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人民政府

智能机器人形象
智能机器人形象
无障碍 关怀版 政务服务 政策问答 政策解读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问答主题  >  纳税主题
  1. 技术开发:享受增值税全免;
  2. 技术转让:享受增值税全免+一个纳税年度内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 技术服务:按6%缴纳增值税;
  4. 技术咨询:按6%缴纳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这里所指的先进制造业就是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


根据《璧山区鼓励科技创新二十五条政策》(璧科技局发〔2022〕13号)第二十一条  科研人才股权激励之规定:鼓励科研院所、高校在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时以股权或出资比例形式给予科研人员个人奖励,获奖人在获得股份、出资比例时,符合条件的,经向税务机关备案,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性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前三年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等额奖励科技人员,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