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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需要在市政道路施工的个人和单位均可向璧山区城市管理局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可进行围挡施工,市民可以通过围挡上张贴的施工许可证或者张贴的施工公告了解到该施工现场的具体信息。

一是植物高度自环岛圆心向周边逐渐降低,周边的灌木不超过1M,外围应铺设草坪等低矮植物,以保障各路口之间的行车视线通透;二是环岛中心可设置喷泉、水池等,丰富立体景观。

一是起到交通分隔的作用,引导车辆行驶在正确的道路上,同时防止行人横穿公路,有效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二是花箱内种植的植物给城市增添了生机与活力,在美化环境的同时,有效减少司机视觉疲劳。

一是改善行车安全,可遮挡汽车眩光。绿化带内的色彩能从心理上消除驾驶员疲劳,改变路况信息,从而达到提高交通安全的目的。此外,绿化可通过对车流起到导向作用来组织交通等等,可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二是美化道路,丰富景观高架桥空间绿化,也可在一定程度上净化空气环境。

依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落实物料密闭运输扬尘污染防治要求,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和线路行驶的,由城市管理、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不得上路行驶。”

依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密闭试运输车辆运输建筑渣土、砂石、垃圾等易撒漏物质,未密闭运输,造成飞扬、泄漏、撒落污染道路的,责令及时清除,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一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暂扣建筑垃圾相关许可证件。”

依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暂扣运输工具。”

依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款“未按照批准的时间、路线清运,或未在指定的地点倾倒的,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一下罚款。”

城市道路照明维护单位应当建立维护管理制度,保证照明效果,满足通行安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出现故障和损坏的,应当及时修复。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完好率应当不低于95%,快速路、主干道的亮灯率应当不低于98%,次干道、支路的亮灯率应当不低于96%,照明质量应当达到规范要求。

城市照明智能控制系统应确保对道路照明和夜景灯饰进行有效的自动化控制和信息化管理,实现城市照明统一启闭、远程控制、光照度控制、数据采集、故障报警、实时监测等基本功能,达到按需合理地节约能源目的,提升城市照明精细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