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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四个明确”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日期:2021-09-22

区财政局:“四个明确”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执行,区财政局于近日印发通知,明确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原则、范围、要求等内容,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一是明确编制依据。要求各预算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结合《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等有关规定,明确编制依据,结合单位经费支出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的要求,科学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二是明确编制原则。要求各预算单位按照厉行节约、合理编制的原则,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把支出关口,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申报。

三是明确编制范围。对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全部纳入编制范围,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防止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

四是明确编制要求。要求项目的采购需求和参数需编制详尽,需跨年度支付的政府采购项目,按批准的项目及年度预计执行数编制,对应编未编政府采购预算的,不得执行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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