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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科研人才税收政策方面有何奖补政策?

日期:2024-01-31

根据《璧山区鼓励科技创新二十五条政策》(璧科技局发〔2022〕13号)第二十一条  科研人才股权激励之规定:鼓励科研院所、高校在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时以股权或出资比例形式给予科研人员个人奖励,获奖人在获得股份、出资比例时,符合条件的,经向税务机关备案,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性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前三年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等额奖励科技人员,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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