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27733953861E/2026-00003 | [ 发文字号 ] | 璧山府办〔2026〕1号 |
| [ 主题分类 ] | 综合政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政府办公室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3-06 | [ 发布日期 ] | 2026-03-11 |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志(2015—2025)〉编纂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重庆市璧山区志(2015—2025)〉编纂方案》已经区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璧山区志(2015—2025)》编纂方案
一、编纂背景
清代以来,璧山历史上曾8次编修县志,成书6部。其中,清代3部,新中国成立至今3部。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编纂了《璧山县志》《璧山县志(1986—2005)》《璧山县志(2006—2014)》3部志书,详细记录了璧山1911年至2014年这104年间,璧山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人文、生态等方面的发展变化,将璧山在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最具鲜明特点的历史阶段浓墨重彩地展现出来,形成了一幅波澜壮阔的璧山历史画卷。
2015—2025年11年来,璧山从撤县设区到历史性实现“双千亿”目标,不仅讲好了温婉的“小城故事”,还展现了“经济大区”的责任担当。为全面记录这11年的发展变化,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市志办的指导帮助下,璧山成功纳入全国第三轮志书编修试点单位。根据试点要求,我区本轮志书编纂名确定为《重庆市璧山区志(2015—2025)》(以下简称《区志》),是璧山撤县设区以来第一部区志,意义重大。
二、指导思想
编纂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志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承上启下、守正创新的原则,遵循志书体例,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树立精品意识;全面真实记录2015—2025年璧山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的历史与现状。
三、编纂目标
打造具有全国全市影响力和璧山辨识度的“地方志书编修典型案例”,为全国全市三轮志书编纂提供可参考、可借鉴范本。
一是观点正确。内容符合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保密、涉外和民族宗教等政策规定。
二是资料翔实。内容要做到真实、全面、系统,史实、数据准确无误;突出时代特点,突出各领域、各行业特色。
三是体例严谨。符合志体要求,按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实际列目,横排竖写、分类合理、归属得当、层次清晰。
四是文辞规范。用规范的语体文,文风朴实,用语准确,行文简洁流畅。
四、编纂主要任务
《区志》记录时限2015年至2025年底,按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实际,全区计153个资料组稿单位,编纂资料长编33篇,初稿拟定3300万字。计划用3年时间完成璧山建置政区、自然地理、环境保护、人口与人口控制、中共地方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政协、民主党派、政法、军事、经济总览、重点项目建设、农业、工业、商贸服务业、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物等的编纂。
编纂过程中采用“一步成志”的编纂法,在资料长编3300万字的基础上完成《区志》的初纂定稿,编制纲目33篇,300万字;再经中纂至总纂达到初审稿的要求,经“三审”达到志书公开出版要求。
五、组织机构
(一)组建《区志》编纂工作专班,统筹志书编纂工作
顾 问:江志斌 区委书记
张献强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黄孝明 区政协主席
组 长:唐 军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周树云 区委副书记
任显智 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
张 忠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 川 区政府副区长
雍 湘 区政协副主席
成 员: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编办、区委党史研究室、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运输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区供销社、区人武部、区档案馆(区地方志编修中心)主要(常务)负责人。
(二)设立《区志》编纂工作组在区档案馆(区地方志编修中心),具体组织实施编纂工作
主 修:唐 军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主 审:张 川 区政府副区长
主 编:胡 洲 区地方志编修中心主任
六、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前期启动阶段(时限6个月)
主要工作:完成编修《区志》各项资料上报及经费准备工作;确定总纂及《〈重庆市璧山区志(2015—2025)〉入志收集范围》(见附件)和《〈区志〉编纂规范》的制定;完成纲目的拟定,并召开评审会,初步确定《区志》纲目。
第二阶段:编纂资料长篇阶段(时限12个月)
主要工作:召开《区志》编修启动会及资料收集、筛选、编写业务培训会;完成《区志》资料征集及各篇资料长篇编写。
第三阶段:编纂初稿阶段(时限6个月)
主要工作:完成初稿;召开评审会(初审);根据评审意见建议,补充征集资料和修改完善后,将初稿返回各供稿单位初审。
第四阶段:编纂定稿阶段(时限12个月)
主要工作:完成总纂定稿;举行评审会(重庆市地方志办公室组织复审);进一步修改完善,报重庆市政府审批后送出版社出版。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区志》编修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高度重视修史修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现实举措,也是“为党立言、为国存史、为民立传”具体体现,各参编部门和单位务必高度重视。
(二)精心组织。各参编单位要主动作为,把编修《区志》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早布置区志编纂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把关,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区志编修工作,根据《区志》编纂纲目,按照《〈重庆市璧山区志(2015—2025)〉入志收集范围》和分纂及时间要求,积极收集和撰写相关资料,推进《区志》编修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
(三)保障有力。区财政要保障《区志》编纂经费,各单位要为《区志》编纂工作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积极解决《区志》编纂过程中的问题和难题,为全区《区志》编修顺利完成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报送要求。各单位在收集和撰写相关稿件时,要严格遵守保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时限要求编纂《区志》相关文稿,经分纂指导后由单位主要(常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稿件需注明撰稿人姓名和联系电话)进行报送。
附件:《重庆市璧山区志(2015—2025)》入志收集范围
附件
《重庆市璧山区志(2015—2025)》
入志收集范围
一、入志时间范围:
201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二、人物入志范围:
遵循生不立传、人物实绩、注重人物群众性、正面人物为主、本籍人物为主,必须兼收外籍人物原则。
具体收集人物参考范围(璧山籍或在璧山获得的以下情形):
1.担任过市、区、县等行政区主要领导及以上领导干部(实际担任职务,不包括离退休后享受的职务)。
2.担任过部队副师级以上的璧山籍领导干部(实际担任职务,不包括离退休后享受的职务)。
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
4.省部级及以上单位授予的劳模、英模、先进工作者称号、技术拔尖人才称号、科技进步一等奖和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发明奖的人物;在国际重大比赛、评选中获一、二、三等奖的人物。
5.省军区及以上单位批准的战斗英雄、获一等功及同级别荣誉称号的警务人员及驻军部队官兵;按《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实施办法(试行)》(退役军人部发〔2022〕40号)规定收录退役军人。
6.璧山籍在外地工作的获得国家级表彰的先模人物。
7.其他产生重大影响的人物。
8.前3部县志漏记的符合以上标准人物。
三、大事记收集范围
1.建置和政区的重大变动。
2.主要组织机构的建立或撤销。
3.重要会议的召开。
4.历次政治运动的主要环节。
5.重要制度、方针、政策、法令的颁布和贯彻落实。
6.新鲜事物、新生事物的涌现。
7.著名人物在境内的活动、著作或科技成果。
8.先进模范人物及突出事迹。
9.重大科技革新、技术改造。
10.重大科技成果或创造发明。
11.重要工程项目的兴建。
12.省、部级以上领导人视察检查工作。
13.重要外事活动或涉外事件。
14.重大革命斗争事件或重大兵事活动。
15.人口、民族的重大变化、迁徙等。
16.严重的自然或人为灾害的发生及抗灾情况。
17.重大案件的发生及侦破情况。
18.重大事故及其善后处理情况。
19.古迹、古物的发现、保护、破坏等。
20.重大体育竞赛夺标。
21.奇异的自然现象或奇人奇事。
22.县志及其他重要著述的编纂出版情况。
具体归纳总结为以下四大方面:
政治性大事: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法规政策和规章颁布,主要领导干部更迭,行政区域变迁,机构增减撤并,重要人物活动,重要表彰、处分,重大涉外事件,著名人物活动等。(10类)
经济性大事: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各类企业创办、发展、破产,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新产品的研发,重大工程的兴建,重大经济成就或失误,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等。(7类)
科技、文教方面大事:各行业重大科技成就和发明,主要学校、医院、文艺院团的建立、撤并,重大体育竞赛,重要文艺展演比赛,重大文艺作品或节目,医疗新技术应用,重大手术成功,重要文物考古新发现,名胜古迹的兴废,重要文旅项目等。(10类)
其他方面大事: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生态变化,重大灾害、死亡事故,重大责任事故,重大社会现象、罕见异常自然现象,重大案件,重大社会事件、重要新鲜事物(首次出现),国内外或省内外发生的与本地有密切关系、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等。(8类)
四、图照收集范围
1.图、照注重典型性、资料性,从不同角度反映变化的情况。卷首插图包括本行政区域位置图、地形图、行政区划图、交通图等。地图采用国家测绘部门和有关部门绘制或者审定的(审图号)。
2.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图片,必须按照2001年2月22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严格审核期刊封面刊登党和国家领导人图片的通知》(〔2001〕141号),严格执行送审制度,审批后采用。
五、附录收集范围
新编方志普设附录,内容涉及广泛,但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几项内容:
1. 重要文献辑存。
2.诗文(作品)选录。
3.序跋选辑。
4.名人轶事。
5.地名掌故。
6.专题考辨。
7.限后重要资料辑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