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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璧山委办〔2022〕16号通知: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人才政策十条(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人才十条),来璧就业创业的人才可享受安家补助、地方贡献资助、青年人才团队创新创业资助、住房保障等各类补助,具体补助项目及申报流程详见实施细则。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璧山区退役军人拥军信用贷和《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贴息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财金〔2023〕75号),具体申请条件及办法可咨询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区人力社保局、重庆璧山工银村镇银行。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他政策要求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4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