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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66X9/2022-0006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林业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7-30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区属单设中学、区管医疗机构和区属重点国有企业党组织:

现将《重庆市璧山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此页无正文)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730



重庆市璧山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及自然保护地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管理,压实全区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以下简称山林资源)的主体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2113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在全区全面推行林长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明确全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山林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做到林长制工作有责、有方、有效,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努力在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在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主城都市区发展中展现担当作为,全力打造主城都市区迎客厅,实现“儒雅璧山·田园都市”美好愿景。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加强山林资源保护,正确处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发展的关系,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和谐统一。

——坚持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建立健全山林资源保护管理体系,实行区委书记、区长负总责,负责林业工作的副区长具体负责,其他区级领导分区(片)负责,层层压实责任,强化部门联动,形成镇(街道)、村(社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坚持依法依规、创新机制。严格管控山林,严厉打击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山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

——坚持问题导向、属地管理。尊重自然和科学规律,针对不同区域山林特点,坚持分类指导、属地管理、精准施策,为巩固生态建设成果提供保障。

——坚持严格考核、强化问责。建立健全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目标考核体系,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制度,完善考核机制,细化考核目标,强化督促检查,严肃考核纪律,严格奖惩,确保林长制卓见成效。

(三)工作目标

2021年底,全面建立起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林长+三级山林警长+山林检察长和网格护林员”责任体系,实现全区林长制管理责任全覆盖。基本建立山林资源保护发展、山林资源损害问题发现与整治、林长制绩效考核评价等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治理体系。

2025年,全面构建起责权明确、协调有序、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山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森林数量、森林质量和山林资源综合效益显著提升;缙云山、云雾山及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全面加强;生态修复工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等重点领域取得明显成效;防控森林火灾,防治林业有害生物,严厉打击违法侵占山林资源行为,全区森林覆盖率达57%右,森林蓄积量达到49.5万立方米,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内,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尤其是松材线虫病疫情逐年减轻。

(四)实施范围

全区15个镇街。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建立林长制责任体系

区、镇(街道)、村(社区)设立“三级”林长、“三级”警长和山林检察长,充实网格护林员队伍,建立完善“三级林长+三级山林警长+山林检察长+网格护林员”责任体系,通过强化各级领导责任,推动山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落地落细落实。

1. 建立健全林长体系。全区设立区级总林长,由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区级副总林长和缙云山区级林长,由负责林业工作的副区长担任;设立区级副林长,由其他区级负责同志担任。

在镇街设立镇级林长,分别由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镇级副林长,由镇街分管林业的负责同志担任;设立镇级片区林长,由镇街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担任。

在村(社区)设立村级林长,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

以天保护林员、生态护林员、公益岗位护林员等为依托,动员广大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完善网格护林员队伍,对山林资源实行网格化管理,按网格责任区域落实巡山护林责任,及时发现并报告森林火险、林业有害生物、各类破坏山林资源和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情况。

2. 建立林长制“三级”山林警长体系。全区设立区级山林总警长、区级山林副总警长、区级山林警长、镇级山林警长和村级山林警长。区级山林总警长由区政府负责公安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区级山林副总警长由区公安局分管森林(打假)支队的副局长担任;区级山林警长由区公安局森林(打假)支队民警担任;镇级山林警长由镇街派出所所长担任;村级山林警长由联系村(社区)的民警担任。

3. 建立林长制山林检察长体系。全区设立山林检察长、山林副检察长、山林检察官。山林检察长由区检察院检察长担任;山林副检察长由区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担任;山林检察官由区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担任。

4. 落实林长职责与工作报告制度。综合考虑区域、资源特点和自然生态系统完整性,科学确定林长责任区域。区、镇(街道)林长组织领导责任区域山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保护发展山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组织制定实施山林资源保护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强化统筹治理,推动制度建设,完善责任机制;组织协调解决责任区域的重点、难点问题,依法保护山林资源;组织落实山林资源防灭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责任和措施,强化林业行政执法。

区级林长每半年至少率队巡查山林1次,协调解决山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镇级林长、副林长、片区林长每季度至少巡查辖区山林1次,及时处置山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具体问题。村级林长负责在责任区内组织开展山林资源保护巡查工作,巡林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镇级林长、副林长或片区林长报告。各级林长要加强对辖区林长制工作的调研、督导,及时处置巡山护林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各镇级林长每年向区级总林长报告辖区林长制贯彻落实情况。

5. 完善区、镇(街道)林长制工作办公室职能职责。全区林长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贯彻落实市总林长办、缙云山林长办的工作部署,定期不定期向上级林长办和区级总林长报告林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区林长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负责林业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区林业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主任,从相关单位明确5名以上工作人员;各镇(街道)须设立镇级林长办公室,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2名以上。各级林长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林长制日常工作,加强综合统筹协调,定期向本级林长报告工作情况。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在区林长办公室分别设立山林警长联络室、检察联络室,落实人员负责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的日常联络、协调、监督等工作。

(二)建立落实山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

围绕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廊道建设,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大力推进国土绿化,着力提升森林数量、森林质量与综合效益。

1.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山林资源保护管理。加强山林资源监测管理,按照市级标准及要求,不断完善山林资源“一张图”“一套数”动态监测体系,提升山林资源保护发展智能化水平。加强森林、自然保护地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的山林资源监管,加强森林、草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严格落实天然林保护制度,严格控制林地、草地转为建设用地。加强公益林管理,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强化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和古树名木保护。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科学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制定完善我区《关于科学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工作方案》,整合优化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地,科学精准设立自然保护地,严格监管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问题。开展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监测评估。落实镇街行政领导负责制,严防森林火灾,建立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管和联防联治机制,严格控制以松材线虫病疫情为重点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

2. 持续推进生态修复,不断提高山林资源生态质量。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生态用地,持续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突出抓好缙云山云雾山茅莱山生态廊道、国家储备林、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长江防护林等重大生态工程。建立和完善造林绿化后期管护制度和投入机制,提高造林成活成林率。高质量建设璧南河、璧北河、梅江河等重要河流流域生态廊道、自然山体生态屏障和高速公路、铁路等生态通道,增强各类生态项目在水土流失治理、水源涵养保护、丰富生物多样性、治理面源污染、减灾防灾等方面的生态防护功能,逐步提升生态品质。加快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争创全国绿化模范区县活动。落实部门绿化责任,创新义务植树机制,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大力推进乡村绿化美化,构建大尺度绿色生态屏障区,积极融入宜居、宜业、宜游高质量森林城市群生态体系。

3. 深化林业改革,推动生态产业惠民。巩固扩大国有林场改革成果,加强森林资源资产管理,推动林区林场可持续发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在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完善产权权能方面改革探索。突出生态价值转化,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打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转化通道,实现生态惠民。积极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促进山林资源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强森林分类经营、森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因地制宜发展花卉苗木、中药材、特色经果林、林产品精深加工、生态旅游康养等绿色富民产业。实施生态产品品牌战略,引导龙头企业通过新业态开拓、新产品开发、新成果转化,实现生态产业升级发展。科学利用山林资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立利益联结机制,让更多的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实现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的有机统一。

(三)建立落实山林资源损害问题发现与整治机制

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及时全面发现问题,规范有效整治问题,发挥问题整改教育警示作用,让破坏生态环境者付出相应代价。

1. 建立健全问题发现机制。坚持问题导向,拓宽山林资源损害问题采集渠道,健全监测预防网络,构建全方位、常态化的山林资源损害问题发现机制。一是全面加强网格护林员日常巡护。充分利用巡护信息管理系统,明确网格护林员最低上线率,确保网格护林员在岗在位、认真履职。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及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增设检查哨卡,增加上岗护林员,延长巡护时间,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防新增生态破坏点。二是加强重点问题明查暗访。针对各区域山林资源保护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区林长办公室适时组织明查暗访,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置。积极探索“民间林长”等有益做法,扩大发现破坏山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来源渠道。三是强化社会监督和新闻媒体舆论监督。通过公布举报热线、微信公众号等方式,积极发动群众举报各类破坏山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及新媒体,引导更多群众知晓、参与和监督。四是建立人大、政协监督长效机制。将林长制工作列入人大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事项,开展专题调研、视察,依法履职监督。

2. 建立落实问题整治机制。明确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责任,规范流程、明确界限、依法处置、提高效率,逐步消除问题存量,坚决遏制问题增量。一是建立健全工作规范。明确问题核实交办、处置整改、验收销号等工作流程,实行问题整治项目化、清单化管理,建立“接、转、办、督、核”问题整治工作闭环。二是明确政策界限,实行分类处置。统筹保护生态与保障民生,协同整治现实问题与历史遗留问题,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迅速到位;需要阶段推进的,明确阶段目标,打表整改到位;需要长期坚持的,利用建章立制固化好经验、好做法,建立长效机制。三是强化依法治林。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林业执法体系,加强林业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严厉打击破坏山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四)建立落实林长制绩效考核评价机制

各级林长对本区域山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负总责,探索建立山林资源保护发展指标量化、考核公开、评价客观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开展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等列入各级林长责任制目标考核指标,同时列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内容。上一级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责成限期整改。实行生态环境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山林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工作职责

(一)林长、警长、检察长和护林员

1. 区级总林长为全区林长制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山林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负责林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负责领导、组织山林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承担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的总督导、总调度职责。

2. 区级副总林长兼缙云山区级林长,协助区级总林长具体负责全区山林资源的保护发展,督促指导全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重点督导缙云山脉区域实施林长制工作。具体负责组织领导全区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组织完成山林资源保护发展任务,坚持依法治林,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山林资源源头管理体系,对本区域内山林资源保护发展负责。组织领导区林长办公室工作,统筹协调全区实施林长制日常工作。

3. 区级副林长以镇(街道)为界实行分区(片)负责,督促指导相关区域实施林长制工作,完成区级总林长交办的林长制工作任务。

4. 镇级林长、副林长、片区林长具体负责实施区级林长和区林长办公室交办的工作任务,在责任区域内组织开展生态修复、森林防灭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问题排查整改等工作;组织实施山林资源源头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并支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各类破坏山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网格护林员队伍的建设管理,落实山林资源源头监管责任;对村级林长进行督导。

5. 区级山林总警长负责林长制山林警长体系的全面工作;区级山林副总警长协助区级山林总警长具体负责林长制山林警长体系建设、促进全区山林资源保护工作;区级山林警长负责涉林刑事案件的案件办理、警情传递、业务指导等工作,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有关联合执法行动;镇级山林警长负责镇级林长、副林长交办事项的办理,配合开展林长制相关调查、执法工作;村级山林警长负责镇级片区林长交办事项的办理,配合开展林长制相关调查、执法工作。

6. 山林检察长负责林长制山林检察长体系的全面工作;山林副检察长协助山林检察长具体负责山林检察长体系建设和山林资源保护工作;山林检察官负责驻区林长办公室检察联络室的日常工作,承办涉山林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负责涉山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指导、监督。

7. 村级林长具体负责在责任区内组织开展山林资源保护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制止、处理责任区内破坏山林资源的行为;加强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及时向上级林长报告有关山林资源管理情况;负责网格护林员的日常管理;负责本辖区内古树名木的监管和信息报送;配合查处山林资源破坏行为;完成上级林长和林长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8. 下级林长对上级林长负责,接受上级林长领导与指导;下级山林警长对上级山林(总)警长负责,接受上级山林(总)警长领导与指导;山林检察官对山林检察长负责,接受其领导与指导。

9. 网格护林员负责网格责任区域巡山护林;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及时发现和报告盗伐林木、捕猎野生动物、破坏野生植物资源、非法毁林开垦和侵占林地等情况;负责森林防火巡查,制止违章用火,发现火情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报告情况;适时进行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按要求配合开展“四乱”(森林资源乱侵占、乱搭建、乱采挖、乱捕食等)突出问题整治;完成村(社区)级林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区林长办公室

区林长办公室在区级总林长领导下,指导全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落实区级总林长决定的重大事项;编制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并向市总林长办公室、缙云山林长办公室报备;制定林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等,组织实施林长制日常检查、年度考核等督查考核工作;定期不定期向上级林长办及区级总林长报告林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和交办工作的整改、落实情况;收集、整理林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上级林长办报送工作信息;承办区级总林长安排的会议;完成区级总林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相关责任单位

1. 区林业局:负责制定林业保护发展规划,组织造林绿化以及森林、自然保护地等资源保护修复、监督管理、调查监测和开发利用等工作;协调推进退耕还林、林业行政执法等工作。

2. 区委组织部:负责将林长制工作推动情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

3.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林长制工作相关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

4.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林业保护发展重点项目等工作。

5. 区教委:负责向学生开展全面推行林长制、生态文明教育以及国土绿化、森林防火、森林保护等宣传教育工作。

6. 区公安局:负责林长制山林警长体系的建设;负责组织指导和依法打击涉及破坏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地等山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加强与行政主管部门间的行刑衔接。

7. 区民政局:协助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修建坟墓行为的清理、整改等工作。

8. 区司法局:负责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的法律咨询服务及相关文件、资料的合法性审查、审核等工作。

9. 区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地等山林资源保护发展区级所需经费等工作。

10.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四山”整治、矿山综合治理、林地和自然保护地内建设规划用地审批等日常工作,以及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自然保护地内涉及本部门的违法用地查处等工作。

11. 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等工作。

12.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地内房地产行业、建筑行业、城乡排水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13.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公园和绿地建设,加强园林绿化和绿地管理保护等工作。

14. 区交通局:负责指导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地内交通路域范围内绿化工作;负责林区或自然保护地公路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等工作。

15. 区水利局:负责做好林长制责任区域内河流、湖泊、水库等管理范围内绿化工作,配合做好造林绿化和林业生产用水调度等工作。

16.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做好林长制责任区域内农村宅基地审批及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宜居村庄建设等工作。

17. 区文化旅游委:负责指导完善森林生态旅游产品和相关设施,加强生态旅游公益宣传,完善旅游发展规划。

18. 区应急局:负责组织开展森林扑灭火等工作。

19. 区气象局:负责为森林防火等防灾减灾提供气象信息。

20. 区科技局:负责支持开展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地等生态资源发展保护的科学研究与应用推广等工作。

21. 区审计局:将林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列入相关责任单位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内容,开展重大保护发展资金使用审计等工作。

22.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管理涉林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23. 区检察院:负责林长制山林检察长体系建设;负责驻区林长办公室检察联络室建设;负责破坏山林资源案件的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监督等工作。

相关责任单位履行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区级责任单位职责,负责完成区林长办公室交办的全面推行林长制方面的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是全面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把林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狠抓责任落实。要抓紧细化并制定出台辖区林长制工作方案、实施“路线图”、机制措施和考核办法,建立健全林长会议制度、林长巡林制度、信息公开制度、部门协作制度、工作督查制度等。加强实施林长制工作力量,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做到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督促检查和考核到位。区林长办公室要加强综合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林长制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能力建设

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统筹国土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布局,编制落实我区山林资源保护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并纳入“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内容。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完善生态保护修复财政扶持政策,落实绿色金融支持政策,加大重点生态区位生态补偿力度,推进山林资源市场化生态补偿改革。加强镇街林业工作站能力建设,强化对网格护林员等管护人员的培训和日常管理。加强重点林区道路、水利、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森林防灭火监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基础能力建设。加强科技创新、新技术应用和科技服务,加快推进“智慧林长”建设。因地制宜设立山林警长制,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不断强化执法效能。

(三)注重宣传引导

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加强信息报送,通过报纸、电视和网络等媒介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置林长公示牌。每年公布山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保护改善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民知晓、支持和推进林长制工作的社会氛围。


附件:

1. 重庆市璧山区林长制工作组织体系

2. 重庆市璧山区林长制工作责任清单


附件1


重庆市璧山区林长制工作组织体系


区级

区级总林长

区委书记、区政府区长

区级副总林长

缙云山区级林长

区政府负责林业工作的副区长

区级副林长

按照区级领导基层联系点的相关文件确定

区级山林总警长

区政府负责公安工作的副区长

区级山林副总警长

区公安局分管森林(打假)支队的副局长

区级山林警长

区公安局森林(打假)支队民警

山林检察长

区检察院检察长

山林副检察长

区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

山林检察官

区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

镇级

镇级林长

镇街党(工)委书记、镇长(办事处主任)

镇级副林长

镇街分管林业的负责人

镇级片区林长

镇街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镇级山林警长

镇街派出所所长

村级

村级林长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村级山林警长

联系村(社区)民警

网格护林员

由镇街根据面积、重要程度等实际情况落实人员


附件2

重庆市璧山区林长制工作责任清单


责任主体

工作要求

区级总林长

  1. 林长制实施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山林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

  2. 区开展林长制工作进行督导

  3. 审定区林长制年度工作任务

每年开展巡林不少于2次,召开会议研究林长制不少于2次。

区级副总林长

缙云山区级林长

  1. 协助区级总林长具体负责全区山林资源的保护发展,督促指导全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重点督导缙云山脉区域实施林长制工作;

  2. 兼任区林长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全区实施林长制日常工作;

  3. 具体负责组织编制落实山林资源保护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落实一林(山)一策

  4. 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全区山林资源保护发展重大问题;

  5. 负责区域内组建网格护林员队伍,建立完善山林资源源头管理体系,落实监管责任;

  6. 统筹组织开展全区林业行政执法,依法查处打击各类破坏山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7. 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林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强化激励问责。

每年开展巡林不少于2次,会议研究林长制工作不少于2次。

组织开展对区林长绩效考核,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贯彻落实林长制工作情况报市总林长办公室

区级副林长

1.对责任区域开展林长制工作进行督导;

2.协助审定责任区域林长制年度工作任务;

3.协调解决责任区域山林资源保护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

每年开展巡林不少于2次,协调解决区域内林长制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镇级林长

1.负责辖区内山林资源的保护发展工作;

2.组织实施一林(山)一策,协调解决辖区山林资源保护发展中重点难点问题;

3.负责网格护林员队伍建设管理,落实山林资源源头监管责任;

4.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林业行政执法,依法查处各类破坏山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5.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林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

6.完成区级林长和区林长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每季度巡林至少1次,每半年向上一级林长报告辖区林长制工作贯彻落实情况,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网格护林员培训。

村级林长

1.负责在责任区内组织开展山林资源保护巡查工作;

2.及时处理巡林发现的问题,劝阻破坏山林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并按规定上报;

3.加强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4.及时向上一级林长报告有关山林资源管理情况;

5.负责网格护林员队伍的日常管理;

6.配合查处各类破坏山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7.完成上级林长和林长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每月向上一级林长报告责任区林长制工作贯彻落实情况不少于1次。

网格护林员

1.负责网格责任区域巡山护林;

2.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3.及时发现和报告盗伐林木、捕猎野生动物、破坏野生植物资源、非法毁林开垦和侵占林地等情况;

4负责森林防火巡查,制止违章用火,发现火情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报告情况;

5.适时进行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完成村(社区)级林长交办的其工作。

每天全面巡林不少于1次,对风险隐患点进行重点巡查,填写巡护日志。


草案解读:

关于《重庆市璧山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送审稿)》的解读

    意见征集:

重庆市璧山区林业局关于征求《重庆市璧山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决策结果:

《重庆市璧山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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