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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733953861E/2026-00002 [ 发文字号 ] 璧山府办发〔2026〕2号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1-15 [ 发布日期 ] 2026-01-16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璧山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璧山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体系,全面提升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范和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损失,保护全区生态安全,降低生态风险,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璧山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及时监测;充分准备、快速反应、控灾减灾;统一领导、分级联动、各司其职;属地管理、政府主导、部门协同。

1.5灾害分级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等级。

1.5.1特别重大灾害(Ⅰ级)

(1)区内首次发生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且受害面积大于500亩的;

(2)本土常发性或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集中连片中度以上发生,造成林木叶部受害面积30000亩以上或者造成林木枝干受害面积5000亩以上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3)经专家组评估确认为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

1.5.2重大灾害(Ⅱ级)

(1)区内首次发生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且受害面积大于300亩小于或等于500亩的;

(2)本土常发性或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集中连片中度以上发生,造成林木叶部受害面积大于10000亩小于或等于30000亩,或者造成林木枝干受害面积大于1000亩小于或等于5000亩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3)经专家组评估确认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

1.5.3较大灾害(Ⅲ级)

(1)区内首次发生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且受害面积大于100亩小于或等于300亩的;

(2)本土常发性或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集中连片中度以上发生,造成林木叶部受害面积大于1000亩小于或等于10000亩,或者造成林木枝干受害面积大于500亩小于或等于1000亩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1.5.4一般灾害(Ⅳ级)

(1)区内首次发生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且受害面积小于或等于100亩的;

(2)本土常发性或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集中连片中度以上发生,造成林木叶部受害面积小于或等于1000亩,或者造成林木枝干受害面积小于或等于500亩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重庆市璧山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称区指挥部)。

2.1区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林业局局长

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运输委、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局、区气象局、国网重庆璧山供电公司、中邮璧山区公司、中国电信璧山分公司、中国移动璧山分公司、中国联通璧山分公司分管负责人。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林业局,内设防控组、检疫封锁组、专家技术组、信息组等工作组,办公室主任由区林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专家技术组人员以林业、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有关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为基础,根据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的不同种类,适时补充其他有关专家和科技人员。

2.2职责

2.2.1区指挥部

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全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明确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负责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部署灾情防控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所涉及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管理和监督应急处置工作落实与开展,为实现应急处置工作目标提供组织保障。

2.2.2区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提出应急防控措施建议,组织检疫封锁、除害处理等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督导受灾镇街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工作;负责信息收集报送、公共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经区指挥部批准,负责向市政府和市林业局报告灾情处置情况并通报毗邻区县林业局。

防控组:负责组织具体防控应急处置方案的实施,指挥、监督、指导灾情的处理。

检疫封锁组:负责组织对车站和道路的检疫检查,对违规调运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专家技术组:负责组织对林业有害生物灾情进行调查、核查、分析和评估;负责制定具体防控处置技术方案,组织对工作人员专业技术培训,负责灾情确认等,为区指挥部提供技术咨询,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对策与措施建议。

信息组:负责组织林业有害生物灾情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送,组织对外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引导媒体正确报道有关情况。

2.2.3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组织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新闻报道、舆论引导等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根据灾情发生发展动态,配合区林业局加快推进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提出防控体系发展规划,协助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和措施;积极配合区林业局做好灾后恢复和重建项目规划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依法受理和查处违反国家植物防疫、检疫规定,妨害植物防疫、检疫涉嫌犯罪案件及散布虚假疫情造成恐慌、阻碍行政执法等违法犯罪案件。必要时配合检疫机构在交通要道、车站设立临时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点,对途经的植物及其产品进行检疫检查。

区民政局:负责接收社会捐赠资金、物资,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经费统筹、拨付和使用监管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向区指挥部提出决策建议和意见。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监督建筑行业在使用木质建筑材料时主动申报检疫,配合区林业局开展对城乡建设中使用木质材料的检疫检查及查处违规调入、使用疫木及其制品的行为。

区交通运输委:配合区林业局开展防治、检疫检查和疫情封锁等工作。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需要,保障应急处置需要调运的防治药剂、器械、油料等物资的输送。负责管辖范围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区水利局:协助区林业局开展江河、湖泊、水库等管理范围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督促和指导全区农业生产区域内农作物上农林共患有害生物灾情防控工作的开展;协同区林业局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开展应急处置联防联治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中的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救治受林业有害生物危害致病和应急工作中中毒或受伤的人员。负责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健康危害评估及救助。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调有关救援力量参与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区林业局开展打击违法违规收购、加工、经营和使用涉检植物及其产品的行为。

区林业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应急预案;负责组织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预警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应急工作制度、技术规范、工作程序;负责组织检验检疫、防控督查、技术培训;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提出应急经费使用计划;负责指导灾后林业生产恢复和重建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有关气象信息。

国网重庆璧山供电公司: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供电保障,配合区林业局实施木质电缆盘、包装箱等检疫和复检工作。

中邮璧山区公司:负责在灾害应急处置中加强配合协作,协助查处违法违规调运寄主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加强对邮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管理;监督寄递企业凭《植物检疫证书》承运,并保存备查。

中国电信璧山分公司、中国移动璧山分公司、中国联通璧山分公司:负责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通信保障;在维护、新修通讯线路、铁塔等设施时,不得使用涉疫木木质包装(线缆盘)及其制品。涉及采伐松(疫)木的,务必按照有关防控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它部门和单位根据区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需要,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2.3镇街防控应急指挥部

各镇街要相应制定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成立防控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街指挥部),具体负责和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本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资金和物资储备制度,落实应急处置工作相应责任和任务,并按照区指挥部审定的应急处置方案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实施应急处置。加强对应急处置现场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应急处置工作质量,严防灾情的扩散蔓延;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监测

3.1.1监测调查

区林业局所属的防治检疫机构是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的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的定期调查、普查或专项调查。国有林场管理机构、镇街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是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本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的日常巡查、监测和报告。

依托林长制“一长三员”机制,充分发挥护林员一线管护、监测森林资源优势,建立以护林员为基础的网格化监测体系,实现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全覆盖。

3.1.2数据核实与确认

单位和个人发现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异常情况或疑似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应及时报告区林业局。对经营管护单位、镇街上报的调查情况以及单位和个人的报告,区林业局应及时派人调查核实。对尚不能作出准确鉴定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应立即联动市林业局组织专家鉴定。仍无法鉴定确认的,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组织专家鉴定,直至最终确认。

3.2预警

3.2.1预警等级

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分级,将灾害预警划分为4个等级:特别重大灾害为红色预警、重大灾害为橙色预警、较大灾害为黄色预警、一般灾害为蓝色预警。

3.2.2预警发布

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情况,综合分析其性质、扩散蔓延趋势及可能造成的后果,经专家会商,提出灾害预警建议。红色、橙色预警信息由区指挥部报经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发布,黄色、蓝色预警信息由区指挥部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信息。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信息可通过手机短信、网络平台、广播、电视、报刊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发布。

3.3报告

确认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要按照下列要求做好信息报告:

(1)区林业局应按照有关要求,将灾害报告区政府,同时报告市林业局,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开展灾害先期处置工作。

(2)区政府接到报告后,应按照响应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适时研判、决策,并按有关规定报上级部门和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 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级别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分别对应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应急响应。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按照灾害级别,区指挥部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响应启动和Ⅰ级、Ⅱ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指挥处置工作。镇街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Ⅲ级、Ⅳ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指挥处置工作。

4.1分级响应

4.1.1Ⅰ级响应

(1)区政府启动Ⅰ级响应,并提请市指挥部同时启动相应应急机制,区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区指挥部迅速组织工作组、专家组赶赴灾情发生现场,调查分析发生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制定具体处置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

(3)区指挥部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调集应急队伍,安排区级救灾资金,调拨物资等。并根据情况向市指挥部申请物资和技术支持。

(4)区指挥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落实处置方案和具体防治措施,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争取当地群众对防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5)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协助做好临时检疫检查站点的设立,实施疫情检疫封锁,配合防治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本款适用于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响应措施。

(6)当发生重大紧急灾情,必要时及时向市林业局请求支援。

4.1.2 Ⅱ级响应

(1)区政府启动Ⅱ级响应,并及时上报市指挥部。区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区指挥部组织工作组、专家组赶赴灾情发生现场,调查分析发生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制定处置方案和具体防治措施。

(3)区指挥部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调集应急队伍,安排区级救灾资金、调拨物资等。情况紧急时向市指挥部申请物资和技术支持。

(4)区指挥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落实处置方案和具体防治措施。

4.1.3Ⅲ级、Ⅳ级响应

区指挥部启动应急Ⅲ级、Ⅳ响应,并及时上报市指挥部,向市指挥部申请物资和技术支持。区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由事发地镇街制定具体处置方案和防治措施,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4.2扩大应急

应急响应过程中,区指挥部认定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需要进一步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处置和应对的,经报请区政府同意可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广泛动员,调集相关后备力量投入应急防控。需要市政府或其他区县提供援助的,报区政府请市政府支援。

4.3应急结束

应急预案启动后,区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专家技术组负责对灾情发展变化情况和防治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向区指挥部提交评估报告,提出终止实施的意见。

根据专家技术组的意见,由相应应急响应启动和指挥处置机构对外宣布下一阶段工作部署或应急结束。

5 后期评估和善后处理

5.1后期评估

特别重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区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发生地镇街及时组织专家技术组和有关人员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应当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向市政府、区政府、市林业局书面报告。

较大、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发生地镇街及区林业局组织专家技术组和有关人员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灾害发生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向区政府、市林业局书面报告。

5.2善后处理

灾害应急处置实施结束后,区指挥部办公室要指导发生地镇街开展灾后重建。镇街是灾后重建的责任主体,要按照专家组评估后提出的改进措施,恢复受灾林地、清理采取应急措施时设立的临时设施。

6 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区指挥部应当建立、完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和卫星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指挥部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

6.2经费保障

区财政局要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应急处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林业有害生物普查、专项调查、预防监测、检验检疫、灾害防治、应急处置等所需资金。同时,进行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6.3物资保障

区指挥部要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特点和应急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药剂、药械、运输车辆及其他物资。建立统筹上级、区级财政资金常年稳定投入、特别年份追加投入的经费保障模式,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机制,确保储备物资满足应急处置需要。

6.4技术保障

区林业局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市内外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以科研院校为依托,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的生物防治、化学防治和其他相关研究的实际应用,为制定科学防控技术方案,协助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6.5人员保障

区指挥部应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和应急防治队伍建设,合理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强化业务培训,提高防治业务水平。支持社会化防治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调查、灾害鉴定、风险评估、疫情治理及其监理等活动。

6.6奖惩

对在报告和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报告和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过程中因徇私枉法、弄虚作假、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7 预案管理

7.1技术培训

根据专家的意见和不同时期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情况及其潜在威胁,区指挥部办公室应适时对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

7.2预案评估修订

预案实施后,区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预案进行评估,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根据评估情况提出修订应急预案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化规范管理。

7.3宣传教育

区指挥部办公室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普及活动,使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熟悉、掌握应急预案的内容和要求,普及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应急预案中涉及公众生命安全保障的部分应当作为宣传普及重点。

7.4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重庆市璧山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璧山府办发〔2018〕78号)同时废止。

8 术语解释

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是指由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造成林业资源受损害的自然灾害。

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列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全国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名单或者市林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补充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名单的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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