶”培训,利用车载监控严查违章驾驶。

2.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加大力度完善物资配备,在各中转站配备急救箱、灭火器、防毒面具、应急照明等物资,并定期检查。

加强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工作,做到有备无患,特别是针对中毒、火灾、交通事故等易发事故情景,针对性加强演练。

3.突出科技兴安

继续加强数字化管理的渗透,逐渐从人防为主过渡到技防为主,特别是针对违规操作,要充分利用监控网络和人工智能手段,提高管理的精准度和时效性。

在大型的垃圾中转站、填埋作业场等关键区域布置有毒有害气体在线监测报警装置,及时处置风险,提高危险感知和及时处置能力。

六、结论

通过评估,璧山区市政环卫工作的安全风险总体处于可控状态,但对于有限空间作业和道路交通作业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完善应急物资配备,及时更新老旧的环卫设施,加强科技兴安的力度。

建议区城市管理局以本次评估为基础,进一步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大安全投入,强化人员培训,确保璧山区环卫工作安全、高效、有序运行。

9.5 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通过调查,璧山区城市管理局可用于应急救援的队伍主要是重庆市璧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支队总人数约550人,分布在璧泉街道和璧城街道的相应公园和居民小区,平时维护基本的环境卫生秩序,在应急处置时,可作为主要的应急力量协同出事地政府机构进行应急救援行动。

为了便于救援行动的开展,区环境卫生管理所在璧山区城市管理局二号楼负一楼建立了应急物资仓库,用于储存应急物资,并根据物资的保存期限和消耗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新,确保所有的物资数量充足,状态良好,放置有序,拿取方便。具体情况见下表所示。

应急救援物资明细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功能用途

存放地点

性能状况

1

高压洒水车

4

工程抢险施工

钨山路停车场

完好

2

机动船

2

生命救助

璧南河彩虹桥和南河公园码头

完好

3

雨衣

20

生命救助

区城市管理局二号楼负一楼环卫所库房

完好

4

安全头盔

20

生命救助

完好

5

反光背心

20

生命救助

完好

6

救生衣

20

生命救助

完好

7

防毒面罩

20

应急抢险

完好

8

六合一气体检测仪

2

应急抢险

区环卫所302室

完好

9

救生圈

20

生命救助

区城市管理局二号楼负一楼环卫所库房

完好

10

强光手电筒

33

夜间救援

完好

11

编织袋

1000

抗洪救援

完好

12

防化服

2

化粪池救援

13

防化手套

20

化粪池救援

完好

14

防化鞋

14

化粪池救援

完好

15

防护服

18

化粪池救援

完好

16

空气呼吸器

2

化粪池救援

完好

17

切割泵

2

生命救援

完好

18

消防水带

4

应急抢险

完好

19

消防水带接头

4

应急抢险

完好

20

消防水枪头

2

应急抢险

完好

21

铁锹

20

应急抢险

完好

22

钢钎

2

应急抢险

完好

23

灭火器

4

应急抢险

完好

24

滤毒盒

50

应急抢险

完好

25

线手套

500

应急抢险

完好

26

毛巾

400

应急抢险

完好

27

LED头灯

92

夜间救援

完好

28

打火鞭

100

应急抢险

完好

29

应急医疗箱

2

生命救援

完好

30

水桶

6

应急抢险

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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