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5443J/2024-00041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应急管理;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预案;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政府办公室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4-18 | [ 发布日期 ] | 2024-04-18 |
重庆市璧山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及采纳情况
序号 |
提出意见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1 |
区城市管理局 |
一、建议将“依法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违法饲养动物的行为进行查处;清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等行为。”删除。 理由:根据《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区深化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23〕33号)文件,在住宅楼、居民社区饲养鸡、鸭、鹅、兔、羊、猪、食用鸽等家畜家禽及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性行为已赋权镇街查处。 |
采纳 |
部门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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