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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5443J/2024-0004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预案;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4-18 [ 发布日期 ] 2024-04-18

重庆市璧山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及采纳情况

序号

提出意见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1

城市管理局

一、建议将“依法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违法饲养动物的行为进行查处;清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等行为”删除

理由:根据《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区深化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2333号)文件,在住宅楼、居民社区饲养鸡、鸭、鹅、兔、羊、猪、食用鸽等家畜家禽及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性行为已赋权镇街查处。

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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