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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66X9/2021-0004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意见征集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林业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12-09 [ 发布日期 ] 2021-12-09

关于《重庆市璧山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送审稿)》的解读

一、关于《实施方案》的起草背景

428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2113号),要求到2021年底,全面建立起市、区县、镇街、村(社区)“四级林长和网格护林员”责任体系,实现全市林长制管理责任全覆盖;要求强化能力建设,因地制宜设立山林警长制。按照市级要求,区林业局草拟了《重庆市璧山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区委组织部、璧城街道、区检察院等22个单位意见,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等5个单位反馈了修改意见,经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并修改完善形成《重庆市璧山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送审稿)》(简称《实施方案》)。

二、关于《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实施范围四个方面进行了说明。其中, 工作目标为:一是2021年底,建立“三级”林长+“三级”山林警长+山林检察长和网格护林员责任体系,基本建立起问题发现、问题整治、考核评价等工作机制,二是到2025年,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卓见成效;实施范围为全区15个镇街。

第二部分为主要任务。从全面建立林长制责任体系、建立落实山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建立落实山林资源损害问题发现与整治机制、 建立落实林长制绩效考核评价机制等方面进行了阐述。

(一)全面建立林长制责任体系。明确区、镇街、村(社区)设立“三级”林长、“三级”警长和检察长,充实网格护林员队伍,建立完善“三级林长+三级山林警长+山林检察长+网格护林员”责任体系。

1. “三级”林长体系

区级总林长:区委书记、区政府区长;

区级副总林长兼缙云山区级林长:负责林业工作的副区长;

区级副林长:其他区级领导;

镇级林长:镇街党(工)委书记、镇长(办事处主任);

镇级副林长:镇街分管林业的负责人;

镇级片区林长:镇街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村级林长:所有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网格护林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三级”山林警长体系

区级山林总警长:区政府负责公安工作的副区长;

区级山林副总警长:区公安局分管森林(打假)支队的副局长;

区级山林警长:区公安局森林(打假)支队民警;

镇级山林警长:镇街派出所所长;

村级山林警长:联系村(社区)的民警。

3. 山林检察长体系

山林检察长:区检察院检察长;

山林副检察长:区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

山林检察官:区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

4. 落实林长职责与工作报告制度

区级林长:每半年至少率队巡查山林1次,协调解决山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镇级林长、副林长、片区林长:每季度至少巡查辖区山林1次,及时处置山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具体问题;

村级林长:负责在责任区内组织开展山林资源保护巡查工作,巡林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镇级林长、副林长或片区林长报告。

5. 区、镇(街道)林长办公室

区林长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负责林业工作的副区长任办公室主任,区林业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从相关单位明确5名以上工作人员;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在区林长办公室分别设立山林警长联络室和检察联络室,落实人员负责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的日常联络、协调、监督等工作。

镇街林长办公室:镇街须设立镇级林长办公室,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2名以上。

(二)建立落实林长制绩效考核评价机制。按照全市统一要求,一是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等列入各级林长责任制目标考核指标,同时列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内容;二是上一级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三是实行生态环境责任终身追究制。

第三部分为工作职责。从林长、警长、检察长和护林员工作职责,区林长办办公室工作职责,相关责任单位工作职责等三个方面进行了明确。其中,林长、警长、检察长和护林员工作职责为:

区级总林长:全区林长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山林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

区级副总林长兼缙云山区级林长:协助区级总林长推动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组织领导区林长办公室工作;

区级副林长:以镇街为界分片负责林长制工作;

镇级林长、副林长、片区林长:负责责任辖区(责任片区)内林长制工作;

区级山林总警长:负责林长制山林警长体系的全面工作;

区级山林副总警长:协助区级山林总警长具体负责山林资源保护工作;

区级山林警长:负责涉林刑事案件的案件办理、警情传递、业务指导等工作,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有关联合执法行动;

镇级山林警长:在上级山林警长领导下,配合本级林长开展林长制相关工作;

村级山林警长:在上级山林警长领导下,配合镇级片区林长开展林长制相关工作;

山林检察长:负责林长制山林检察长体系的全面工作;

山林副检察长:协助山林检察长具体负责山林检察长体系建设和山林资源保护工作;

山林检察官:负责驻区林长办公室检察联络室的日常工作,承办涉山林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负责涉山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指导、监督;

村级林长:负责责任区内巡林、山林资源保护、网格护林员日常管理等工作;

网格护林员:负责巡山护林,开展护林宣传、发现报告问题、制止违章用火,配合整治“四乱”(森林资源乱侵占、乱搭建、乱采挖、乱捕食等)突出问题等工作。

区林长办公室工作职责为:对区级总林长负责,统筹、指导全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负责工作衔接、建章立制、日常检查、年度考核等工作。

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能力建设、 注重宣传引导等三个方面进行了要求。


意见征集:

重庆市璧山区林业局关于征求《重庆市璧山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意见征集反馈:

《重庆市璧山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反馈

    决策结果: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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