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MB1664642E/2024-00259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应急管理;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政府办公室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3-13 | [ 发布日期 ] | 2024-03-15 |
重庆市璧山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迅速控制、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重庆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文件规定,区农业农村委于2024年1月开始,组织区内动物疫病防控专家、技术骨干,用3个月时间起草了《重庆市璧山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现将起草说明如下。
一、编制依据和必要性
2021年新修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五条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并根据疫情状况及时调整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2022年6月23日,农业农村部修订发布了《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一、二和三类动物疫病目录发生了变化。特别是一类动物疫病由17种调整为11种,其中,猪瘟、新城疫、绵羊痘和山羊痘等由一类动物疫病调整为二类动物疫病,新增了非洲猪瘟,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从名录中剔除等。
现行应急预案是2016年印发的,2019年机构改革后,部分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名称和职能职责发生了变化,同时新修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又对部门职责和动物防疫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
综上所述,对2016年版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十分必要。
二、预案编制目的
健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对工作机制,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有效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三、预案编制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动物疫情处置。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根据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
(二)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要及时分析,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要依靠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
(三)快速反应,高效运转。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和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各级各部门要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四)部门联动,协调配合。各级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应急处置运行机制,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四、预案编制过程
区农业农村委抽调了全区动物疫病防控专家、骨干力量,成立了编制小组,负责预案的编制工作,在充分学习国家和市级相关预案和架构的基础上,结合璧山区实际情况起草了预案的征求意见稿。印发了《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征求〈重庆市璧山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璧农函〔2024〕36号),广泛征求各镇街和相关成员单位的意见。
五、预案主要内容
预案共分7个部分,分别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监测、预警、报告和认定,应急响应,后期工作,应急保障和附则。
总则部分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和疫情分级。
监测、预警、报告和认定包括了监测、预警、社会单位和个人报告、疫情认定与报告、信息上报流程图。
应急响应部分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响应原则,主要包括先期处置、响应分级、响应措施、响应等级调整、响应终止和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等
后期工作主要是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置情况进行评估,持续维护社会稳定,制定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和恢复生产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并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适时恢复畜牧业生产。
应急保障部分建立了预案实施的保障体系,主要包括应急队伍保障、物资与资金保障、通信与交通保障、技术保障、卫生防护保障、宣传培训和演练。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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