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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生育孩子的,实行生育登记,按规定享受妇幼健康、优生优育等服务。生育登记既可以在户籍地办理,也可以在现居住地办理。

已经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并执行完毕的,应当予以维持;已经作出征收决定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已经征收部分不予退还,未征收部分不再继续征收;尚未调查或作出征收决定的,不再受理、处理。各地要做好政策衔接,加强宣传解读,稳妥有序地推动工作落实。

  答:托育机构应当及时向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登录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在线填写托育机构备案书、备案承诺书,并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

  (一)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
  (二)育机构场地证明;
  (三)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明;
  (四)评价为合格的《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五)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提供餐厅服务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卫生健康部门在收到托育机构备案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备案回执和托育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卫生健康部门发现托育机构备案内容不符合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的,应当自接收备案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机构,说明理由并向社会公开。
  文件依据:渝卫发〔2020〕45号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共重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